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惡人先告狀」的情況怎麼辦?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惡人先告狀”的情況怎麼辦?

丁某於2009年在秀美家園小區購買一套商品房後,與洪澤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管理合同。2012年3月,丁某認為在其居住期間洪澤公司並未盡到合同義務,如長期未對樓梯間外牆進行粉飾,外牆已發黴、發黑;衛生保潔、保養不到位,垃圾隨意堆放,老鼠、蚊蟲極多,禍患極大;公共面積未經業主委員會同意,設置營利廣告牌,收益不歸業主等,遂與其他業主一同與物業公司交涉,要求按照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改善物業服務,並公佈公共區域設立廣告牌的收益及用途。對於丁某等業主提出的要求,洪澤物業公司未予理會。3月21日,物業公司向丁某等業主下發2012年度物業費繳款通知。因不滿物業公司態度,丁某等業主皆拒絕交納物業費。2012年10月3日,物業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丁某按照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費。

當因出現民事糾紛而被交易相對方起訴至法院時,作為被告的當事人還需注意的另一個問題是:在對方所提及的糾紛中,自己是否有正當的理由能向對方當事人提出相關的要求?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惡人先告狀”的情況怎麼辦?

在訴訟程序進行中,被告針對本訴原告向法院提出獨立的反請求的行為稱為反訴。反訴是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訴訟法上稱為本訴)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被告是否針對原告提出獨立的訴訟請求是反訴相對於答辯而言的最重要特點。

答辯和反訴是訴訟程序中訴訟當事人據以反駁對方觀點、聲明自身立場的兩種手段。在訴訟程序中掌握答辯與反訴,是當事人直接維護自己利益的有力保障。

上述案例中,為有效維護自身利益,丁某首先應當對物業公司提出的訴訟請求進行答辯:答辯應針對物業公司的訴訟請求而提出,本案中,丁某拒絕繳納物業費的原因在於其認為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未達到標準,因此丁某可提出物配套不達標的證據,以證明自己拒絕繳納物業費這一行為的合理性。

其次,丁某等業主也可依法提起反訴。反訴則是被告針對原告提出的獨立請求。本案中丁某等業主有權依據物業管理合同請求法院判決降低被反訴人管理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請求法院要求洪澤物業公司向業主公開廣告收益及收益用途;甚至可以請求法院判決確認洪澤物業公司對秀美小區的物業不具物業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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