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组织建设 全面保障农民权益

加强农村组织建设 全面保障农民权益——解读与回顾15个一号文件(十)

加强农村组织建设 全面保障农民权益

农村组织是我国最基层的细胞,虽然村级组织的班子成员没有纳入国家行政领导、干部行列,但是,他们承担的工作任务具体且繁重,他们是人民群众与上级联系的纽带,他们的言行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政府、对党的印象,他们的作为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从而影响整个国家和社会稳定。

2004年一号文件第九章第22条提出: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始终重视严格保护耕地和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始终重视维护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利益,始终重视增加农民特别是种粮农民的收入。对“三农”问题,不仅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而且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地、县两级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上。提出: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增强宗旨意识和法制、政策观念,增进与农民群众的感情,提高他们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自觉性和本领。四个“始终重视”用语不可说不重。同时,提出了农村基层干部应该解决的问题。

2005年一号文件第九章第27条提出:要关心农村基层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提出: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群众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关心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明确提出了“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和“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2007年一号文件第八章第1条提出:积极探索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有效途径,关心村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合理提高村干部的待遇和保障水平。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第2节提出: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办法,妥善解决农村社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3条提出: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健康发展。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

2008年一号文件第七章的标题是“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农村基层组织是落实农村政策、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组织基础。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带领群众发展生产、共建和谐的能力。第2节提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主选举,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推选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完善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村级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决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预基层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行为。明确提出了农村存在的三种势力“宗教、宗族、家族”。

2010年一号文件第五章的标题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再次用一章的内容论述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稳定问题。第26条提出: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因地制宜推广本村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做法。这一条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很重要,“提议-商议-审议-决议”的程序、权限明确、清楚,还有“决议”、“实施结果”两个公开,增加了透明度,更加便于监督。

加强农村组织建设 全面保障农民权益

2013年一号文件第七章的标题是“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第2条提出:有序发展民事调解、文化娱乐、红白喜事理事会等社区性社会组织,发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四个“自我”意在提高农民的主动性、自觉性。

2014年一号文件第八章的标题是“改善乡村治理机制”。第33条提出: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倡导移风易俗,培养良好道德风尚,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的关爱和服务。发展农村残疾人事业。健全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维护农村社会和谐安定。文件明确提出了“留守”人口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2015年一号文件第五章标题是“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写到: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同时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善于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2016年一号文件第六章第27条提出: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水平。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的气力加快补齐农业农村这块全面小康的短板。第28条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还提出:着力转变基层干部作风,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大对农民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监督审查力度,重点查处土地征收、涉农资金、扶贫开发、“三资”管理等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侵犯农民群众权益的问题。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在第29条提出:开展农村不良风气专项治理,整治农村黄赌毒、非法宗教活动等突出问题。依法打击扰乱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

2017年一号文件在最后一段强调了农村组织建设。

2018年一号文件第六章题目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提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下面5条分别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建设法治乡村;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

2018年一号文件第十二章题目为: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下面6条分别提出: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提出要: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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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基层“三种势力”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基层领导干部涉黑、涉恶,横行霸道、欺压群众。一些宗族、家族势力长时间霸占基层领导位置,形成黑恶势力,霸占、私分集体资产,严重破坏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带头违法乱纪,形成各种各样的犯罪专业村,比如“制毒村”、“假红酒村”、“走私电器村”、“假证照村”等。基层腐败问题严重,村干部在集体资产处理、惠农政策资金、公益事业、各项工程等方面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仍然普遍。一些村干部贪污、受贿,涉案资金数额巨大,屡有“小官巨贪”案件发生。

农村“三个留守”的问题仍然突出。留守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特殊问题,产生这个问题的根源是二元化户籍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和农村落后的经济社会现状。留守儿童是留守群体中最弱小团体,他们最容易受到伤害。有的留守儿童受到看护人虐待,有的留守女孩被强奸甚至怀孕,留守儿童很容易遭遇意外伤害甚至死亡,多数留守儿童长时间被冷落,缺乏父、母亲的关心和爱护,心理健康极其脆弱。留守妇女容易受到性困惑,也容易受到性侵犯,对家庭产生不良影响。留守老人普遍缺乏关注,有的还承担养育孙辈的责任,有的还在负担农业生产,有的生病了没有人照顾,极端案例是老人死亡了也没有人知道。

村级组织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在精简基层组织、减少行政成本的精神指导下,很多地方采取了乡镇合并、村组合并,村组干部交叉任职等措施。乡镇、村组数量减少,村组领导干部人数减少,人均管理人口、地域增加,日常事务数倍增加。基层管理人员减少,管理机构和工作任务却在增加,在各级有关单位、部门的要求下,有的村级组织设立各种办公室、小组等机构数量近50个,悬挂各项工作制度数十种,需要登记、填写的工作簿、表、册等超过50类,每年需要收取的政策性、非政策性保险有10多种,还要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迎接若干检查、考核等,工作职责多、责任重、要求高、压力大。但是,多数地区基层干部的待遇低,应该提高,并以财政资金保障。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还存在若干问题。民主选举频繁遭受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和黑恶势力的挑战,暴力选票,金钱、物资换选票的情况还存在。民主决策没有较好执行,重大事项“提议-商议-审议-决议”的程序、权限没有得到执行,很多地方长期不召开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民主监督形同虚设,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假、大、空,没有起到方便群众监督的作用,有的甚至拒绝人民群众监督,无视农民民主政治权力。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经济制度产生了各自为战的文化、思想,农民普遍缺乏集体意识,村级组织缺乏有效的管理方法和约束体制,而农民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欠缺,农民的责任意识、社会意识普遍较差。怎么样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改善农村民主政治环境,适应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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