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時代——殷商不是「奴隸社會」

殷人確實尚武,確實相對於夏代把疆域擴大了不少,擴張到了北至遼西、南至湖南江西,但商朝是中國歷史上被曲解地最嚴重的朝代之一。

上古時代——殷商不是“奴隸社會”

首先說明商朝不是奴隸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是馬克思在研究歐洲歷史時引入的概念,但他從未認為這套劃分方法適用於全世界。實際上中國、印度等東方文明都沒有經歷過奴隸社會階段,原始社會解體後並不必然進入奴隸社會。蘇聯、中國等的官方學者把它強行推廣,把“五段論”生搬硬套到中國歷史,甚至連《商代史》這麼好的書籍都受到了有奴派觀點的負面影響。商代的人祭人殉,絕大部分是使用戰俘,戰俘並沒有被轉化為奴隸就被殺掉了,其次是使用死者親屬(部分是自願的),最少的是使用奴隸,但這些奴隸並非生產用的奴隸而是家庭奴隸,也只佔人口的極少一部分。關於商代的社會結構,這是有考古證明的:

上古時代——殷商不是“奴隸社會”

無奴派的觀點,可以看黃現璠《中國歷史沒有奴隸社會》、晁福林《夏商社會性質論綱》、島邦男的《殷墟卜辭研究》等等。和商周奴隸社會說糾謬+何炳棣.pdf 全文-臨時分類-文檔在線。著名的商史學家唐際根研究了成千上萬座商代墓葬之後也說,商朝不是奴隸社會,而是以家族為單位的等級社會。商代甲骨文中,從事社會生產的主要是”眾人“,相當於平民。至於”休道“所說的的”商代用平民作人牲“,這實際上只佔其中極小極小一部分,而且還可能是自願的,我看過《商代史》,上面是這麼說的:

上古時代——殷商不是“奴隸社會”

商代的人祭人殉大多發生在武丁時期,因為戰俘很多。到了商末帝乙、帝辛時期,人牲人殉都很少。卜辭中,帝乙、帝辛時期的祭祀最主要是“豆祭”(穀物祭祀),很少用人和牲畜。另外知北遊(王寧)先生指出過,甲骨文中一些諸如“用羌”之類的記載,“羌”當從郭沫若之說釋為“苟”,即“狗”之初文,用狗作為犧牲是很正常的事情,並不是人牲。所以商朝的人牲祭祀也可能有被多算的。

上古時代——殷商不是“奴隸社會”

商朝時女性的社會地位是很高的,周朝女性的地位大大下降,開始成為被禮教迫害的對象。關於商周女性地位的變遷,相關資料很多,這本是應當普及的常識,某些人卻故意掩蓋。商代不存在以妻殉夫的現象,甲骨文中“妻”、“妾”通用無等級之差,周代墓葬中才開始有殺妻妾殉夫的現象。

上古時代——殷商不是“奴隸社會”

商人重視鬼神、商業、法治和契約,女性地位比較高,政權形式是大邦殷和方國的聯盟;而周人重男輕女,看重祖先、農業、道德和宗法制度,政權形式是家天下。周文化經孔子發揚光大成為儒家思想,而殷商文化成為道家、墨家、法家、陰陽家等的淵源,

尤其是墨家思想受殷商文化的影響最大,其實春秋戰國的諸子百家也大多是殷商後裔。三代中的“周”和“夏商”有很大不同,周文化中奴役人思想的成分比夏商兩代多很多。夏商雖然已是階級社會,但還保留了許多原始社會遺留下的民主傳統,在性別、婚姻、日常生活出行上也不受後世禮教的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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