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訴訟後房子還會被拆除嗎?答案全在這裡

導讀:哪些情況下,提起訴訟能直接阻止房子被強拆?提起訴訟後,房子還是被強拆了,又是怎麼回事呢?

提起訴訟後房子還會被拆除嗎?答案全在這裡

房子面臨強拆之前,你請了律師,針對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提起了行政訴訟。接下來,你最關心的是,訴訟之舉能否阻止房子被拆。

答案是:不一定。

這個答案你可能很失望。事實上,政府會不會強拆你的房子,跟你有沒有起訴沒有必然聯繫。但你起訴了,有些情況下是可以直接阻止政府強拆的。

那麼,哪些情況下,提起訴訟能直接阻止房子被強拆?提起訴訟後,房子還是被強拆了,又是怎麼回事呢?聽在明小編給你講講其中的彎彎繞。

▣ 兩種情況下起訴直接阻止強拆

第一種:起訴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是被徵收人對徵收補償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

換句話說,如果你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了行政訴訟,政府就不得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更不能自行實施對房屋的強制拆除。

第二種:集體土地徵收中起訴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責令交出土地決定

關於集體土地徵收,目前尚無全國性的針對房屋徵收補償的法律法規進行規範調整,實踐中,關於這類土地徵收,參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及《行政強制法》。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按照上述規定,要實施集體土地上尤其是非建設用地上房屋的強制拆除,一般需要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但倘若你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了行政訴訟,則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則不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有些行政起訴理論上可以阻止強拆

不少拆遷戶可能收到過一份寫著“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的文件。根據我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這種情況下,如果你沒有對此決定書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機關將行使強制執行權,拆了你的房子。但如果你提起了行政訴訟,理論上,也就是從法律層面上講,行政機關就不能拆除你的房子。

而現實中,提起了訴訟的情況下,房子被強拆的案例比比皆是。

至於其中的原因?相信你懂我也懂。

▣ 這類行政訴訟跟會不會被拆除無關

徵地維權中,還有其他的一些行政訴訟手段,比如對信息公開不作為提起的訴訟,針對規劃許可提起的訴訟,針對施工許可提起的訴訟等等,這類行政訴訟是否跟會不會被強拆有關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為這些訴訟行為本身並沒有直接針對被徵收的房屋,訴訟的結果自然與會不會阻止強拆沒有法律上的必然聯繫。法律也並沒有規定提起這類訴訟後行政機關將不得申請人民法院強拆或者自行強拆。

在明律師提醒:提起訴訟保住房子是維權目的之一,但保住房子不是解決補償問題的唯一方式。當你提起的訴訟不能阻止房子強拆時,還可在律師的指導下保全相關證據,針對行政機關的違法強拆提起行政訴訟、申請國家賠償,並追究相關責任人員濫用職權的法律責任,最終爭取實現協商解決補償的目標。所以,不要執著於提起訴訟能否直接阻止房子被強拆這樣的問題上,尤其不要因為自己提起訴訟後房屋仍遭強拆而影響自己依法維權的信心。

作者丨在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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