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讀!大檢察官研討班釋放新信號!

姜洪等 檢察日報 今天

大檢察官研討班開班 張軍強調

貫徹落實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部署

在轉機中推動新時代檢察工作創新發展

必讀!大檢察官研討班釋放新信號!

7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深圳舉辦大檢察官研討班,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出席會議並講話。全媒體記者程丁攝

檢察日報深圳7月25日電(全媒體記者姜洪 鄭赫南 史兆琨 閆晶晶)大檢察官研討班7月25日在廣東深圳開班。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出席第一次全體會議並作重要講話。他強調,全國各級檢察機關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政法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部署,研究謀劃新時代檢察工作創新發展。

必讀!大檢察官研討班釋放新信號!

7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深圳舉辦大檢察官研討班,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出席會議並講話。全媒體記者程丁攝

張軍指出,

郭聲琨同志在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上的重要講話,對今後五年司法體制改革和下半年政法工作作出全面深入部署。

我們一定要認真學習貫徹,確保檢察環節各項任務落地落實。要準確把握新時代、新階段、新任務,科學謀劃、統籌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構建系統完備、科學合理的檢察機構職能體系,權責統一、規範有序的檢察權運行體系,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公平正義、服務人民群眾提供完備體制機制保障。

張軍要求,

要牢牢把握檢察工作新的時代座標。

新的時代座標,就是新時代檢察工作所處的歷史方位和大的背景。只有定好位、把握好這個時代座標,才能切實謀發展,才可能強弱項、補短板、重自強。這個歷史方位首先就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重大戰略判斷。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這是一個關係全局的歷史性變化,對整個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都提出許多新的、完全不同的要求,對檢察工作也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法思想融匯在檢察血脈中,真正做到信念過硬、政治過硬、責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

▲要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確保檢察權牢牢掌握在黨和人民手中,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解決檢察工作的發展問題;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解決檢察工作發展為了誰的問題;

▲堅持把檢察工作放到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謀劃,解決檢察工作的主要任務問題;

▲堅持檢察機關的憲法定位,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解決檢察工作的根本定位問題;

▲堅持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解決檢察工作的發展動力問題;

▲堅持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方向,建設一支過硬檢察隊伍,解決檢察工作的根本保障問題。

張軍強調,

檢察工作創新發展必須服從服務順應大局。

習近平總書記反覆強調,司法工作要聚焦大局、服務大局、保障大局,要求我們找準司法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結合點、著力點,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法治保障。新時代檢察工作創新發展,必須始終服從服務順應黨和國家中心工作、服從服務順應發展大局。檢察機關反貪等職能、機構、人員轉隸,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定,憲法修改、監察法制定予以明確,全國各級檢察機關無條件服從、全方位服務,做到了講政治、顧大局。

要充分認識到,轉隸就是轉機。要以內設機構改革為切入點、突破口,推動新時代檢察工作創新發展。

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注重培養專業能力、專業精神”要求,以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原則為指導,突出專業化建設,堅持“一類事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統籌、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綜合考慮提高辦案質量效率、提升檢察官專業素養專業能力、強化更實監督制約、落實司法責任制以及與偵查、審判、紀檢監察、司法行政機關工作聯繫銜接等各方面因素。重新組建專業化刑事辦案機構,統一履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補充偵查、出庭支持公訴、刑事訴訟監督等職能。適應人民群眾司法需求,設立專門的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機構或辦案組。

張軍要求,

要堅持以理念變革引領檢察工作創新發展。

檢察工作創新發展,理念轉變至關重要。理念一新天地寬。理念轉變到位,辦案監督自然就有新思路、新方法、新局面。

▲要正確認識監督與辦案的辯證統一關係。履行各項法律監督職責要貫穿於檢察辦案中,就是要在辦案中監督、監督中辦案。

▲要與其他執法司法部門形成良性、互動、積極的工作關係。公安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與我們在各類案件辦理過程中,總體是分工負責、各盡其責。對於訴訟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適用錯誤,監督的實質是啟動法定的糾錯程序,提醒、促進被監督者重新審視並自我糾錯。

▲要樹立雙贏多贏共贏的監督理念。

▲要堅持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相統一。

▲要堅持以上率下、以上促下,領導幹部帶頭辦案。各級檢察長都要積極主動直接辦案,從批捕到出庭支持公訴,從審查起訴、抗訴到列席審委會,在檢察職責範圍內完整地辦若干案件,帶頭辦疑難、複雜、有影響性案件。

張軍強調,

要以更高站位、更實措施強化隊伍建設。

檢察隊伍建設最重要、最關鍵的是切實強化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建設。政治建設要始終放在首位,馳而不息強化黨的政治領導。

▲要狠抓班子建設,做到忠誠乾淨擔當,把各級班子管好,把檢察隊伍帶強。

▲要加大幹部交流力度,在創新中探索,在探索中不斷完善。

▲要強化業務素質建設,重視補強短板。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檢要始終抓得很緊很緊,真正做到嚴管厚愛。

張軍著重指出,

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研究部署了新時代司法改革工作,我們要堅決落實。

改革由問題倒逼而產生,又在不斷解決問題中得以深化。解決檢察工作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推動新時代檢察工作創新發展,最根本的途徑就是深化改革。當前,司法改革到了一個新的重要關頭,決不能有絲毫動搖。在鞏固中深化、在深化中鞏固,就是要做到對過去五年的改革方向堅定不移、繼續深化,同時針對存在的具體問題,不同層級的檢察院要負起各自責任,有什麼問題就解決什麼問題。落實改革措施一定要結合本地區檢察工作實際,不能“一刀切”。在改革逐步深化過程中,要根據實際情況明確權力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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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開始前張軍檢察長與參加研討班的全國人大代表和專家代表交流。全媒體記者程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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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深圳舉辦大檢察官研討班,各省級檢察院檢察長、大檢察官參加研討。全媒體記者程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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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深圳舉辦大檢察官研討班,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應邀參加研討。全媒體記者程丁攝

必讀!大檢察官研討班釋放新信號!

7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深圳舉辦大檢察官研討班,部分法學專家學者應邀參加研討。全媒體記者程丁攝

最高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邱學強主持會議。院領導孫謙、李如林、蘇德良、童建明、張雪樵、陳國慶出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檢察院檢察長、大檢察官;最高檢各內設機構、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參加。部分中央國家機關有關內設機構負責人、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專家學者應邀參加。

首席大檢察官

釋放哪些創新發展新信號

——張軍檢察長在大檢察官研討班上的講話解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轉化;反貪等職能、機構、人員轉隸,檢察工作面臨新形勢新要求……”7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首席大檢察官張軍在大檢察官研討班上開宗明義,從時代背景講起此次研討的主要任務——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政法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部署,研究謀劃新時代檢察工作創新發展。

那麼,張軍檢察長這次重要講話傳遞出新時代檢察工作創新發展的哪些新信號?記者帶您看一看。

檢察工作新座標怎麼找——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法思想融入檢察血脈

新時代,檢察工作該對照怎樣的“新座標”?

“所謂新的時代座標,就是新時代檢察工作所處的歷史方位和大的背景。只有定好位、把握好這個時代座標,才能切實謀發展,才可能強弱項、補短板、重自強!”張軍說,這個歷史方位首先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重大戰略判斷。

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有更高水平、更豐富內涵的需求。“這是新時代檢察工作面臨的主要矛盾,也是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在檢察領域的具體體現。”張軍說。

“處在這樣一個新的時代方位,這些問題要靠堅定理想信念,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政法思想的引領下,去應對、解決、發展。”張軍強調,要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法思想融匯在血脈中,真正做到信念過硬、政治過硬、責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

如何順應發展大局——化轉隸為轉機,努力實現檢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發展

“如何順應發展大局?我們認識一致,給出的答案是:轉隸就是轉機!”緊緊圍繞檢察工作如何聚焦聚焦大局、服務大局、保障大局,張軍展開精闢論述。

檢察機關反貪等職能、機構、人員轉隸,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定,憲法修改、監察法制定予以明確。“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全體檢察人員做到了無條件服從、全方位服務,做到了講政治、顧大局。我們應由衷地感到驕傲和自豪!”張軍說。

“轉機就在創新發展中,就在新時代新形勢新任務的新要求中!我們提出解決三個不平衡問題,努力實現檢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發展,與黨和國家解決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要求高度一致、完全吻合。”張軍表示,憲法規定的法律監督是全方位的,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能是多元的,法律監督不是單純的刑事法律監督,而是訴訟領域以及與訴訟相關領域全面的法律監督。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訴訟檢察職能都要全面、協調、充分履行。

“轉機要求我們必須創新發展。那麼,具體的切入點在哪裡?”張軍明確表態說,最高檢黨組認識高度統一,決定以“內設機構改革”為切入點、突破口。

從講話中可以看到內設機構改革的多重“信號”——在刑事檢察方面,重新組建專業化刑事辦案機構,統一履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補充偵查、出庭支持公訴、刑事訴訟監督等職能;設立專門的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機構或辦案組;規範機構職能、名稱,地方檢察機關機構設置理念上與最高檢相同,省、市兩級院主要業務部門原則上與上級院對應設置。

“總體上,要以案件類別劃分、實行捕訴合一,形成完整的、適應司法責任制需求、有助於提高辦案質量效率和提升檢察官素質能力的內設機構體系。”張軍說。

檢察工作新理念怎麼轉——正確認識監督與辦案的辯證統一關係,樹立雙贏多贏共贏監督理念

檢察工作理念的轉變,張軍首先強調的是監督與辦案的辯證統一:“必須把監督寓於辦案,把辦案作為監督履責的過程和基本手段。”履行各項法律監督職責要貫穿於檢察辦案中,就是要在辦案中監督、監督中辦案。離開辦案,法律監督就是無源之水、空中樓閣,無法落地。

“決不能有監督就高人一等的想法。”張軍指出,要與其他執法司法部門形成良性、互動、積極的工作關係。檢察機關和其他辦案機關一樣,是執法司法權行使的一個環節,但不同的是,檢察機關是“中間”環節。與其他部門良性、積極的工作關係,就是監督過程中的雙贏多贏共贏。

怎麼才是雙贏多贏共贏?張軍舉了公益訴訟的例子。公益訴訟中,檢察機關與被監督機關的法定職責本質上是一致的,工作目標、追求效果是一致的。檢察機關要主動與政府進行溝通,看看哪些問題需要通過檢察機關公益訴訟途徑來解決,目標實現了,就是雙贏多贏共贏。

由此展開,張軍認為,檢察機關作為新時代優質法治產品、檢察產品的提供者,要主動當好黨委政府的法治參謀,檢察長要當好黨委書記的法治助手,檢察官要努力成為創造優質法治產品的工匠、能手乃至大師。

“檢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責,不只是形式上於法有據,要通過個案的公平正義來引領司法工作進步、社會進步。”張軍以抗訴為例作出進一步闡釋。他說,抗訴案件不在於多,而在於精準,要選擇那些具有典型意義、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糾偏、創新、進步、引領性的案件,抗訴一件可以促進解決一個方面、一個領域、一個時期司法理念、政策、導向的問題,發揮對類案的案例指導作用。

“領導幹部要帶頭辦疑難複雜案件,給檢察官們打個樣,辦案要這麼辦!”張軍還特別強調,要堅持以上率下、以上促下,領導幹部帶頭辦案,履職盡責。

新時代檢察隊伍怎麼帶——切實強化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建設

“把檢察隊伍帶強,班子建設要狠抓。不夠條件的絕不能輕易過關、放行!”張軍在講話中這樣強調。他表示,檢察隊伍建設最重要、最關鍵的是切實強化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建設。

政治建設要始終放在首位,最高檢、上級院要作表率,馳而不息強化黨的政治領導。記者瞭解到,今年3月起,最高檢在河北等10個省區市檢察機關開展了意識形態工作問卷調查,覆蓋三級檢察院3.7萬餘名檢察人員,發現了不少問題。最高檢專門印發了通報,下決心解決問題。

張軍的要求很具體:最高檢要切實承擔起協管省級院領導班子的責任,從班子現狀、充實發展著眼,協助中央和地方黨委把這項工作做得更實更到位。要加大溝通協調力度,對中央負責,對省委負責,對檢察事業持續發展負責。要加大幹部交流力度,在創新中探索,在探索中不斷完善。

在政治建設加強的基礎上,檢察隊伍業務建設這個短板尤其要重視補強。

“我要帶頭!”張軍在大檢察官研討班上鄭重承諾。他要求,最高檢大檢察官每年要到國家檢察官學院講課,省級院檢察長、副檢察長也都要主動上講臺。還要重視多種方式、不同途徑的學習、培訓。

張軍還強調,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檢要始終抓得很緊很緊,不能不看到存在的問題,要真正做到嚴管厚愛。

司法體制改革如何更深化——在鞏固中深化、在深化中鞏固,不能“一刀切”

“改革由問題倒逼而產生,又在不斷解決問題中得以深化。深化改革,首先是要鞏固深化過去五年的司法改革成果。”談到檢察機關五年的司法體制改革,張軍並沒有避諱問題的存在。

“這些問題,是改革中落實的問題、精裝修出了問題,不是改革頂層設計、房屋的結構出了問題,必須也只能通過持續深化改革來解決。”張軍說,要在鞏固中深化、在深化中鞏固。對於原則性、共性的問題,最高檢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優化、加強頂層設計。對於需要各地抓落實的,決不允許私下變通、不擔當不作為,或者為地方、為局部“積極”地謀取所謂利益。

“有的地方入額檢察官的業務能力水平還需要提高,如果院領導和部門負責人‘甩手’,案件質量就難以得到保證。”關於司法體制改革,張軍要求落實改革措施一定要結合本地區檢察工作實際,不能“一刀切”。在改革逐步深化過程中,要根據實際情況明確權力清單,不能一放了之,不能以“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一推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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