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法院黎埠法庭联合镇村化解一宗涉农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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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阳山法院黎埠法庭在黎埠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主动会同镇政府、某村委会对一起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纠纷进行了调解,并达成协议,成功化解了矛盾,切实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挽回了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数千万元,维护了涉案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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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05年6月,谭某以“甲公司”(至今未成立)的名义与黎埠镇某村小组订立《协议书》,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在某村小组山场开发多种金属矿点,并且每年交纳“山根费”1500元,但没有对租赁期限进行约定。2006年7月,谭某成立乙公司,并成为乙公司股东。乙公司取得相关许可证后一直在上述合同约定的地点探矿,并依约定每年向村小组交纳 “山根费”。2017年,某村小组发现此事后,认为谭某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与时任村长签订合同时,违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书》无效,并且要求谭某返还占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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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

阳山法院黎埠法庭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谭某和乙公司均表示涉案山场在签订协议后由乙公司经营使用至今已十二年,每年依约支付“山根费”1500元,现乙公司在该山场已投入经营资金上亿元,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有效。但村小组则表示该协议违反相关法律,应为无效合同,并要求返还土地。

庭审后,主办的法官考虑到乙公司是招商引资进来,已经营十多年,并已经投入巨大的人力和物力,若然生硬判其败诉必然蒙受巨大损失。另一方面,本案又涉及到村民的集体利益,随着经济发展,物价上涨,农村居民收入增多,涉案合同约定的每年1500元的“山根费”很显然已经不能满足村民的需要。考虑到上述复杂情况,主办法官决定,要从根源上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

化解纠纷

一方面,镇政府、村干部及长者以通俗易懂的案例讲解“山根费”可增加村民的收入,也可解决部分过剩劳动力等,而主办法官则向谭某及乙公司法人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分析本案的法律关系。通过主办法官、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村长者等数个小时的沟通疏导下,村小组和谭某、乙公司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新的协议,村小组随后对该案申请了撤诉。使此宗涉农案件得以化解,圆满解决,并达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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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法制宣传的不断加大,村民法制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村民希望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但生硬的判决可能治标不治本,如果能通过村委会、村干部对涉案村民做思想工作,可能会使复杂的矛盾变得简单。阳山法院在多年的审判经验中,不断探索,积极建立以调解、和解为主导的多元化解矛盾机制,有效地减轻了审判压力,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往期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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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山法院

通讯员︱黄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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