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正當防衛」必修課

醫生“正當防衛”必修課

醫生“正當防衛”必修課

不久前,有媒體爆料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再次遭遇鬧事,醫生稱“不再任人宰割”。隨著事件的熱議,“擅入診室”、“遭遇辱罵”等高頻詞,久久徘徊在我們耳邊。

身為醫生,遇到這類危險局面時,如何最大程度的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一旦陷入被迫自衛的局面,如何能防範法律風險?想必這是大家不可或缺的一堂必修課了。

本期,「大醫生兵器譜」特邀北京華衛律師事務所曾有著13年臨床醫師經歷的聶學律師,跟您“身臨其境”地聊聊,關於“正當防衛”——醫生必須知道的那些事兒。

一旦遇到這些情況,正確打開的姿勢是……

鏡頭1:開處方、加號、觸診……忙得不可開交時,一群人氣勢洶洶來到門診室將你圍住,指著你的鼻子說你治療有問題,並出手傷人……

正確姿勢——從醫生自身角度來說,一旦人身安全已無法保障,首先要做的就是“三十六計走為上”,且儘可能移動到有人或有監控的地方。

如果遭遇對方追打,則可以用肘部、膝蓋等部位或者病歷夾等工具進行推擋防禦。若是沒有脫身的空間和時間,一定儘快呼救、儘可能地保持背靠死角站立,以防腹背受敵。

鏡頭2:正在工作的你,有患者or家屬直接拿出手機對著你肆意狂拍,而且態度惡劣,怎麼說都沒用……

正確姿勢——醫生可終止工作,並請保安或者報警處理。

為什麼——患者的錄音、錄像應該在醫生的允許下進行。如果醫生明確制止但無效,可以“影響醫療秩序”為由終止工作。當然,這是在保證患者生命權的前提下。

鏡頭3:假設你路過病房走廊時,看到患者家屬已經對你的同事動手了……

正確姿勢——如果醫生看到同事或他人正在遭受暴力傷害,應當首先報警呼救;其次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出手製止。多名同事在場的情況下,要有錄像、留證的意識。

為什麼——見義勇為之前,需要先考慮安全問題。對於正在實施的暴力侵害,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

腦子裡必須背三遍!背三遍!背三遍!的幾個概念

正當防衛:

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法律責任。

無限防衛權:

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法律責任。

防衛過當:

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敲黑板、劃重點來了

1、 控制!控制!再控制!

作為患者或者家屬,由於病痛的折磨,可能本身會帶有或多或少的焦慮情緒,所以在對方主動挑起“戰爭”時,醫生作為專業人士,

首先要做好自己的情緒管理,避免激化矛盾

2、離開!找保安!

預見到危險即將到來時,迅速逃離是最佳選擇。就像上文提及的那樣,一定要往有人、有攝像頭的地方跑,途中儘可能地尋找保安或報警,切忌先動手傷人,哪怕出於自我保護。

因為在後期處理時,一旦雙方均承認動手,但又沒有錄像或者證人證言等證明醫方是防衛性質的動手,公安機關難以認定正當防衛。所以,此前多起事件顯示,只要兩方均動手,一般認定為互毆。

3、 要制止,更要有限度!

如果根據情況,醫生萬不得已需要動手,那麼必須是以制止不法侵害為目的,不能是打回來!不能是報復!不能是出氣!針對兇器攻擊,首先要打落兇器,動手的目的是制服控制。

例如,如果有人舉著水果刀要刺向醫生,醫生應該打擊兇器,哪怕因此打斷對方持刀的胳膊也屬於正當防衛

。但若對方刀具已經掉落,對方停止攻擊,醫生就不可繼續攻擊,否則就屬於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

說到最後,就兩句——

醫院要有足夠人力和健全措施防範突發情況;

但真遇上暴力傷醫的,

醫生們別猶豫!

在不違法的前提下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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