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是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本身对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通过劳动安全卫生检查,督促企业和职工增强安全卫生意识,发现和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防患于未然。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包括企业本身对生产中的安全卫生的经常性检查,还包括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对企业安全卫生情况的检查。其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安全卫生措施的计划和完成情况;各种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规程的执行情况;各项安全卫生设施的运行、检修情况;各种机械设备、厂房建筑和安全设备的技术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品管和使用情况等。

什么是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劳动安全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的制度。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和劳动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有具体规定。其中 ,《安全生产法》第56条规定,在不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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