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云南10多位领导干部被处分

扶贫领域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云南10多位领导干部被处分

扶贫领域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云南10多位领导干部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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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20日发布,今年前5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7起,处理290人,省级通报曝光3批16起。

今年以来,云南省纪委监委严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新苗头新动向,聚焦“四风”问题的新面孔新变种,突出整治重点,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在常和长上下功夫,释放驰而不息纠“四风”的强烈信号;

在深和细上下功夫,确保打赢作风建设持久战;

在严和实上下功夫,从严从实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不作为乱作为、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全面从严治党之下,任何腐败行为必将付出代价。20日,云南公布一批受处分干部,对不收敛、不知止的党员干部严肃问责,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通报

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红河县垤玛乡党委书记朱福祯,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周绕斌挤占挪用产业扶贫资金问题。

2015年5月25日,垤玛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用省级下拨的葛根产业扶贫资金暂付食堂补助费、车辆维修费和视频会议保障运转费等费用。2016年2月至6月,经周绕斌安排和签批,乡财务室采取虚列支出购买葛根苗补助农户的手段,套取省级下拨的葛根产业扶贫资金220000元,用于支付乡政府车辆维修费、食堂接待费、互联网专线使用费。2018年2月27日,红河县纪委给予朱福祯“诫勉”的问责。2018年5月11日,红河县纪委给予周绕斌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使用资金归还原渠道后上交县财政。

2.泸西县白水镇桃园村委会计生宣传员马志勇、桃园小组党支部书记马荣图违规套取扶贫产业发展补助资金问题。

2017年4月和5月,马志勇、马荣图在白水镇开展的第二批特色产业扶贫项目补助工作中,采用拍摄采集其他群众家中饲养的牛的照片、伪造购买牛收据、虚构申报验收补助所需资料的方式,套取养殖补助资金。其中,马志勇帮助他人套取3000元并代为保管,马荣图套取6000元占为己有。2018年4月16日,白水镇党委给予马志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马荣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收缴。

3.元阳县逢春岭乡骂尖村党总支原书记车家宝违规套取扶贫资金问题。

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时任逢春岭乡骂尖村党总支书记车家宝利用管理村集体资金的便利,从上级帮扶部门划拨的脱贫攻坚资金中套取11700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同时,车家宝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和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照上级党委、纪委要求整改和清理账务等问题。2018年3月15日,逢春岭乡党委给予车家宝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收缴。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通报

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个旧市鸡街镇小芭蕉村党总支原书记吴丽平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2014年10月至2016年2月,小芭蕉村委会5次从上级下拨的各类工作经费中违规列支28000元,以“村干部年终补贴”“护林防火值班费”“误工费”等名义违规发放补贴,其中吴丽平个人违规领取9300元。此外,吴丽平还存在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2018年3月11日,个旧市鸡街镇党委给予吴丽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2.蒙自市新安所镇中心学校副校长杨鸿违规宴请满月客问题。

2017年11月12日,杨鸿在其长子出生后,先后收受新安所镇中心学校、响水河小学等学校教师34人所送的礼金7200元及相关物品。2018年1月1日,杨鸿在蒙自市某酒店设宴23桌宴请看望其妻儿的亲戚、朋友和同事。2018年4月19日,蒙自市纪委给予杨鸿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清退。

3.元阳县牛角寨镇中心小学原校长李绍光违规使用公款消费娱乐等问题。

2016年3月8日,李绍光组织参与在牛角寨镇某KTV的娱乐活动,并安排人员将所产生的740元费用在牛角寨镇中心小学报销。另外,李绍光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2018年4月4日,元阳县纪委给予李绍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玉溪市纪委市监委通报

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玉溪市交通运输局路政支队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问题。

2016年5月,路政支队违规用公款购买价值为11861元的土特产,赠送给参加滇中城市群治超及路政管理联动会议的有关人员。2018年4月28日,支队长沈绍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红塔区北城街道梅园社区居委会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

2017年3月3日,梅园社区居委会组织居委会、居民小组干部及有关人员共计47人,到石林、轿子雪山等景区旅游,产生的交通、食宿、景点门票等费用共计63319元,用社区集体资金报销。2018年4月25日,梅园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陆俊,党总支副书记宋昆,党总支委员、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赵云坤,红塔区森林公安局干警(驻村工作队员)何琦和北城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矣开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3.华宁县第五中学校长秦有为违规用公款组织娱乐活动和公车私用问题。

4.新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违规用公款组织工会活动等问题。

2016年3月18日至19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干部职工35人到元江县热水塘、墨江县太阳城开展工会、支部活动,违规用单位工作经费报销伙食费、车船费、住宿费、景点门票等共计16627元。2018年2月8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班子受到通报问责处理,违纪款已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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