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煤炭資源突破萬億噸、埋藏淺、易開發、開始市場化配置資源

【青蛙化工網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日前發佈《關於全面實施煤炭資源市場化出讓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決定對煤炭礦業權實行市場化方式出讓,加快清理處置煤炭礦業權,並明確了煤炭礦業權出讓收益的標準和繳納方式。

資料顯示,內蒙古自治區是世界上最大的“露天煤礦”之鄉,煤炭資源豐富,分佈廣、儲量大、埋藏淺、易開發、煤種全,是我國重要的能源保障基地。2016年,在我國公佈的主要規劃礦區中,共有162個煤炭礦區入圍,其中內蒙古自治區就佔據了42個礦區,佔比26%,排名全國第一。同時,內蒙古自治區已查明煤炭資源量突破萬億噸大關,也居全國首位。

新設煤炭礦業權全面競爭性出讓

事實上,內蒙古自治區此舉並非突然。5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主席布小林就主持召開了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關於全面推進煤炭資源市場化出讓的意見等事項。

布小林在此次會議上表示,內蒙古自治區是煤炭資源大區,推進煤炭資源市場化配置,對於規範煤炭資源開發、促進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義。

而此次全面實施煤炭資源市場化之後,根據《意見》要求,符合國務院確定的特定勘查開採主體和批准的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大中型煤礦已設採礦權深部設置礦業權,可以協議方式出讓。除協議出讓情形外的新設煤炭礦業權全面實行招標、拍賣、掛牌等競爭性方式出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不再研究新設井田的煤炭資源配置事宜。

同時,全面清理申請在先取得探礦權內配置資源的情況、批准資源配置取得的探礦權和採礦權內配置項目落實情況。2018年9月底前,各地將清理結果上報並確認後,對未落實轉化項目對應的資源量,由資源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收回。

在收益標準和繳納方式上,《意見》明確礦業權人首期應向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繳納的礦業權出讓收益不低於礦業權出讓總收益的20%,其餘部分在採礦權階段,按規定分期繳納。

政府不再配置煤炭資源

此前,內蒙古自治區的煤炭資源配置採取行政配置和市場化配置兩種方式。這在該區2012年印發的《完善煤炭資源配置管理若干規定》中得到進一步明確。

事實上,內蒙古自治區煤炭資源的行政配置方式一致備受詬病。

南方一煤企負責人告訴記者,內蒙古自治區的煤炭資源主要掌握在國家能源集團等大型煤企手中,外省規模較小的煤企很難開採到當地的煤炭資源。

這一說法得到了山西省一大型煤企相關負責人的認同。據其介紹,上世紀90年代,內蒙古自治區迎來一股煤炭資源開發熱潮,很多煤企都到當地開發煤炭資源。

“但是當地的地方保護主義很嚴重。”該負責人坦言,他們企業也曾在內蒙古自治區開採了3個礦,目前已基本關閉,除了負責人仍堅守外,其他人員基本都撤回來了。

“礦井關閉跟前幾年煤炭行業形勢不好有關,但同時當地政府要求我們用工優先當地人,而且在採礦、運輸等環節上必須使用當地公司,這就相當於把我們很大一塊兒利潤拿走了。”該負責人坦言。

記者注意到,從時間上來看,《意見》規定2019年1月1日起,該區政府將不再研究政府配置煤炭資源事宜。同時,也要為國家批准外送電項目預留相應的煤炭資源。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政府將不再配置煤炭資源,但是《意見》同時規定內蒙古自治區將從煤炭礦業權出讓受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設立產業轉型升級發展專項資金,用於支持產業轉型升級。至於該比例究竟是多少,目前尚不明確。

內蒙古自治區煤炭交易中心研究員王永傑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意見》的出臺符合通過市場配置生產要素的要求,通過市場手段分配煤炭資源,可以避免行政手段所產生的種種弊端。

“實行市場化是好事。但是,內蒙古自治區煤炭資源經過這麼多年開發,很難說目前還有多少開發空間。”一位不願具名的煤炭市場專家表示。(來源:中國礦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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