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你爲什麼要學法律?

姑娘,你为什么要学法律?

《溫柔的正義》講述了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奧康納和金斯伯格如何在男性占主導地位的職業較量中為得到認可而奮鬥,並最終惠澤全美女性的故事。作者釐清了兩位大法官在解決就業歧視、墮胎、平權行動、性騷擾,以及其他對女性生活至關重要的爭議中,如何通過創設先例來塑造男女平等的法律框架。

“被人叫‘悍婦’,總要好過‘膽小鬼’。”你怎麼看呢?姑娘。

姑娘,你为什么要学法律?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奧康納和金斯伯格,一個是共和黨人,一個是民主黨人;一個是基督教徒,一個是猶太教徒;她們之間的關係超越了政黨,超越了宗教,超越了地域,超越了文化。這兩位開創性的法官,是美國曆史上第一位和第二位任職於聯邦最高法院的女性大法官,她們受彼此鼓舞,共同變革了美國憲法以及美國本身,使美國成為一個對待所有女性都更加平等的國家。

《溫柔的正義》正是二人的合傳,講述她們在解決就業歧視、墮胎、性騷擾以及其他對女性生活至關重要的爭議中,如何改變美國女性法律地位。是國內首本金斯伯格大法官傳記,其英文版為《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雙料暢銷書,是每位女性應該一讀的名人傳記,也是每位法律人可以反覆閱讀的經典之作。

琳達 赫什曼(Linda Hirshman)律師及文化歷史學家,她曾撰寫《勝利:同性戀權利運動奏凱》(Victory: The Triumphant Gay Rights Revolution)等多部著作。她在芝加哥法學院獲得應用法律博士學位(J.D.),在芝加哥伊利諾伊大學獲得哲學博士學位,在布蘭迪斯大學教授哲學和女性研究課程。她的作品曾多次在《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Slate雜誌》《美國政治新聞網》《新聞週刊》《每日野獸新聞週刊報》和《美國沙龍網絡雜誌》等平臺上發表。她現在居住在亞利桑那和紐約市。

譯者簡介

姑娘,你为什么要学法律?姑娘,你为什么要学法律?
姑娘,你为什么要学法律?

序幕:荷葉頌(節選)

1969年我從法學院畢業的時候,一個150人的班級中,包括我在內只有7名女生。畢業後,作為律所60位員工中唯一的女性律師,我開始了自己的職業生涯。那時,我覺得法律世界是最不可能發生改變的地方。面試官毫不避諱地告訴我說他們不會僱用一個女人,他們也並不在乎我是否在法學院的《法律評論》工作過。7年後,當我為自己的第一個最高法院案子辯護時,我面對的是9位清一色的男性大法官。但從1967年數量可觀的女性獲准進入法學院就讀開始,到1971年最高法院公佈裡德訴裡德一案(Reed v. Reed)的判決——該判決部分得益於金斯伯格在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所做的工作,世界開始改變。規定性別不平等的法律,就像那些關於女性生活的陳舊觀念被擯棄,從成文法中刪除。1981年,也就是金斯伯格在美國公民自由聯盟開啟改革運動的十年後,羅納德•里根(Ronald Reagan)總統任命名不見經傳的亞利桑那州上訴法院法官——桑德拉•戴•奧康納作為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這次任命為美國女性平權運動樹立了一個勇敢而堅毅的楷模。“成為第一位女性大法官,無妨”,奧康納大法官在收到任命文件時說,同時她希望自己不是最後一個。

當她們為女性能夠在法律及更廣闊的領域取得成功而訴求,並憑藉自身展示了這種成功的可能性,我的世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在法律領域,我從一個異類變成一個再正常不過的從業者。誠然,不能說女性在20世紀70年代在法律職業中能夠佔到一定比例都是她們的功勞,但她們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可能比其他任何人都重要。1982年,我第二次站在最高法院,奧康納大法官回頭看了看我。儘管她沒有支持我的辯護,但我仍然很高興她能夠在那兒。當我作為一名法學教授和一名哲學家開始撰寫關於女權運動的文章時,我將魯斯•巴德•金斯伯格針對性別平等作出的轟動一時的引證納入自己的分析中,作為第一手素材使用。

所有的運動都誕生英雄,而英雄通常備受爭議。但她們是例外。她們當然並不完美,但奧康納與金斯伯格大法官毫無疑問是女權運動的英雄。每個人都需要英雄。我通往最高法院的人生旅途開始於在俄亥俄州克利夫蘭上小學的時候。我在我們學校後面的小圖書館裡找到了我的人生楷模。這個圖書館擁有許多適合女孩子閱讀的人物傳記類圖書,這是我一生的幸運。弗拉倫斯•南丁格爾(Florence Nightingale)、簡•亞當斯(Jane Addams)以及撰寫了共和國戰爭讚美詩的朱麗葉•沃德•華爾(Julia Ward Howe),還有幫助策劃美國軍事策略的安妮•卡羅爾(Anne Carroll)和露西•斯通(Lucy Stone)等女性權利論者。當讀完蘇珊•布朗內爾•安東尼(Susan B. Anthony)的故事,我完成了自己的人生規劃。桑德拉•戴•奧康納和魯斯•巴德•金斯伯格是簡•亞當斯和蘇珊•布朗內爾•安東尼的繼承者。

抵達人生巔峰前,每個人都要經歷一段漫長而艱難的旅程。在弗吉尼亞軍事學院一案宣判的四十多年前,奧康納只是一個剛從法學院畢業的學生,獲得了一份法律助理的工作。1956年,金斯伯格到哈佛大學求學,法學院院長向她班裡所有的9名女學生問了一個同樣的問題,她們要如何證明自己佔據了本該屬於男人的席位的合理性?在充滿阻礙的四十年間,奧康納與金斯伯格越過這個充滿敵意的社會,到達了她們職業的巔峰。瞭解她們做了什麼,又是如何做到的,就是在見證兩條十分不同而又出奇相似的通往絢麗人生的道路。

姑娘,你为什么要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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