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職稱改革意見發布!打破職稱晉升「天花板」!

日前,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天津市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意見》指出,制定符合基層實際的評價條件,突出基層工作實績和貢獻,適當放寬學歷和任職年限要求,根據基層事業發展需要適度提升高中級職稱結構比例,目前未設置正高級職稱的職稱系列均設置到正高級,打破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晉升“天花板”。

天津職稱改革意見發佈!打破職稱晉升“天花板”!

《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指出——

完善向基層傾斜政策。對長期紮根基層的專業技術人才給予政策傾斜、區別對待,專門組建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價,構建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基層實際的評價條件,突出基層工作實績和貢獻,適當放寬學歷和任職年限要求,根據基層事業發展需要適度提升高中級職稱結構比例,打破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晉升“天花板”。

促進職稱與職業資格有效銜接。按照國家職稱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框架,在職稱與職業資格密切相關的職業領域建立對應關係,專業技術人才取得職業資格即可視同具備相應系列和級別的職稱,用人單位可直接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初級、中級職稱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

注重能力素質,重點考察技術水平。淡化學歷要求,根據各職稱系列(專業)實際,可通過繼續教育學時累計、專業理論培訓等方式,替代不具備規定學歷人員專業知識考試。合理設置職稱評審中的論文和科研成果條件,不將論文作為評價應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條件。對實踐性、操作性、應用性強,研究屬性不明顯的職稱系列,可不作論文要求;對基層一線專業技術人才淡化或不作論文要求;探索以專利成果、項目報告、諮政成果、工作總結、工程方案、設計文件、教案、案例、病歷等成果形式替代論文要求;對學術性、研究性較強的專業,淡化論文數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點考察論文、研究成果、作品的質量,引入國際通用標準加以衡量。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審機構自主確定評審條件。

創新職稱評價機制。建立分類評價機制。以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為工作重點,完善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注重引入市場評價和社會評價。基礎研究人才評價以同行學術評價為主,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評價突出市場和社會評價,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才評價重在同行認可和社會效益。根據不同系列、專業、級別的特點,分別採用考試、評審、考評結合、考核認定、個人述職、面試答辯、實踐操作、業績展示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人才進行綜合評價,提高職稱評價的針對性、科學性、精準性。

取消全市統一的中級、初級職稱認定。初級職稱經用人單位業績考核,由所在區或相關市級部門備案後實行自主聘任。中級職稱未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的,由相應系列(專業)評審會評審,具備條件的可採取考評結合方式評價。

天津職稱改革意見發佈!打破職稱晉升“天花板”!

天津市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部署,進一步深化我市職稱制度改革,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提出的“三個著力”重要要求為元為綱,圍繞紮實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在天津的實施,立足服務人才強市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堅持黨管人才原則,遵循人才成長規律,把握職業特點,以職業分類為基礎,以科學評價為核心,以促進人才開發使用為目的,堅持服務發展、激勵創新,堅持遵循規律、科學評價,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推進,堅持以用為本、創新機制,力爭通過5年時間,形成設置合理、評價科學、運轉協調、服務全面的職稱制度。

二、完善職稱政策體系

(一)完善職稱層級和評審專業設置。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各職稱系列均設置初級、中級、高級職稱,其中高級職稱分為正高級和副高級,初級職稱分為助理級和員級,可根據需要僅設置助理級。目前未設置正高級職稱的職稱系列均設置到正高級。在現有職稱系列範圍內,圍繞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航空航天等新興產業以及知識產權等現代服務業發展,適時增設職稱評審專業。

(二)完善向基層傾斜政策。對長期紮根基層的專業技術人才給予政策傾斜、區別對待,專門組建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價,構建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基層實際的評價條件,突出基層工作實績和貢獻,適當放寬學歷和任職年限要求,根據基層事業發展需要適度提升高中級職稱結構比例,打破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晉升“天花板”。

(三)完善職稱評價公開制度。建立全市職稱管理材料清單和責任清單,明確職稱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評委會工作部門、評審專家、用人單位以及個人職責。健全職稱評審組織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推進職稱評審工作公開,全面實行職稱評審政策、標準、程序、結果公開和單位推薦結果、評委會評審結果“雙公示”制度,努力打造“陽光職稱”。

(四)促進職稱與職業資格有效銜接。按照國家職稱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框架,在職稱與職業資格密切相關的職業領域建立對應關係,專業技術人才取得職業資格即可視同具備相應系列和級別的職稱,用人單位可直接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初級、中級職稱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

三、完善職稱標準體系

(五)注重德才兼備,堅持以德為先。堅持把品德放在專業技術人才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道德。用人單位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專業技術人才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倡導科學精神,強化社會責任,堅守道德底線。探索建立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和失信黑名單制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

(六)注重業績貢獻,分類設置評價要素。以職業屬性和崗位需求為基礎,分系列修訂我市職稱評價標準,實行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相結合。注重考察專業技術人才的專業性、技術性、實踐性、創造性,突出對創新能力和業績貢獻的評價。根據不同行業、不同級別的差異和特點,注重考察專業技術人才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績效、創新成果,增加技術創新、專利、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決策諮詢、公共服務等評價指標的權重,將科研成果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對基礎研究人才注重考察研究成果的質量及社會影響力,對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注重考察創新能力、創新成果和產學研結合等,對科技成果轉化人才注重考察產值、利潤等經濟效益和吸納就業、節約資源、環境保護等社會效益。

(七)注重能力素質,重點考察技術水平。淡化學歷要求,根據各職稱系列(專業)實際,可通過繼續教育學時累計、專業理論培訓等方式,替代不具備規定學歷人員專業知識考試。合理設置職稱評審中的論文和科研成果條件,不將論文作為評價應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條件。對實踐性、操作性、應用性強,研究屬性不明顯的職稱系列,可不作論文要求;對基層一線專業技術人才淡化或不作論文要求;探索以專利成果、項目報告、諮政成果、工作總結、工程方案、設計文件、教案、案例、病歷等成果形式替代論文要求;對學術性、研究性較強的專業,淡化論文數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點考察論文、研究成果、作品的質量,引入國際通用標準加以衡量。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審機構自主確定評審條件。

四、創新職稱評價機制

(八)建立分類評價機制。以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為工作重點,完善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注重引入市場評價和社會評價。基礎研究人才評價以同行學術評價為主,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評價突出市場和社會評價,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才評價重在同行認可和社會效益。根據不同系列、專業、級別的特點,分別採用考試、評審、考評結合、考核認定、個人述職、面試答辯、實踐操作、業績展示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人才進行綜合評價,提高職稱評價的針對性、科學性、精準性。取消全市統一的中級、初級職稱認定。初級職稱經用人單位業績考核,由所在區或相關市級部門備案後實行自主聘任。中級職稱未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的,由相應系列(專業)評審會評審,具備條件的可採取考評結合方式評價。

(九)健全特殊人才評價機制。開闢特殊人才職稱評價“直通車”,對依託我市重點學科、重大項目、重點工程引進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根據需要可放寬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實行隨時評價,以業績情況直接報評相應級別職稱。建立特殊貢獻人才職稱晉升綠色通道,對在我市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可直接申報高級職稱,開展專門職稱評價。

(十)完善自主評價機制。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政府部門在職稱評價工作中要加強宏觀管理,加強公共服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減少審批事項,減少微觀管理,減少事務性工作。人力社保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對職稱的數量、結構進行宏觀調控。科學界定職稱評審權限,能放則放,充分發揮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推動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宣傳文化單位、大型骨幹企業、高新技術龍頭企業和新型研發機構等人才智力密集單位按照管理權限自主開展職稱評審。對於開展自主評審的單位,政府不再審批評審結果,改為事後備案管理。加強對自主評審工作的監管,對於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的,將暫停自主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

(十一)推進建立社會化評價機制。依託具備較強服務能力和水平的專業化人才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學會和科技團體等社會組織,組建社會化評審機構,對專業性強、社會通用範圍廣、標準化程度高的職稱系列,以及不具備評審能力的單位,進行職稱評審。建立完善個人自主申報、業內公正評價、單位擇優使用、政府指導監督的社會化評審機制,滿足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以及新興業態職稱評價需求,服務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實體經濟發展。

五、創新職稱管理服務機制

(十二)拓展職稱評價人員範圍。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係等制約,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渠道,保障科技、教育、醫療、文化等領域民辦機構專業技術人才在職稱評審等方面與公立機構專業技術人才享受平等待遇。保障博士後人才職稱評審權益,在進站和出站時予以職稱評價。通過柔性引進方式來我市工作,與企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才可在我市參加職稱評審。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國人工作許可證的外籍人員,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公務員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

(十三)加強職稱評審委員會建設。完善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核准備案管理制度,明確界定評審委員會評審的專業和人員範圍。堅持業內和社會認可原則,完善評審專家遴選機制,廣泛吸納高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學會、企業專家,適度增加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介組織專家成員,提高評委人選的廣泛性、權威性、公正性、代表性。健全職稱評審專家委員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根據申報情況和專業需要,按照隨機抽取的原則,從評審專家庫中確定每年的執行評委,明確評審委員會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責任。加強評審專家庫建設,強化評委職業操守,完善評審專家庫動態管理和退出機制。發揮行業專家在標準制定、專家評審、效果評估等方面的決策諮詢作用,將專業技術知識、人才測評理念和職稱工作緊密結合,提升職稱工作管理水平。

(十四)健全職稱公共服務體系。開發建設全市專業技術職稱管理信息服務平臺,提升職稱工作信息化水平。按照全覆蓋、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建立權利平等、條件平等、機會平等的職稱評價服務平臺,簡化職稱申報手續和審核環節。健全專業化的考試評價機構,完善職稱考試信息化管理系統。對職稱申報及評審過程進行實時監控,開展人才統計分析,開展職稱證書查詢驗證服務。

(十五)強化職稱工作監管。創新職稱工作監管方式,加強對評審全過程的監督,構建政府監管、單位(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綜合監管體系。加強職稱申報推薦監管,落實申報人和單位共同作出誠信承諾制度,對存在學術不端和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取消其職稱申報資格,並記入誠信檔案。加強職稱評審監管,強化評審考核,建立完善評審迴避、評審質量評估、抽查巡查和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制度,建立倒查追責機制和複查投訴機制;企事業單位領導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或他人評定職稱謀取利益;嚴禁社會組織以營利為目的開展職稱評審,突出職稱評審公益性,強化自我約束和外部監督。加強專業技術人才考試監管,嚴防考試洩密失密,保證考試安全、公平、科學。依法規範各類職稱評審、發證和收費等事項,大力查處開設虛假網站、製作和販賣假證等違紀違法行為,打擊考試舞弊、假冒職稱評審、擾亂職稱評審秩序、侵害專業技術人才利益等違法行為。

六、促進職稱評價與人才培養使用相結合

(十七)促進職稱制度與用人制度相結合。用人單位結合用人需求,根據職稱評價結果合理使用專業技術人才,實現職稱評價結果與各類專業技術人才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的銜接。對於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對於不實行崗位管理的單位,以及通用性強、廣泛分佈在各社會組織的職稱系列和新興職業,可採用評聘分開方式。堅持以用為本,深入分析職業屬性、單位性質和崗位特點,評以適用、以用促評。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後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十八)促進職稱制度與複合型人才成長相結合。鼓勵專業技術人才離崗創業或兼職,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經批准離崗創業或兼職的專業技術人才,可在原單位按規定正常申報職稱,其創業或兼職期間工作業績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離崗期間也可以通過創業單位申報,且不受原單位和創業單位職稱結構比例限制,在創業單位取得的職稱資格,可作為其回到原單位後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支持複合型專業技術人才評定多個職稱,身兼多崗位專業技術工作的複合型人才除保留原崗位職稱外,還可評定兼任崗位所對應的職稱資格。打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支持在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參加工程系列職稱評審。

七、統籌推進改革任務落實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切實加強黨委和政府對職稱工作的統一領導。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要把職稱制度改革作為人才工作的重要內容,在政策研究、宏觀指導等方面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對職稱改革工作的政策制定、制度建設、協調落實、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行業發展情況,加強對本行業職稱管理的研究,積極探索改革思路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各區各部門要將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抓好貫徹落實,切實形成上下聯動、各負其責、協同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十)推進京津冀職稱工作協同發展。推動建立京津冀職稱工作協調機制,研究制定相應的人才評價機制,落實京津冀職稱互認協議,促進評審條件、程序、方法和評委共用互通,逐步擴大跨區域職稱互認,推進京津冀人才資源共享。

(二十一)加強輿論引導和政策解讀。加強對各項職稱政策的解讀和培訓,妥善處理職稱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引導廣大專業技術人才積極支持和參與職稱制度改革。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發揮好服務申報單位、個人與評價組織的橋樑紐帶作用,保證服務質量,提升服務水平,確保改革平穩推進和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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