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戰場上“師長”有權槍斃“團長”嗎?答案出乎你的意料

我們都知道軍令如山,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那麼在戰場上,如果一個團長違抗命令,作為“頂頭上司”的師長,是否有權直接將其“軍法從事”呢?

解讀:戰場上“師長”有權槍斃“團長”嗎?答案出乎你的意料

在二戰期間,師下轄若干旅,而旅下轄若干團。但是在現代軍隊編制中,團一般直接隸屬於師,因此師長可以說是團長的頂頭上司。俗話說:官大一級壓死人。在著名抗日劇《亮劍》中,天不怕、地不怕的獨立團團長李雲龍,卻被旅長、師長“壓”的死死的,動不動就要他的腦袋當“夜壺”。那麼作為一師之長,是否真的掌握著團級軍事主官的生殺大權呢?

解讀:戰場上“師長”有權槍斃“團長”嗎?答案出乎你的意料

師長是軍隊中師級編制的最高軍事指揮首長,在我國解放軍中,師長和師政委同為全師的首長,他們共同負責全師的工作。一般由師長對全師的軍事工作負主要責任;而政委負責全師黨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因此可見,在軍事指揮上,師長有權對團長直接下達命令,而團長則必須服從。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的規定:師長、師政治委員和相當於師長、師政治委員以上的軍官職務,由國務院任免;副師長、師參謀長、師政治部主任和相當於副師長、師參謀長、師政治部主任以下的軍官職務,由國防部任免。

理論上師長是沒有資格撤團長的職務的。但是卻有例外規定。根據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在緊急情況下,上級首長有權免去所屬不稱職的軍官的職務,並有權指派缺職的代理人,但須立即報請上級核准。所以當,團長拒不執行命令時,作為上級的師長可以將其革職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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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對軍官最嚴厲的懲罰也只是開除軍籍。因此,師長雖然是團長的頂頭上司,但是也沒有直接將團長槍斃的生殺大權。但是對於那些嚴重違反軍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投敵叛國的軍人,應當將其送到相應的軍事法庭,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懲戒。

我國的軍事法院分三級設置。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大軍區級單位的軍事法、兵團和軍級單位的軍事法院。其中,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是我軍內的最高審級,審判正師職以上軍官犯罪。

而大軍區級單位的軍事法院作為第二級,審判副師職和團職人員犯罪的第一審案件;而兵團和軍級單位的軍事法院審判正營職以下人員犯罪,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第一審案件。因此,即使團長犯了必死的罪名,也需要將他交到所在的大軍區軍事法院接受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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