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甥林木惹爭議,巡迴審判促和解

舅甥林木惹争议,巡回审判促和解

舅甥林木惹争议,巡回审判促和解

近日,清新法院採取巡迴審判的方式主持和解了一起舅父與外甥之間的林木權屬爭議案件。

舅甥林木惹争议,巡回审判促和解

(圖片來源網絡)

你知道嗎?

所謂巡迴審判,即人民法院為方便人民群眾訴訟,根據實際深入農村或交通不便等偏遠地區,選擇爭議發生地、當事人所在地等地點開展案件審理的一種審判方式。

巡迴審判制度,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充分考慮當事人訴訟便利的問題,是更好貼近群眾、服務群眾、化解群眾矛盾的“司法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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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雙方為舅甥關係

清新法院是如何促成雙方和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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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爭議雙方文某和陶某是舅甥關係。兩人均認為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萬忠二吃水圳”上的林木權屬歸自己所有而產生爭議。連山縣政府、連山縣吉田鎮政府調查處理後,均認定上述林木權屬歸陶某所有,但文某仍然不服,遂向清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清新法院行政庭法官認為文某和陶某是舅甥關係,俗話說“見舅如見母”,應當盡力促成雙方和解,避免出現“贏了官司輸了感情”的情況出現,傷害了“舅甥之好”。

最終,法官選擇巡迴審判的方式,送法下鄉,通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等方式,綜合施策,促使文某和陶某和解,並當庭撤訴。

2017年11月8日

清新法院行政庭法官一行5人驅車近200公里到連山縣“萬忠二吃水圳”上的爭議林木現狀進行勘查,為及時、準確、公正地處理該起林木權屬糾紛做好準備。法官一行在陡峭溼滑的山路上步行2公里來到爭議林木所在地,聽取了各方當事人的陳述意見並對爭議林木作勘查、拍照和記錄。待勘驗結束,已經是中午12點,法官一行全身已被汗水浸溼。各方當事人均被法官不辭辛苦、細緻負責的工作態度感嘆。

主辦法官抓住時機說道,“我們大家這麼辛苦一起上來看了現場,大體瞭解的案件事實,本案爭議林木價值其實並不大,你們能不能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和解,舅父和外甥握手言和。”爭議雙方面面相覷,沒有說話。法官判斷,舅甥兩人是親屬關係,該案有和解的基礎。

法官認為有和解的基礎

但爭議雙方卻這樣說…

合議庭法官一身泥濘顧不上整理,經簡單的庭前會議後隨即投入到下午的開庭審理工作中。該案選擇在連山縣法院第三審判庭開庭審理。爭議雙方庭上針鋒相對,絲毫沒有退讓的意思。

文某表示:

爭議林木是其在1986年種植的,樹齡已經有30年了。

陶某則說:

“我母親生前曾對我說爭議林木是1993年後才種植的,不是1986年。”

面對雙方的說法,

清新法院是如何認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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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聽取完各方當事人意見後總結到,既然爭議林木一方認為是1986年種植,另一方認為是1993年後種植,能否就爭議林木的樹齡問題要求林業工作人員作出鑑定,倘若證實是80年代種植的,林木歸文某所有,倘若證實是90年代種植的,林木則歸陶某所有。舅甥兩人均明確表示同意。

庭後,清新法院要求清新林業局工作人員就爭議林木樹齡問題作出鑑定,結論意見是90年代種植。文某表示尊重專業人士的鑑定意見,當庭撤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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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集中管轄以來,清新法院積極探索巡迴審判就地辦案制度,通過開展現場勘查、一案一策協調和解、判後回訪答疑等方式,全力做好行政訴訟糾紛的“保駕護航”工作,不斷加大個案協調力度,避免司法“空轉”和司法資源浪費,強調只要當事人有和解的意願,都儘可能促使雙方和解,最大限度地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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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清新法院

通訊員︱陳鍵 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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