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典型案例」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晋城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6月1日市委常委(扩大)会专题研究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当前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明确了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挂帅、亲自督促、亲自调度的工作要求,把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作为一项硬任务牢牢抓在手上,以超常规的措施、超常规的力度、零容忍的态度,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立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6起,其中刑事案件立案13起,已侦破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在侦案件4起;行政案件受案3起,查处2起,抓获违法人员2人,在查1起。

典型案件链接

污染环境类案件

泽州警方破获崔某污染环境案

2018年3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崔某在无收购、贮存废旧电瓶资质情况下,非法收购30吨废旧铅酸电瓶存放于长子县丹朱镇下霍村一库房内。5月28日,犯罪嫌疑人崔某雇用半挂车将其收购的废旧铅酸电瓶装车,后由司机崔某强,驾驶运往河南省济源某公司,行至泽州县北义城207路段时半挂车上的废旧铅酸电瓶发生自燃,被泽州县环保局查获,泽州警方对此立案侦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陵川警方破获违法排放污染物案

2018年6月14日,陵川县环保局将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线索移送陵川警方。经查:该公司因原料棚封闭不严,除尘器排放筒高度不达15米,未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备等,5月9日,陵川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该公司接到决定书后未按要求立即整改。5月26日,陵川县环保局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隧道窑未完全熄灭,脱硫除尘设施处于停运状态,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违法排放污染物。该公司负责人卫某某由于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上述问题,6月19日,陵川警方对卫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泽州警方破获陈某未批先建案

2018年1月份,泽州县金村镇东村村某建材厂开始投资建设。4月4日,因该建材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进行开工建设,泽州县环保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决定。5月份以来,违法嫌疑人陈某在仍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再次进行建设及生产等违法行为,被泽州警方查获,违法嫌疑人陈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非法采矿类案件

陵川警方破获牛某非法采矿案

199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牛某伙同王某、牛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件的情况下,在陵川县杨村镇泉头村自家房屋一竖井内非法开采煤炭。2017年10月26日,被国土资源部门查获。经鉴定:犯罪嫌疑人牛某非法采煤造成煤炭资源破坏总量10427T,非法采煤造成煤炭资源破坏价值总额2919560元人民币。5月22日,陵川警方对其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牛某、王某等2人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陵川警方破获靳某非法采矿案

2017年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靳某组织人员使用防爆三轮车、手推平车等作案工具,在陵川县平城镇西四庄村西善底自然村自家承包地的坑口内,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被陵川县平城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查获,当场扣押作案工具防爆三轮车1辆、手推平车2辆。经鉴定:靳某非法采煤造成煤炭资源破坏总量9966T;非法采煤造成煤炭资源破坏价值总额2790480元人民币。截止目前,犯罪嫌疑人靳某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陵川警方破获焦某非法采矿案

2018年5月1日,犯罪嫌疑人焦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使用电镐、手推平车等工具在陵川县秦家庄乡赵家背村的坑口内,私挖盗采煤炭资源60T,后将所采挖煤炭转运至赵某、赵某某养鸡场存放并变卖。2018年6月25日,被陵川警方查获。目前,犯罪嫌疑人焦某、赵某、赵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陵川警方破获张某非法采矿案

2017年11月底至2018年4月底,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使用电镐、三轮车等工具在陵川县秦家庄乡赵家背村与平城镇杨寨村交界处的坑口内,私挖盗采煤炭资源100T,后将所采挖煤炭资源转运至赵某、赵某某养鸡场存放并变卖。2018年6月25日被陵川警方查获。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破坏森林资源类案件

沁水警方破获杨某滥伐林木案

2018年5月2日,沁水警方接到举报称,中村镇冶内村有人砍伐树木。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通过招标方式购买中村镇冶内村道路两侧的集体杨树150株后,未在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于4月30日开始砍伐。经过现场测量,杨某共砍伐杨树87株,蓄积量为22.6057立方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阳城警方破获韩某滥伐林木案

2017年12月底,阳城县芹池镇韩某以影响种庄稼为由,未在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采用油锯、斧头等工具将其耕地内杨树砍伐。随后,村民张某及韩某某要求其把自己耕地内的树也一起砍伐。随后,韩某通过沁水县张村乡芦坡村的李某介绍,将截好段的9吨多树木出售给河南买家,非法获利3600元。2018年1月2日被警方查获,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沁水警方破获黄某、李某盗伐林木案

2018年5月初,黄某与李某共同预谋到沁水县十里乡明家村西沟岭盗挖油松树。李某在现场标记5株油松树,商定由黄某负责挖树、吊树,李某负责拉树、卖树。6月初,黄某雇佣3名工人,携带事先购买好的工具到达现场。工人在李某、黄某的唆使下,将油松树挖出并打包。次日,黄某、李某分别联系好吊车、货车,并将其中1株油松树拉走,李某按事先商定,支付黄某现金3000元。6月9日,沁水警方对此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高平警方破获涉嫌非法占用林地案

2015年12月3日,赵某与寺庄镇牛家村村委会签订荒山荒地租赁合同。2016年5月4日,高平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欲建设果园、养殖场所、休闲娱乐设施,办公场所等,并于2017年春节后,在未办理任何土地、林业等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建设。经鉴定,该公司在建设过程中毁坏林地面积14400平方米(21.6亩),其中建筑用地面积968.4平方米(1.45亩),被毁坏的林地均为防护林。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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