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法院:法人代表出差期间上黑名单被限高 无法回家急还款

7月4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办理的一执行案件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将74万执行款全额打至法院账户,既顺利执结一件案件,也解了张某的燃眉之急。

申请人牛某某与被执行人亳州某水业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由谯城区法院于2017年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该水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牛某某债权转让款688356.4元,因该水业公司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申请人牛某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转让款以及延期支付期间的利息。因该水业公司一直处于停产停业状态,执行法官也无法找到该公司相关人员,因该水业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名下还有其他公司,法院便将张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恰巧张某某在内蒙古出差,因被限高无法购买返程机票,张某某在得知相关案件情况后,直接将转让款及延期支付产生的利息共计74万元全额打至法院账户,法院也随后解除对张某某的限制高消费令。

“限高令”是通过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最高法出台《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实施限制高消费制度,规定被执行人有拒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的行为、规避执行的行为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即可以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郑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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