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杞文化——禮儀風俗

一、婚俗

金杞文化——禮儀風俗


傳統形式為女嫁男家,隨男方生活終身,“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俗稱娶媳婦。其中有中途喪妻而再娶的稱為續絃、填房;中途喪夫而再嫁者稱為改嫁,也有離異另擇婚配的,但多屬男娶女嫁。另一種形式為男入女家,隨女方生活終身,俗稱入贅、女娶男、招養老女婿,此男稱贅婿;也有喪夫不願再嫁而娶男到原夫家養老撫幼的,類同入贅,不過此種形式為數很少,非男方無力婚娶或其它特殊原因,決不如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男女互娶均為國家法律允許,招婿不再被人歧視,女娶男的漸多,為婚姻的一大轉變。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後,葛崗婚俗總體而論,較為潔美文明,但也有繁文縟節的舊習。婚禮程序普遍有說媒、合八字、相親、定親、送好、過彩禮、親迎、拜天地、收頭、飲交杯酒、聽房、回門等項。絕大多數人家視結婚為男女終身大事,主張大肆操辦,不僅婚禮前大辦彩禮,結婚日又廣備車輛,大集迎娶人員,男家大辦筵席,有的連續數日,廣待賓朋。

二、婚姻陋俗(1949年—1983年)

1、買賣婚姻。因女方家庭生活艱難或遇特大荒歉、人禍,父母無力償還欠債,而下契約作價將女兒賣給別人。還有一些人販子從外地把女子騙來,然後作價賣給當地一些老光棍,經雙方面議或中人說合,一邊交錢,一邊交人。這就是當時的買賣婚姻。

2、換親、轉親。多屬男家兒子醜陋、殘疾、家貧或其它特殊原因,難討媳婦的,便以己女許配男戶,換取其女為媳,兩戶結合稱“換親”,3戶以上稱作“轉親”。這類婚姻多婚變且多悲劇。

自1983年以來,人民的生活逐漸富裕,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人們認識到這兩種婚姻的危害,逐漸不再那樣做,這種現象自然而然就消失了。

三、生兒育女

嬰兒出生,其父拿一笆斗,內放麵條去岳父家報喜,生男放寬麵條,生女放窄麵條,作為標誌。報喜之人回來後,拿其岳父家為其烙油餠,給門口的人分吃一半,剩餘的拿回家。三日晨,岳父家將麵條分送應參加祝賀的親族,稱為“送喜麵條”。五日和二十日上午產婦之母帶米、面、糖、雞蛋去看產婦和嬰兒,名為“瞧三天和過二十”,並商定“過九”日期及注意事項,再告有關親族及產婦姑母、姐妹等人。九日(或另選吉日),產婦母親及親友帶米、面、糖、蛋、小兒衣帽、鞋襪、被褥、布料、飾品、玩具、小兒車探望產婦,並須給新生嬰兒“見面錢”,婿家則盛筵款待,名為“過九”“圓九”。嬰兒生後要在胳膊上栽花,每年麥收前或者節前,嬰兒的姥姥及親戚都要帶著鍋餅、燒餅為嬰兒揭格扎,以示對孩子的重視,祝願孩子健康成長。

四、喪葬

金杞文化——禮儀風俗


喪葬習俗有一整套儀節和習風,大致分為:正寢舉喪、報喪、穿孝、弔孝、守靈、入殮、送路、奔喪、出殯、安葬、圓墳等。葬後復三、七日、五七、百日,皆祭無缺,再後一年、三年、十年的“忌辰”(個別有過二十年的)也會同親友至祭。無論人去世或過週年,都要為死去的長輩扎紙紮活(紙房子、紙馬、搖錢樹等在墳地燒了),頭天晚上還要請嗩吶隊演藝團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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