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出錢買的車,所有權卻是公司的?為什麼我花的錢,車卻沒有我半毛錢關係?為什麼明明是我的產權,檔案上卻寫的是公司?
2018年05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開展涉及產權保護的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宣告了這一黑暗時代的終結。
近日,這份文件的精神成功得到了實現。一位的哥通過法院宣判,從公司手裡拿回了屬於自己的所有權!
王師傅此案也是一波三折,歷經三次判決。但皇天不負有心人,公平正義雖然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2017年9月6日,襄城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關於出租車產權糾紛的案件。
12月26日,襄城縣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但雙方均不服再次上訴。
2018年3月2日,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二審,以事實不清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一直到2018年5月7日襄城縣人民法院再次開庭,經過大半月的裁斷之後,就在昨日終於做出了一審判決:
1.解除掛靠合同關係,並將出租汽車行駛證過戶至王師傅名下
2.繳納公司規費520元
3.支付王師傅停運損失費66860.38元
車輛行駛證,就是咱們車子的身份證和房產證。普天之下,哪有自己買的房子名字卻寫著公司的名字的道理?
但在出租汽車行業,這種荒唐的事情,竟然成為了一種普遍現象。如今襄城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正是將此無稽之事撥亂反正!
下一步,王師傅將繼續向交通運輸局申請發放《道路運輸證》,徹底實現兩權合一!王師傅表示:“只要沒有了出租車公司的壓榨,我一定會提高服務質量,為行業爭光!”
數月前,一則交通運輸部的信息告知書傳遍每一個人的手機
上面的內容總結起來其實就是一句:交通部從未出臺關於產權與經營權相分割的文件!
曾經因為運管部門的干涉,許多的哥的姐莫名其妙的被拿走了屬於自己的產權與經營權。如今隨著國務院29號文件的貫徹,我相信王師傅一定能實現兩權合一,拿回本就屬於自己的車輛經營權,此次的拿回"房產證",只是第一步!
多年來,出租車的保險為什麼被公司壟斷?出租車更新為什麼價高質次?出租車車輛審驗為什麼需要公司的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費為什麼居高不下?
這一系列問題的原因是因為車輛登記在公司名下,的哥的姐們沒有話語權。那麼為什麼我們沒有話語權呢?因為沒有實施兩權合一。
皇天不負有心人,有志者,事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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