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車管所:車輛登記張冠李戴,車主損失無人承擔

最近,榆林的重型貨車司機馬某碰到了難事,自己運營了近三年的重型貨車在還完貸款後卻不能過戶到自己名下,原因是車型與註冊登記的手續不相符。為此,馬某找到本報以期依靠媒體的力量找出問題所在,減少因此給自己帶來的麻煩以及損失。

車主馬某

2015年10月,馬某從榆林市東昇汽貿運輸有限公司(簡稱東昇汽貿)選中了一輛東風牌重型半掛牽引車。當年10月9日,東昇汽貿在榆林市車管所為該車註冊登記,併為該車掛牌。因馬某是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車,所以該車登記的車輛所有人為東昇汽貿運輸有限公司,車輛的強制報廢期為:2030年10月9日。順利登記上牌後,10月13日,東昇汽貿為馬某辦理了按揭貸款手續。很快,馬某就開始了他的重貨運輸職業,用自己的雙手依靠購買的重型貨車養家餬口。

榆林車管所:車輛登記張冠李戴,車主損失無人承擔

(馬某車的發動機拓號為:LSLe340,30,登記證上為:LSLe340,40)

兩年多中,這輛車就是馬某事業的支柱、一家人生活的經濟來源,每一次出發馬某都是小心翼翼的駕駛,勤勤懇懇的工作。生怕有一點閃失傷了自己的愛車,毀了自己的生活,不惜每年花費重金購買保險。在馬某的精心維護運營下,近三年的時間裡,馬某的車沒有發生任何事故。到2018年,馬某終於還清了貸款,車也終於屬於他個人了,無債一身輕的馬某第一時間就找到東昇汽貿拿回車輛的資料,去榆林車管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然而,這一次馬某就沒有那麼順利了,車管所工作人員在對車輛及車輛註冊登記手續核驗的時候發現了問題。馬某的車發動機型號與註冊登記的型號不匹配,發動機實際型號為:LSLe340,30,而註冊登記的發動機型號為:LSLe340,40。馬某以為這應該只是一個小問題,核對好了做個變更就應該沒問題。

然而,問題遠不止於此,因為這個發動機型號直接關係到車輛的排放標準。馬某車的發動機的排放指標為國Ⅳ,車輛登記手續上標示為國Ⅴ。我國的機動車保有量已經突破了3億大關,汽車的數量已經高達2億輛。龐大的汽車數量給環境帶來了非常嚴重的汙染,為了改善這種情況,我國出臺了嚴格的排放標準。依照現行標準,國Ⅳ車型已經面臨淘汰,有民間段子戲稱:國五不能上牌, 國四不能過戶, 國三賣廢鐵。並且很多地方早在2012年開始陸續停止對國Ⅳ車型的審驗,不予辦理轉讓過戶手續,很多國Ⅳ車型面臨強制報廢。

在瞭解到這些後,馬某出了一頭冷汗,自己辛辛苦苦買來的居然是一輛面臨淘汰的車。不算手續費、利息,光裸車價就24萬的重型貨車在二手車市場只估值了四五萬塊錢,馬某感覺自己被騙了,怪自己沒有文化上了當。馬某打電話諮詢了購買車險的保險公司,看能不能依靠保險讓自己的損失少點,結果保險公司的回覆讓馬某更受打擊。保險公司得知馬某的車與註冊手續不符時表示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是拒賠的,如果馬某的車在運營時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保險公司的保單條款也是拒賠的,因為馬某向保險公司遞交的是虛假信息。

馬某對一個問題很想不通,既然車輛發動機型號與註冊信息不符,在審驗車輛為發動機拓號的時候這個問題已經存在了,為什麼榆林車管所在登記上牌的時候沒有發現,後來也經過了倆次的審車程序,核驗資料的時候沒有問題,尾氣檢測也沒有問題。按理說國Ⅳ車型與國Ⅴ車型的尾氣排放是有很大區別的,並且國Ⅳ車型與國Ⅴ在外觀上也有很直觀的區別,國Ⅴ車型在車體外部都安裝有用於處理尾氣的“尿素罐”。然而榆林車管所對之前的程序不做任何解釋,只是堅持最後一次審驗不通過,不予為馬某辦理轉戶手續。馬某對記者說,他有幾個相識的司機像他一樣還完貸款需要轉戶,人家有關係直接拿到了車管所所長徐登奎簽發的“條子”,車都沒有去車管所就辦理了轉戶,自己沒有關係就被卡在了這裡。走投無路的馬某隻能去找車輛的銷售公司:東昇汽貿運輸有限公司。

榆林車管所:車輛登記張冠李戴,車主損失無人承擔

(馬某的車輛登記證、按揭貸款保證合同)

東昇汽貿運輸有限公司

馬某把問題反映給東昇汽貿運輸有限公司後,總經理姬勇稱這是汽車廠家在填寫車輛合格證的時候手誤造成的,東昇汽貿願意承擔責任,但是解決的辦法只有倆個。一是要求馬某不要再辦理轉戶手續,車輛的所有人還是東昇汽貿不做變動,東昇汽貿負責為馬某做每年的車輛審驗。二是要馬某對車管所謊稱自己更換過發動機,東昇汽貿幫助馬某變更車輛註冊登記信息,等車型與註冊登記信息統一後馬某再做過戶手續。對於東昇汽貿提供的意見,馬某解決不同意。兩條意見都不能保護自己利益,長途運輸是高危行業,不解決車型與註冊登記信息的問題保險買了也沒用,自己已經白花了十來萬用於購買保險了。就目前的情況,就算信息都變更了,馬某的車依然是面臨淘汰的超標排放車型,他的損失誰來承擔?

記者在採訪東昇汽貿總經理姬勇時,姬勇表示東昇汽貿也是受害者。馬某在購買車時,東昇汽貿是沒有這款車型的,自己是從其他渠道為馬某調配了一輛,對於車的具體信息以及排放標準也是一無所知。應該對這個問題負責的是榆林車管所,作為為車輛作審驗、登記、掛牌、監管的榆林車管所有責任、有義務去發現問題,並將問題反饋回來,這個問題是由於榆林車管所不作為、嚴重的瀆職行為導致的。

榆林市車管所

針對這些問題,記者準備採訪榆林市車管所。在位於榆林市昌汗界的榆林車管所,記者在車管所上班時間找不到負責人。後致電車管所所長徐登奎,徐所長讓記者找主管領導李生春副所長,記者多次撥打李副所長手機均未接聽,後回覆短信稱開會。第二日,記者再次致電徐所長,徐所長稱自己在支隊上班讓記者繼續找李副所長。接通李副所長的電話後,李副所長稱記者要採訪就去支隊宣傳部門,有專門的新聞發言人,自己不接受採訪。掛完電話幾分鐘後,李副所長又將電話打過來,稱自己可以接受採訪,讓記者安排時間。

當日下午三點,記者在榆林車管所見到了李生春副所長。對於記者反映的問題,李副所長簡單記錄後稱這種事少有發生,他們會對此事做認真的調查,找出問題發生的原因,屆時會將將調查結果反饋給本報。

身處歧路、投訴無門的馬某則直接認為,東昇汽貿只是在矇蔽消費者,傾銷積壓的淘汰車型,而榆林車管所與東昇汽貿在利益上達成一致,繼續矇騙消費者,使車主遭受損失。對於馬某的說法,記者不置可否,但榆林車管所在此事上確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對此,本報將繼續關注報道,以提醒廣大車主在購車時擦亮雙眼免受損失和不必要的麻煩。

另附:2018年5月3日《榆林法制 榆林交警》登發《榆林男子詆譭車管所違規操作所長不作為 交警回應》的文章

4月20日,喬文衛以《實名舉報榆林車管所徇私枉法,所長徐登奎不作為》為題發佈文章。文章為博眼球,對榆林交警支隊和車管所所長徐登奎個人進行了詆譭,被不明真相的媒體和網友轉載評論,給支隊和徐登奎本人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現就文中有關虛假信息澄清如下:

一、關於喬文衛反映問題的真實情況

2017年7月,喬文衛向支隊車管所反映陝KB2711重型半掛牽引車存在發動機實際型號與合格證記載型號不符的問題,支隊高度重視,立即啟動調查程序。經查,陝KB2711重型半掛牽引車註冊登記日期為2014年9月30日,該車在辦理註冊登記時提交的購車發票、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和憑證均為榆林市新華夏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二、關於喬文衛反映車管所違規操作的情況

2017年10月,支隊紀委將初步調查核實情況反饋喬文衛本人:一是關於新華夏公司提供的合格證記載型號與車輛發動機實際型號不符的情況,待調查清楚後依法進行處理。陝KB2711車輛當時查驗過程已由市公安局督察支隊介入調查。二是建議喬文衛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與新華夏公司之間的經濟糾紛。至於喬文衛網上散佈官商勾結、徇私枉法的說法,純屬虛假信息、混淆視聽。

三、喬文衛發佈不實言論受到行政處罰

由於喬文衛在網絡上發佈不實言論,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4月30日,榆陽公安分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對喬文衛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本報評論:榆林交警支隊對於喬文衛事件的處理只有對喬文衛的處理意見,以及處理結果。對於榆林車管所在辦理車輛登記時的失職行為卻未有公開的意見,喬文衛的言論確有不妥當之處,但喬文衛也的確是這一問題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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