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與支付機構利益鏈徹底切斷 備付金集中交存和代付業務無關

銀行與支付機構利益鏈徹底切斷 備付金集中交存和代付業務無關

上週五晚間,一則重磅消息在支付行業廣泛傳播。

6月29日,央行辦公廳下發《關於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關事宜的通知》(銀辦發〔2018〕114號),決定將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逐步提高至100%。

實現全部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至央行,這是監管一貫的思路,也在分步驟進行中,此次更加徹底,更加細化。

100%集中交存至央行

2017年以來,央行探索建立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從20%左右提高至50%左右,目前也是50%,只是仍然存管在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如上操作,商業銀行和支付機構仍然存在利益關係。今年5月,央行召集支付寶、財付通等26家支付機構參加會議,研究接管支付機構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先做試點。會議材料顯示:"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將根據試點情況適時調整試點機構範圍,條件成熟後推廣至全部支付機構。"

而這次並未如外界預期,先在26家支付機構試點,而是直接推廣至全部支付機構。

具體來說,自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實現100%集中交存。央行稱,為滿足支付機構特定業務需求,支付機構可以在備付金銀行持有相關業務專用賬戶,包括跨境人民幣備付金賬戶、基金銷售結算專用賬戶、預付卡備付金賬戶和外匯備付金賬戶。

除上述賬戶外,支付機構應於2019年1月14日前註銷在商業銀行的其餘備付金賬戶。支付機構應根據與銀聯或網聯的業務對接情況,在這個時間點前在法人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開立"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並於開戶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原委託備付金存管銀行開立的"備付金交存專戶"銷戶。支付機構"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的資金劃轉應當通過銀聯或網聯辦理。

這與今年5月央行試點方案存在一些差別,如何理解呢?

此外,有支付機構負責人反映,《中國人民銀行法》對支付機構在央行開戶沒有相關規定。上述接近央行人士表示,早在2016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其中明確指出,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客戶備付金賬戶應開立在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

至於支付業內人士關心的能否實時代付問題,上述接近央行人士稱,要看清算機構功能,也就是銀聯或網聯,代付業務是清算機構和支付機構的業務,跟備付金交存沒關係。

備付金總規模預計破萬億

實現全部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至央行,無疑將徹底結束支付機構躺著賺利息的好日子,徹底切斷了銀行和支付機構利益鏈。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也明確指出,人民銀行或商業銀行不向非銀行支付機構備付金賬戶計付利息,防止支付機構以"吃利差"為主要盈利模式,理順支付機構業務發展激勵機制,引導非銀行支付機構迴歸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

不過,鮮有支付機構披露備付金規模及利息收入,可以推測,支付寶、財付通這兩家支付巨頭的備付金規模巨大。

比如,6月15日在港交所上市的匯付天下,其港交所招股說明書披露,2015年、2016年、2017年,匯付天下利息收入(主要來自客戶備付金結餘)分別是2610萬元、3830萬元、6160萬元。匯付天下在招股書中坦言,由於越來越多的客戶備付金存入集中備付金賬戶,未來利息收入將持續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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