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甥林木惹争议,巡回审判促和解

舅甥林木惹争议,巡回审判促和解

舅甥林木惹争议,巡回审判促和解

近日,清新法院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主持和解了一起舅父与外甥之间的林木权属争议案件。

舅甥林木惹争议,巡回审判促和解

(图片来源网络)

你知道吗?

所谓巡回审判,即人民法院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根据实际深入农村或交通不便等偏远地区,选择争议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等地点开展案件审理的一种审判方式。

巡回审判制度,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当事人诉讼便利的问题,是更好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化解群众矛盾的“司法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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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双方为舅甥关系

清新法院是如何促成双方和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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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争议双方文某和陶某是舅甥关系。两人均认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万忠二吃水圳”上的林木权属归自己所有而产生争议。连山县政府、连山县吉田镇政府调查处理后,均认定上述林木权属归陶某所有,但文某仍然不服,遂向清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清新法院行政庭法官认为文某和陶某是舅甥关系,俗话说“见舅如见母”,应当尽力促成双方和解,避免出现“赢了官司输了感情”的情况出现,伤害了“舅甥之好”。

最终,法官选择巡回审判的方式,送法下乡,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等方式,综合施策,促使文某和陶某和解,并当庭撤诉。

2017年11月8日

清新法院行政庭法官一行5人驱车近200公里到连山县“万忠二吃水圳”上的争议林木现状进行勘查,为及时、准确、公正地处理该起林木权属纠纷做好准备。法官一行在陡峭湿滑的山路上步行2公里来到争议林木所在地,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陈述意见并对争议林木作勘查、拍照和记录。待勘验结束,已经是中午12点,法官一行全身已被汗水浸湿。各方当事人均被法官不辞辛苦、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感叹。

主办法官抓住时机说道,“我们大家这么辛苦一起上来看了现场,大体了解的案件事实,本案争议林木价值其实并不大,你们能不能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舅父和外甥握手言和。”争议双方面面相觑,没有说话。法官判断,舅甥两人是亲属关系,该案有和解的基础。

法官认为有和解的基础

但争议双方却这样说…

合议庭法官一身泥泞顾不上整理,经简单的庭前会议后随即投入到下午的开庭审理工作中。该案选择在连山县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争议双方庭上针锋相对,丝毫没有退让的意思。

文某表示:

争议林木是其在1986年种植的,树龄已经有30年了。

陶某则说:

“我母亲生前曾对我说争议林木是1993年后才种植的,不是1986年。”

面对双方的说法,

清新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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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听取完各方当事人意见后总结到,既然争议林木一方认为是1986年种植,另一方认为是1993年后种植,能否就争议林木的树龄问题要求林业工作人员作出鉴定,倘若证实是80年代种植的,林木归文某所有,倘若证实是90年代种植的,林木则归陶某所有。舅甥两人均明确表示同意。

庭后,清新法院要求清新林业局工作人员就争议林木树龄问题作出鉴定,结论意见是90年代种植。文某表示尊重专业人士的鉴定意见,当庭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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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以来,清新法院积极探索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制度,通过开展现场勘查、一案一策协调和解、判后回访答疑等方式,全力做好行政诉讼纠纷的“保驾护航”工作,不断加大个案协调力度,避免司法“空转”和司法资源浪费,强调只要当事人有和解的意愿,都尽可能促使双方和解,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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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新法院

通讯员︱陈键 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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