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

一年一度的彙算清繳火熱進行中。今天,申稅小微為大家精心整理了16項常見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政策概述:

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備案資料: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國債淨價交易交割單;

2.購買、轉讓國債的證明,包括持有時間,票面金額,利率等相關材料;

3.應收利息(投資收益)科目明細賬或按月彙總表;

4.減免稅計算過程的說明。

二、取得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政策概述:

企業取得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備案資料: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購買地方政府債券證明,包括持有時間,票面金額,利率等相關材料;

2.應收利息(投資收益)科目明細賬或按月彙總表;

3.減免稅計算過程的說明。

三、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徵企業所得稅

政策概述:

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徵企業所得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備案資料: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被投資企業出具的股東名冊和持股比例(企業在證券交易市場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獲得股權的,提供相關記賬憑證、本公司持股比例以及持股時間超過12個月情況說明);

2.被投資企業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利潤分配決議;

3.若企業取得的是被投資企業未按股東持股比例分配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還需提供被投資企業的最新公司章程;

4.被投資企業進行清算所得稅處理的,留存被投資企業填報的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及附表三《剩餘財產計算和分配明細表》複印件。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政策概述: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取得的捐贈收入、不徵稅收入以外的政府補助收入、會費收入、不徵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不包括非營利組織的營利收入。非營利組織主要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宗教活動場所等。

備案資料: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非營利組織資格認定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非營利組織資格有效認定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

2.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對應匯繳年度的檢查結論(新設立非營利組織不需提供);

3.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的情況說明;

4.取得各類免稅收入的情況說明。

五、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概述:

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備案資料: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有關購買證券投資基金記賬憑證;

2.證券投資基金分配公告。

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

政策概述:

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150%攤銷。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備案資料: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研發項目立項文件。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於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2.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國家有關部門登記的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和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

5.集中開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比例等資料;

6.研發項目輔助明細賬和研發項目彙總表;

7.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七、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加計扣除

政策概述: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範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備案資料: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證明資料;

2.通過非現金方式支付工資薪酬的證明;

3.安置殘疾職工名單及其《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

4.與殘疾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八、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概述: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研究開發費用佔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科技人員佔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以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企業。

備案資料: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料;

3.年度研發費專賬管理資料;

4.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及對應收入資料;

5.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及佔銷售收入比例,以及研發費用輔助賬;

6.研發人員花名冊;

7.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政策概述: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所從事行業不屬於限制性行業的說明;

2.優惠年度的資產負債表;

3.從業人數的計算過程。

十、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的免徵企業所得稅

政策概述:

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的,自轉制註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企業轉制方案文件;

2.有關部門對文化體制改革單位轉制方案批覆文件;

3.整體轉制前已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同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銷事業編制的證明,以及註銷事業單位法人的證明;

4.企業轉制的工商登記情況;

5.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

6.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記錄;

7.有關部門批准引入非公有資本、境外資本和變更資本結構的批准函;

8.同級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的同意變更函(已認定發佈的轉制文化企業名稱發生變更,且主營業務未發生變化的)。

十一、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徵企業所得稅

政策概述:

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徵企業所得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被投資企業出具的股東名冊和持股比例(企業在證券交易市場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獲得股權的,提供相關記賬憑證、本公司持股比例以及持股時間超過12個月情況說明);

2.被投資企業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利潤分配決議;

3.若企業取得的是被投資企業未按股東持股比例分配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還需提供被投資企業的最新公司章程;

4.被投資企業進行清算所得稅處理的,留存被投資企業填報的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及附表三《剩餘財產計算和分配明細表》複印件。

十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概述: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證書;

2.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資料;

3.各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總額、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總額佔本企業當年收入總額比例情況說明。

十三、新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政策概述:

我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提交資料:

1.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研究開發人員情況及其佔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以及彙算清繳年度最後一個月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2.企業開發銷售的主要集成電路產品列表,以及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外知識產權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企業自主開發或擁有的一至兩份代表性知識產權(如專利、布圖設計登記、軟件著作權等)的證明材料;

3.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鑑證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以及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集成電路自主設計銷售(營業)收入、研究開發費用、境內研究開發費用等情況表;

4.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的集成電路產品測試報告或用戶報告,以及與主要客戶簽訂的一至兩份代表性銷售合同複印件;

5.企業開發環境等相關證明材料;

6.稅務機關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十四、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政策概述:

我國境內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提交資料:

1.企業開發銷售的主要軟件產品列表或技術服務列表;

2.主營業務為軟件產品開發的企業,提供至少1個主要產品的軟件著作權或專利權等自主知識產權的有效證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的軟件產品測試報告;主營業務僅為技術服務的企業提供核心技術說明;

3.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研究開發人員及其佔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以及彙算清繳年度最後一個月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4.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鑑證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以及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研究開發費用、境內研究開發費用等情況說明;

5.與主要客戶簽訂的一至兩份代表性的軟件產品銷售合同或技術服務合同複印件;

6.企業開發環境相關證明材料;

7.稅務機關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十五、國家規劃佈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可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概述:

國家規劃佈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提交資料:

1.企業享受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需要報送的備案資料;

2.符合第二類條件的,應提供在國家規定的重點軟件領域內銷售(營業)情況說明;

3.符合第三類條件的,應提供商務主管部門核發的軟件出口合同登記證書,以及有效出口合同和結匯證明等材料;

4.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六、固定資產或購入軟件等可以加速折舊或攤銷

政策概述:

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企業可以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固定資產的功能、預計使用年限短於規定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證明資料及有關情況的說明;

2.被替代的舊固定資產的功能、使用及處置等情況的說明;

3.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擬採用的方法和折舊額的說明;

4.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認定證書(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適用本項優惠);

5.擬縮短折舊或攤銷年限情況的說明(外購軟件縮短折舊或攤銷年限);

6.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常見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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