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福州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实施细则出炉!如何申购?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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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

近日,福州市人社局网站

正式公布了实施细则

一起来了解下吧

人才

共有产权住房

申请审核

程序

重磅!福州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实施细则出炉!如何申购?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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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榕博汇”上,来自北大、清华、人大的博士,与我市用人单位面对面洽谈。(资料图片)

退出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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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责令强制退出人才共有产权住房:

● 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因各种原因撤销购房合同的;

● 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违约超过六期(含);

● 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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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举行的“2018年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暨博士对接洽谈会”(资料图,叶义斌摄)

引进到我市工作

是指

从福州市外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工作,其中事业单位是指我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企业是指按照福建省对市县财政体制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财政收入的企业。

新引进人才

是指

2016年1月1日后与我市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全职聘用(劳动)合同的市外引进人才,或经我市申报,2016年1月1日后确认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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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的一系列人才政策引来了众多精英人才。新华网 蒋巧玲 摄

福建高层次

A、B、C类人才

如何

认定

经我市申报认定,符合受聘、合作、创办企业、受派四种方式中的一种及基本条件,同时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文件规定的杰出人才(A类)、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类)。其中,“从境内引进的”指从福建省外引进的,“从境外引进的”指目前在境外,或者近3年内从境外到大陆(不含福建)工作的(包括自主创业的),超过3年的视同境内引进。

福州市三个层次

创业创新人才

第一层次高端人才

综合类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央“千人计划”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

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以上(含副省级市)优秀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科学技术类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一、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且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并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7.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前2名)、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8.国际知名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10.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省专利金奖获得者(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2.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获得者。

13.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14.在Nature或Science国际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15.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16.“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17.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18.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9.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20.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教育类

1.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

3.国家级教学名师;

4.闽江学者;

5.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6.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7.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8.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9.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0.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经济类

1.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

2.孙冶芳经济科学奖前2名;

3.具有在《财富》、《福布斯》等世界权威机构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或国内年度500强企业总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经历,拥有促进我市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我市重点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文化艺术类

1.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知名学者:

(1)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2)担任过世界著名乐团首席指挥、世界著名音乐学院教授、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评委会主席、副主席;

(3)在海外获得著名建筑奖、著名工业设计奖、著名文学奖、著名电影奖、著名电视奖、著名戏剧奖、著名音乐奖、著名广告奖等奖项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著名艺术比赛一类大奖个人奖项;

(4)在世界著名歌剧院或音乐厅以个人专场出演的艺术家。

2.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3.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

4.长江韬奋奖获得者。

5.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6.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获得者。

7.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8.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等奖项的获得者。

职业技能类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高级技师和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高级技师;

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

体育类

培养出奥运会冠军或世锦赛冠军的国家级教练员。

医药卫生类

1.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白求恩奖章”获得者;

3.医药领域科技重大专项技术管理专家组专家;

4.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

5.国家一级医学卫生专业学(协)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其他高端人才。

第二层次高级人才

综合类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获得者;

2.省级优秀人才;

3.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获得者;

5.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6.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7.省“百人计划(团队)”人选;

8.“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9.省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和海西创业英才;

10.获得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

11.获得硕士学位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

12.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人员;

13.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在国际知名企业等机构中担任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2年以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14.具有博士学位,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其研究专业符合我市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高技术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学术技术成果处于该领域前沿和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试点)从事过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含在站)。

经济类

1.拥有独立知识产权且其科技成果具有市场潜力,来榕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人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的创业人才;

3.符合市级重大项目、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具有突破关键技术或掌握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急需的紧缺人才。

教育类

中小学特级教师。

职业技能类

省级首席高级技师、省级优秀高技能人才。

文化技能类

一级演职人员。

医药卫生类

1.担任省级一级医学卫生学(协)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2.国家级专业学术刊物常务编委、省级专业学术刊物主编。

●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高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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