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華西醫院公章賣病情證明 一大學生獲刑7月

伪造华西医院公章卖病情证明 一大学生获刑7月

庭審現場

事件:

2017年12月29日,王某因涉嫌犯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經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判決:

啟動認罪認罰從寬程序 判刑7個月罰金1500

5月28日,案件在成都龍泉驛法院開庭審理。來自成都汽車職業技術學校的30餘名在校學生也受邀旁聽了庭審活動。

庭審中,王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證據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提交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並申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程序。而辯護律師則認為,王某主觀惡性小,其平時表現良好,請求免予刑事處罰或適用緩刑。

對此,法院認為,被告人偽造印章數量較多,並且印製廣告進行宣傳、販賣偽造的病情證明書及檢查報告,並非情節輕微或犯罪情節較輕,因此需適用實體刑量刑處罰,對免予刑事處罰或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不過,法院在審判環節啟動了“認罪認罰從寬”程序,鑑於王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按照法院與檢察、司法、公安機關達成的共識,決定對王某依法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 元,並對違法所得人民幣500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對查獲的偽造印章、宣傳資料予以沒收。

釋法:

刑法未明確規定印章數量達到多少才可入罪

胡棟樑表示,本案中,王某雖然堅稱假印章只用於幫學生請假,但不排除其利用印章從事其他更為嚴重的非法活動的可能,而且假印章不受內部的管理制度約束,具有不可控性,萬一遺失,潛在危險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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