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四停四是怎麼樣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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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四停四”7月份執法過渡期即將結束,8月1日開始正式執法,管理細則你搞明白了嗎?8月1日開始執法,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即“開四停四”管理措施7月1日正式實施。為便於市民熟悉《通告》措施,7月為執法過渡期目前,執法過渡期即將結束,8月1日起,對進入管控區域通行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廣州交警將進行拍攝取證7月份車輛行駛信息僅作為管理監測數據參考,將在7月31日統一做“清零”處理。

8月1日零時起對車輛行駛信息進行拍攝取證,並作為“開四停四”措施執法依據。廣州交警依託全市電子警察拍攝系統,對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進行拍攝監測,電子警察設備會對該車輛每一次通行進行拍攝記錄。

對於違反“開四停四”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相關行駛信息會被組合起來,通過車輛流水信息和相關圖片形成違法信息記錄,車輛違法情況一目瞭然。

管理措施主要內容

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駛入管控區域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自然日,下同),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簡稱“開四停四”管理措施。

“開四停四”管控區域

廣州市大觀路(廣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東圃大橋段,不含)、珠江水道(東圃大橋至長洲島至丫髻沙大橋至廣和大橋段,海珠區南面、長洲島和番禺區北面、海珠區和白雲區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東面),鴉崗大道(不含)、華南快速幹線三期(鴉崗大道至春崗立交段,不含)、華南快速幹線三期輔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廣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華南快速幹線二期(春崗立交段至廣汕路段,不含)、廣汕路(大觀路至華南快速幹線段,不含)合圍的區域,以及進入上述區域的洛溪大橋、鶴洞大橋、洲頭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橋東橋、金沙洲大橋。

不實施“開四停四”管理措施的日期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中國共產黨廣東省代表大會期間

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全體會議期間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會議期間

舉辦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期間

即在上述時間內

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內可正常通行,即無論行駛或停駛,均按停駛時間計算。

違反管理措施如何計算和處罰

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最長可連續行駛4天,行駛4天后,如果還想在管控區域內行駛,必須停駛4天以上,如果沒有停駛、或停駛時間不足4天就在管控區域內行駛,該車就違反了管理措施。

對於違反管理措施的行為,將按產生違法行為的自然日數量計算其違法行為次數,每輛車每個自然日處罰1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每次處200元罰款,並記3分。

溫馨提醒

1.城市高速公路可正常通行

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行經廣州市區內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幹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的,不受“開四停四”管控措施管控,任何時間均可正常通行。

2.7月31日起查詢預約登記審核結果

已經申請預約登記的市民,可於7月31日起在申請平臺查詢審核結果。

3.違法通行被處罰後必須停駛滿4天

非廣州市籍車輛違反“開四停四”管控措施的,當天仍被計算為在管控區域內通行,車輛必須停駛滿4天才能繼續在管控區域內行駛,否則,車輛每次進入管控區域,每個自然日都將被處罰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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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自廣州交警)


大洋網


開四停四-汽車限行的一種全新模式,規定是這樣的。

按照廣州官方部門發佈的《非廣州籍中小型客車通行管理措施通告》,非廣州籍客車在廣州市中心區域連續行駛不得超過4天,再次駛入限行區域需要4個工作日以後。


規定說明的很清楚,首次進入廣州市區可以自由通行四天而且不限區域不限號,至少這四天裡是絕對自由的。四天之後即使還沒駛出市區這臺車也不可以再上路行駛了,否則按照規定則要罰款扣分。


特殊時期開四停四規定不起作用,包括:

1、法定節假日,

2、官方各類會議期間,

3、舉辦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期間,

在這三個時間段裡外籍車牌也可以自由通行,不過除了兩節吸引遊客其他和一般車主也沒有什麼關係。限行區域如圖所示,如果是在廣州周邊城市居住但在廣州工作的車主,可以到相關部門辦理特殊車輛申請不受四四限制,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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