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有风险 想要不入坑,这些点一定要牢记在心!

自打房子限购后,身边在谈论买房的人似乎越来越多了,这个话题时下被众多人员所关注着。人们讨论它的地段所匹配的价格、周边的设施、贷款政策等等,可是在购买期房时还是有着许多你不道或者说了解的不够透彻的隐患和风险存在,想要规避这些风险隐患,下面这所列这几点一定要知道。

期房有风险 想要不入坑,这些点一定要牢记在心!

期房

一、选楼盘一定要看清开发商资质

不是所有的开发商都具备预售商品房的资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现实中,很多购房者对于法律意识淡薄及信息的不对等性,根本没有查验开发商资质的意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预售合同,并交上部分或者全部房款,坐等收房,于是麻烦也许就从此开始。在开发商经营出现问题时,购房者无法获得房屋,即使取得了房屋,如发生纠纷,预售合同一般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返还给出卖人。而且无资质企业开发的房产一般情况下都不能取得建设许可证,该商品房当然也无法取得合法的房产证。购房者通过诉讼,只能取得购房款和同期利息,甚至会出现开发商携款逃跑的不利情况!

解决办法:

为了规避这种风险,购房前一定要审查开发商的“五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这些证书是证明开发商、销售商资格的关键凭证。购房者还须注意上述证明文件中的建设单位、项目、建筑面积是否前后一致,是否同与签约的开发商名称一致。

期房有风险 想要不入坑,这些点一定要牢记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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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楼盘勿信宣传,谨防夸大其词

解决办法:

切勿轻信开发商的宣传及口头承诺,对方承诺的相关购房优惠条件等,在交付款项前一定要求其在合约中如数体现,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三、留心预售合同中的隐性条款

比如税费条款、交楼时间和延迟免责条款、房产证办理延迟问题、物业管理条款这几项尤其要注意,这些都是开发商挖坑的地。另外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房合同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一般会约定房屋质量、房屋交付流程、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产权证取得期限、不能如期取得贷款、物业等。购房者往往会不太重视补充协议的条款,所以开发商会在补充协议中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或排除其主要权利的条款,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改变原合同内容,变相增加购房者义务。

解决办法: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时应当审阅合同的每一项条款,应该审慎判断:如涉及到上述合同的缺陷时,如果是开发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或排除其主要权利的条款时,应当拒绝签订,防止签订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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