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GDP 統計方法

中國 GDP 統計方法

中國國家統計局發佈的GDP是兩個不同數字,分別用收入法和支出法統計。理論上兩種統計結果應該一致,實際統計結果總是略有差別。兩種統計方法各有利弊,經濟學界有詳盡解釋,這裡只給出個大概,以求簡明扼要。不當處請斧正。需參考有關數據可訪問國家統計局官網。

收入法

收入法是計算不同行業的增加值,即最終產品價值扣除其消耗。計算增加值用生產法和分配法兩種方式。生產法計算公式為:增加值 = 總產值 - 中間投入 + 本期應交增值稅。顯然,這是直接計算生產過程所產生的新價值。

分配法計算公式為:增加值 = 勞動者報酬 + 固定資產折舊 + 生產稅淨額 + 營業盈餘。可以看出,這是在計算各種收入的總和。其中,固定資產不能一次性作為收入統計,要按會計法規定分年度折舊計算。

國家統計局把第一、第二、和第三產業分開來公佈收入法GDP總值。可以看出,從2008年到2015年,第三產業佔比逐年上升,到2015年終於超過50%。

支出法

支出法的計算公式為:生產總值 = 最終消費 + 資本形成總額 + 貨物和服務淨出口。其中,最終消費包括居民消費政府消費。資本形成總額包括固定資本形成總額存貨變動。貨物和服務淨出口是出口值減去進口值。

支出法的理論基礎是:在商品交換中,一方的支出就是另一方的收入,計算出社會總支出就等於求出了社會總收入。看上去支出法挺討人喜歡:只要算出我的投資和消費總共花了多少錢就行,可以不管錢是怎麼來的,花到哪裡去了。

可比價格

統計產值總要涉及產品和勞務價格。GDP是按照當期價格計算,這樣才能給出準確數據。但價格總在不斷變動,需要有可比價格來比較跨期GDP增減。國家統計局在公佈國內生產總值的同時,還公佈了兩個國內生產總值指數。一個是以上一年基數為100的指數,另一個是以基期年基數為100的指數(目前以1978年為基期年)。這兩個指數都包含可比價格因素。

例如, 上一年基數為100時,2015年國內生產總值指數是106.9,1978年基數為100時,2015年國內生產總值指數是3027.2。也就是說,2015年比2014年增長6.9%,比1978年增長近30倍。如果按當期價格計算,2015年的產值是689052.1萬億,比2014年的643974萬億增長7%。6.9% 是按可比價格計算,更能體現真實增長率。

那麼,可比價格是怎麼來的?這問題很複雜,甚至有點詭異,還是先放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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