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試水」工程質量保險改革,追溯工程質量保險的「前世今生」

安徽“試水”工程質量保險改革,追溯工程質量保險的“前世今生”

工程質量保險制度推行多年卻進展緩慢,緣由何在?

日前,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推行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將在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築和實行工程總承包的項目中,試點推行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工程質量保險的承保可採取單獨承保、共保、保險聯合體等形式。而保險費用則列入參保工程造價中。採用工程質量保險的項目,發包人不得再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通知》對保險賠付也做出了明確規定,因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應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設備材料供應商等責任方承擔的法律責任,並不因建設單位投保工程質量保險而免責。

工程質量保險制度推行情況

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在國內建築業來說並不算新鮮,早在2005年8月,原建設部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關於推進建設工程質量保險工作的意見》,標誌著建設工程質量保險在我國正式落地。隨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率先在北京、上海、廈門等14個城市展開試點,各地也紛紛出臺相關文件推動建設工程質量保險的開展。

雖然建設工程質量保險引入我國已有十餘年,但相對於各地政府的積極推動,市場上對於這一新保險的態度卻遠不如預期,以致這一保險發展緩慢。

工程質量保險制度推行緩慢的原因

建設工程各類保險費率過高。工程建設的各類保險普遍存在的問題是保險費率過高,無差別,而且賠付偏低,手續煩瑣,理賠牽涉投保企業過多精力,影響其持續投保的積極性。

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及監管體制的滯後 。目前真正涉及工程保險內容的條款不多,且大多從管理的角度提出一些原則要求,缺乏完整和系統性。

工程質量保險的重要意義

一、更加有效地進行工程質量監管,保障工程質量。工程質量管理機構出於保障自身合同利益、間接保障保險公司保險利益的動機對參建主體的進行質量監督和管理,不會出現政府質量監督機構疲於應付、管理低效等情況。工程質量保險成為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的有效工具,成為保證和提升工程質量的有力支撐。

二、有利於依法行政、維護建築市場各方主體權益。實施工程質量保險制度,有利於使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方質量責任落到實處,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確保最終用戶的利益。

三、建設工程質量保險對於化解工程建設各方技術及財務風險、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建設各方誠實守信都具有重要意義。

加快發展並完善我國建築工程保險

質量保險制度的措施工程質量保險的成功試點以及全國範圍內的推廣,需要政府、企業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為完善這一制度,可從以下方面予以入手。

建立完善推行工程質量保險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應在《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規章中明確建築工程質量保險制度,確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等工程質量責任。

做好宣傳培訓工作。採用多種形式宣傳建築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另外,分期分批組織人員參加由建設部等有關部委組織的有關業務培訓。

積極開展建築工程質量保險的試點工作,總結經驗。在我國推行試點的基礎上,對試點經驗進行總結,組織相關課題研究,制定實施推廣與實施方案在全國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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