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播报:网络理财用户偏好货币基金 警示套路贷风险

报告称互联网理财用户偏好货币基金和P2P

根据5月中旬由国际咨询机构波士顿咨询公司(BCG)发布的《全球数字财富管理报告2018》显示,中国理财用户偏好固定收益类产品,在用户投资资金中的占比达73%,其中除银行储蓄外,在互联网理财方面货币基金和P2P产品最受欢迎。

网贷播报:网络理财用户偏好货币基金 警示套路贷风险

报告指出,中国的互联网理财用户构成以中产阶级为主,其互联网理财资产占据可投资资产总额的30%以上。这部分人群由于在知识储备和财富积累方面均具备一定的基础,因此有着比传统理财用户更高的风险容忍度。数据显示,在中国的互联网理财用户中,约46%的人选择可承担一定风险,55%的人表示可承担20%以上的本金损失,这两个比例均远高于非互联网理财客户。【 东北新闻网】

强监管下民营金控“退潮”:纷纷脱手金融资产

在金融强监管的背景下,国内的民营金融控股巨头们正在不约而同地收缩战线——转让股份、处置牌照、不再强调企业的金融属性……竭力淡化金控身份的背后,是已经开始层层加码的监管压力。

网贷播报:网络理财用户偏好货币基金 警示套路贷风险

4月27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限制企业过度投资金融机构”“不符合规定的,逐步加以规范”。虽然《指导意见》中对国有企业投资金融机构亦提出要求,但业内普遍认为,其主要指向拥有多张金融牌照、涉足多个金融领域的民营金融控股公司。

作为监管层“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态度之下的最后一块“真空地带”,金控公司存在的风险已经进入监管视野。有消息称,监管机构正在起草金控公司管理细则,未来金控公司有可能要求持牌经营。

一场针对金控公司的全面监管正在展开。【中国经济周刊】

广州互金协会提示“套路贷”风险 不得暴力催收

5月25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官网发布《关于严禁“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提醒会员单位及社会上有关企业应依法经营、规范行为、加强管理,防范刑事风险,并提出了7项具体要求,包括:

1、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机构应立即停止非法放贷行为。2、具备合法放贷资质的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定价实际综合年化利率不得超过36%;不得在合同外另行收取费用。3、不得签订“阴阳合同”、“空白合同”、“虚假合同”,合同原件必须给到借款人。4、不得通过制造银行走账流水,造成已向借款人交付全部借款金额的假象;不得将不合理的高息、罚息等通过制造银行流水及签订“连环合同”方式变造为新的贷款本金。5、不得以不回短信、不接电话、财务没空等各种理由和方式有意造成借款人逾期,不得通过显失公平的高额“违约金”或“罚息”等进行获利,甚至作为主要获利手段。6、不得通过车辆的抵/质押、房屋网签等手段,非法变卖、处置借款人车辆、房屋等,侵占借款人财物。7、不得采取辱骂恐吓、毁坏名誉、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暴力或软暴力催收。【网贷之家】

新华社调查套路贷:借3万一年“滚”成800万

2016年8月初,在杭州做服装生意的郑女士因急需用钱,经中介介绍,向一“寄卖行”老板借款3万元,之后不断“被违约”,被迫反复借新债还旧债,一年后郑女士3万元借款竟“滚”成了800万元。这是杭州公安机关侦破的一起典型“套路贷”案例。

所谓“套路贷”,是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不利于受害人的借款合同,再以各种方式让受害人违约,最终侵吞受害人财产。

网贷播报:网络理财用户偏好货币基金 警示套路贷风险

“落入‘套路贷’陷阱,往往会被逼卖房卖车,甚至可能面临家破人亡的悲惨境遇。”朗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沈玉宇说,“‘套路贷’虽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但与正规民间借贷有本质区别,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之实,实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新华社】

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座谈会在贵阳召开

为全面推进非法集资源头治理工作,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近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贵阳召开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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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围绕2018年联席会议(扩大会议)工作部署和要求,沟通工作,交流经验,探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有效途径,推进建立健全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着力遏制非法集资滋生蔓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和部分省(区、市)有关工作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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