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被征,我怎么才知道?关于土地征收,这些权利你不可不知

土地征收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正当权利是合法征地的前提。然而根据我律师团多年的实操经验,发现有的行政机关没有及时将征地信息告知被征地农民,甚至有的农民在自己的土地已被政府确定征收后,才知道相关信息,此时农民可能因错过期限而无法维权

基本案情:地被征,我怎么不知道?

委托人在河北某县合法承包村集体土地。2013年省政府批准将其承包地被纳入征地范围。但委托人直到2017年11月17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才获知了省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文件。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委托人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其土地被征收的有关信息,经几番交涉,县国土局向村民公开了征地批复。

获取到征地批复后,委托人向律师反映,其对此完全不知情,也没有签过相关文件。律师当即意识到,这份征地批复显然有违法定程序,于是向省政府申请复议撤销征地批复,最终成功帮助委托人维权。

地被征,我怎么才知道?关于土地征收,这些权利你不可不知

律师分析:关于征地批复,农民的主要权利

1.预征知情权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然而,根据我律师团多年的实操经验,发现行政机关出于多种原因考虑,往往不愿及时将征地信息告知被征地农民,有的甚至在征地批复下达之后,农民还不知道自己的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

如果被征地农民对有关政府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进行了保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控诉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即行政“不作为”。

2.调查结果确认权

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形成一份《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

如果征地机关在未公布调查结果的情况下即进行征地行为的,被征地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征地机关履行该法定职能以维护自己的知情权不受侵害。

3.听证权

在征地过程中,农民有两次“听证权”,一是报批前的申请预征听证权,被征地农民在对行政机关实施征地行为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举行听证会。二是补偿方案听证权,征地实施机关将拟定的征地补偿方案报有权机关批准后,依法进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实施机关再次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被征地农民仍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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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批复结果知情权

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市县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公告地点为被征土地所在的村、组,征收乡(镇)集体土地的,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公告。

5.申请复议、诉讼权

征地批复下达后,标志征地进入正式的实施阶段。在此阶段,法律对农民享有的权利作出了更明确、具体的规定。如果被征地农民的这些权利受到侵犯,完全可以通过现有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此律师特别提醒:村民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如果走上访途径将失去法律途径救济的机会,因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时效是从公告之日起计算,并且不因上访而延长,但政府没有公告的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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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告诉大家,如果政府合法履行了各项征地程序,则您需要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提出自己的意见或申请听证;如果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合法的情形,这往往会侵犯到您的知情权,则您得及时申请信息公开,以便后续维权行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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