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之窗」严禁索要健身卡收受贿赂!

「纪法之窗」严禁索要健身卡收受贿赂!

纪法之窗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学习、掌握党纪法规,丰南区纪委监委与《今日丰南》报、丰南电视台、丰南发布联合推出《纪法之窗》专栏,讲述相关案例,解读党纪法规,明晰法纪底线,以期共同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严禁索要健身卡收受贿赂

案 例:

2018年1月,某省某市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某某通过该市公安局某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杨某某,向管理服务对象某酒店经理索要了价值5000元的健身卡,供本人使用。2月,周某某违规收受某烟花公司销售经理价值1000元春节礼品。2018年2月,周某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杨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

点 评:

本案中,周某某索要健身卡收受贿赂,杨某某作为中间人帮周某某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健身卡,应受到处分。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健身卡并收受礼品,顶风违纪、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该类问题的发生,证明了“四风”问题具有长期性、顽固性、反复性。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心存戒惧,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自觉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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