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关键!项目开发中水电费究竟是代收代付还是转售?

很关键!项目开发中水电费究竟是代收代付还是转售?

很关键!项目开发中水电费究竟是代收代付还是转售?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水电费的处理,经常是一个让人头疼的事情,是做转售模式呢?还是作为甲供材路线呢?票据应该怎样开具?费用应该怎么处理?今天带大家来学习一下

首先我们从一个案例入手:

案例:我们房地产开发企业是甲方,与总包单位约定,总包方使用的水电费由甲方进行代收代付,甲方不给总包开具电费发票,供电局将发票开给甲方,合同规定甲方据实从工程款中扣除总包电费,只做代收代付。

问题:我们这样操作是否合理?还是必须开给施工方电费发票?

案例中水电费的处理方式是将开发项目中涉及的水电费做转售处理,但是其中涉及到一些问题。接下来,我们将从以下三种方式来进行项目开发过程中水电费的处理。

很关键!项目开发中水电费究竟是代收代付还是转售?

一、代收代付方式

处理方式: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水电费由总包方承担,甲方起代收代付义务。

账务处理:甲方做往来处理,挂其他应收处理;乙方支付的水电费进入项目成本,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关键点:采取代收代付方式,发票流、付款流一定要符合代收代付的相关规定,发票一定是由供电局开给总包方,这种处理方式才合理,合同中要明确约定。

代收代付的相关规定具体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很关键!项目开发中水电费究竟是代收代付还是转售?

二、转售处理方式

处理方式:甲方先行承担水电费,总包方就每月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电费同甲方进行结算。

账务处理:甲方支付的水电费做其他业务成本,收到总包方支付的水电费款项做为其他业务收入,转售模式中产生的水电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可以进行抵扣。

关键点:供电局开票给甲方,总包方待每月结算时,向甲方支付水电费,甲方应向总包方开具水电费增值税发票,其中产生的进项税额也可以进行抵扣。

三、甲供材处理方式

处理方式:合同中约定施工中水电由甲方提供,约定工程造价中不含这部分水电费用,走甲供材模式,施工企业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账务处理:甲方承担的水电费直接进入项目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乙方不做账务处理。

注意:甲方提供水电动力能源等,甲方采购时取得合规扣税凭证可以全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甲供这部分的价款与总包方提供的建筑服务共同构成整个项目的开发成本。

以上三种方法各有利弊,具体的操作企业还应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计税方式等进行选择,保证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得以合理入账。

很关键!项目开发中水电费究竟是代收代付还是转售?

通过上述三种处理方式的解读我们来看看上述案例中水电费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

上述案例中:

(1)首先因供电局将发票开给甲方,款项也是由甲方进行付款,不符合代收代付的相关规定。

(2)根据问题描述水电费的处理实质上是转售模式

(3)甲方应作为其他业务核算收入及成本,待每月结算时向总包方开具发票。甲方不给总包方开具发票是不合理的,如果进成本,水电费成本与工程量并不匹配,不符合真实性合理性的原则,后期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候成本也会被调减,所以企业应向总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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