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CC建築合同解讀及應用 第九章 保險

JBCC建築合同解讀及應用 第九章 保險

第九章 保險

第一節 工程保險

總所周知,工程建設是一項高風險的行業,承包商在實施過程中面臨的風險尤其巨大,一項巨大的失誤所導致的索賠都很可能讓承包商破產,所以工程保險對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尤為重要。

大多數工程合同都會對保額有具體的規定,保險期限終止於實際完工日期,之後風險轉移到業主。JBCC合同中第10、11、12條對保險有詳細的規定。通常保險公司有一種工程全險可供承包商投保,一般有經驗的國際保險公司的保單內容會比合同要求更加詳細,但是還是必須注意JBCC合同中第11條的特別要求。幾乎所有工程全險會涵蓋所有永久工程和工程所用材料,但合同並不要求對腳手架等臨時設施投保。有的工程全險就此不包括承包商的臨時設施如腳手架、模板、甚至塔吊等,須值得注意。如AON(BOTSWANA)的保單就有包括和不包括兩種版本,但都將mobile plants和臨時的非必要設施排除在外。比如工程JCB機械、臨時倉庫某些貨品(如食物等)、塔吊(可討論)。但是對於字眼的理解是可以反覆磋商和討論的,親身經驗告訴我,與保險公司的評估師對事實的認定和定性的討論是繁瑣的權衡和博弈的過程。通常保險公司會在投標前開出一些優惠條件已獲得保單簽約,比如涵蓋聘請解決爭端的專業人士的費用(professional fee)。

JBCC中保險須保障同時承包商和業主。如果工程合同被業主取消後(JBCC Clause 37.0),承包商不再有工程風險,那麼工程保險就轉移到業主。

同時工程全險還須保障工程中的所有分包商及其材料。

另外,工程合同通常要求承包商對其工程人員投保,保障僱員因受傷可以獲得賠償,即workers compensation。

第二節 保險索賠

當發生有可能索賠事項時,承包商須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並收集相關證據,在事件發生結束後,務必第一時間再次通知保險公司,整理相關證據和計算損失,做到每項有證據、事實可追溯。計算方式可以包含:財產本身價值損失、恢復原狀所需材料/人工/機械費用、以及與時間/價值相關的費用等。

在這個過程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證據,完備的證據鏈是索賠最關鍵的因素,所以必須在事件發生前、中、後期高度重視收集證據。

在有足夠的證據和計算技巧的支撐下,才能和評估師有討論的勝算。磋商和妥協、爭論和權衡就在評估師、承包商和保險公司之間展開,最終達成一致的意見。

JBCC建築合同解讀及應用 第九章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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