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布440家不予备案“黑名单”

去年11月,厦门市金融办曾公示了首批5家备案网贷平台。这次厦门又走在最前列,成为首个正式对外公布的首批网贷备案“黑名单”的地方政府。

5月9日,厦门市金融办在其官网发布“厦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理的通告”(下称《通告》)中明确了440家网贷平台将无法通过此次整改验收工作。

厦门公布440家不予备案“黑名单”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号主席令)、《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57号)、《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厦金融办〔2017〕8号)的规定,厦门金融办重申并明确如下要求:

一、对于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或新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网贷机构,在本次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

二、对于自始未纳入本次网贷风险专项整治的网贷机构,在整改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登记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新设立的网贷机构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正式提出备案申请。

四、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本次整改验收或无法完成备案登记、但依然从事网贷业务的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开展新业务,并逐步消化存量业务。未按照前述规定执行,厦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统一部署,开展联合处置。

五、对于总部注册地在厦门市以外的网贷机构,应于6月30日前向厦门市金融办登记报备。逾期未登记的,将被纳入联合处置范围。

六、现将在本次网贷风险专项整治中不予验收备案的第一批网贷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名单上的机构于6月7日前主动向办理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机构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逾期未变更的,将被纳入联合处置范围。

科技金融在线注意到,在本次厦门金融办公布的440家不予备案的网贷机构均为2017年注册成立的公司,多数公司名称上含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共有326家,此外,有多数公司在经营范围内标注“网络借贷”字样。

在结合今年2月7日,厦门市金融办公布的《厦门市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2018年3月15日后,未申请验收的机构将视其为主动放弃,纳入取缔类机构,引导其退出网贷市场。

这440家网贷机构应该属于主动放弃备案,按照规定,将被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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