今年婚姻法新規,離婚可以索要青春損失費?4個大坑別跳了

隨著社會的發展不斷進步,大家對婚姻的觀念也有了全新的認知。而婚姻也從過去的男主外、女主內方式轉變成現在的平等自由。在這個過程中,因為外界的誘惑過多,普遍的家庭壓力等,離婚率也隨之增加。而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選擇離婚就成了一種普遍現象,當然還有因為一方的過錯如家庭暴力、婚外情、重婚、轉移財產等而離婚的現象。因此國家重新修訂了婚姻法,對婚姻關係進行了重新調解。

今年婚姻法新規,離婚可以索要青春損失費?4個大坑別跳了

誤區一:懷孕期間不能提出離婚

首先婚姻法規定在女方的懷孕期內,男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提出離婚。在懷孕到孩子一週歲內以及流產半年之內,這段時間內男人不能因為移情別戀而選擇離婚。因此很多人都認為在這個期間內是不可以離婚的。這個法律並沒有規定女方這個弱勢群體就不能離婚,所以說如果女方因為配偶的家庭暴力、婚外情等原因而提出離婚,那麼法院是可以允許離婚的。

誤區二:離婚後索要青春損失賠償

如果女方認為自己在結婚的時候被欺騙或是其他原因,但又拿不出證據來,那就不要用青春損失來提出離婚的賠償請求。首先想要離婚請求一般就四個條件,且必須是男方過錯的情況下。比如說重婚、同居、有家庭暴力、虐待家人的行為,這些情況下才能提出賠償,其他情況一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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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區三:出軌就可以離婚

雖然國家對有和他人重婚情況的、或者是雙方沒有以夫妻之稱而長期生活在一起的同居都明確提出無錯誤方可提出離婚請求。但對於出軌,如果只是一夜情的話,那隻違背婚姻期間內夫妻不真誠的情況,所以這種情況下離婚的條件很難。

誤區四:分居2年後自動離婚

首先分居2年的情況很多,有些是工作原因,也有些是感情破裂。而只有感情不和的情況下才能提出離婚申請。而感情不和需要拿出相關的證據,不能只憑嘴上說。之後再經過法院的調節,確定夫妻之間不能和解的就會審批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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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有些法規需要更深一層的理解,對法規進行全面的解讀,才能得到最正確的答案。萬不可輕信別人的一知半解,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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