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法院宣判4起涉毒案件

6月26日,福鼎市法院集中宣判4起非法買賣製毒物品、容留他人吸毒和販賣毒品案件,依法判處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十二年六個月不等。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間,少女韋某萍先後五次在其租住的民房內容留吸毒人員吸食甲基苯丙胺,後在吸食毒品時被民警抓獲,房內的吸毒工具“冰壺”也隨之被查獲。6月26日,福鼎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韋某萍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同樣以容留他人吸毒被提起公訴的還有被告人卞某安。她在2016年間多次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福鼎市沙埕鎮某旅館登記入住並支付房費,先後四次提供冰毒和自制吸毒工具容留吸毒人員以“燙吸”的方式吸食毒品。2018年3月,卞某安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自己曾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實也隨之供述而出。6月26日,福鼎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卞某安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除了在2017年6月間八次容留他人吸食冰毒和海洛因,被告人董某燕還多次販賣毒品。2017年5月中旬,董某燕明知謝某(已判決)販賣毒品,仍幫助謝某將兩小包冰毒放在某便利店貨架等地,由購毒人員取走。一個月後,董某燕又介紹謝某駕車至霞浦縣,向一“跛腳”男子購買冰毒。後謝某以200元的價格將冰毒轉賣成功。同日,董某燕因謝某的落網而伏法。6月26日,福鼎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董某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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