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三大亮点

2018年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三大亮点

6月29日,我国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负面清单),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同时废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执行。

文 | 应习文(中国民生银行区域经济研究中心负责人)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我国在今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指出,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在更加开放条件下进行,要求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修订。商务部于6月29日出台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兑现了中国领导人对世界投资者扩大开放的承诺,彰显了中国政府主动扩大对外开放、主动对接国际做法、持续推动经济全球化,实现携手共进、共同发展的坚定决心。

2018年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三大亮点

2018年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主要有以下三大亮点:

一是开放力度大,在22个领域推出开放措施,限制措施减少到48条,减少近四分之一。尤其是一些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领域,结合我国产业发展水平,大幅减少外资限制。金融领域,取消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2021年取消金融领域所有外资股比限制。制造业领域,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

二是进一步提高了负面清单的透明度、规范度。2018年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统一列明了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特别管理措施,删除了“我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说明,按照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三是进一步提高了国际化水平。2018年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借鉴了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体例与形式,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独立出来,单独发布,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列表方式列明了股权比例、高管要求等主要的外资限制措施。

2018年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三大亮点

2018版自贸区负面清单紧随全国负面清单一天后发布,旨在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验田”作用,在对外开放方面继续先行先试,探索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为更大范围扩大开放、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修订后的负面清单由2017年版95条措施减至2018年版45条措施。除了与全国负面清单一致的开放措施外,新修订的负面清单在种业、油气、矿产资源、增值电信、文化等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这份负面清单将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时,参照国际标准,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主要列示股比和高管要求,实现了与全国负面清单可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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