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清華大學,遭清華索賠

商標侵權清華大學,遭清華索賠

近日,有一起商標侵權時間吸引到筆者的目光。那就是一家培訓機構侵權清華大學,遭清華大學索賠100萬元。目前這起商標侵權案正在海淀法院受理中。

商標侵權清華大學,遭清華索賠

事件具體始末源於匯譯達國際翻譯公司未經許可在其運營的網站“清華北大家教中心”名稱中,使用“清華”字樣構成侵權。

清華大學訴稱,其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取得了“清華”商標註冊證。該商標核定使用在第41類服務上,具體服務項目包括學校(教育)、函授課程、培訓、教育信息等,註冊有限期自199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0日。而匯譯達公司未經許可,在其所有並運營的網站“清華北大家教中心”的顯著位置使用“清華”字樣,並號稱其由“清華……學生幹部聯合創辦”及為“清華……校內勤工儉學機構”,對其主營的教育培訓業務進行不實宣傳,且違法獲利巨大。

雖然案件正在受理,但既然是遭遇到清華大學上訴,說明這起侵權案基本上是板上釘釘了。更讓筆者感興趣的是,這家公司網站為“清華北大家教中心”,是否會對北京大學也構成了一定的侵權呢?

商標侵權案件,是一個屢禁不止的現象,而且回顧這起侵權案,再想一想身邊的情景,如果這起侵權案最終受理結果是清華勝訴,那麼我們身邊又不知道有多少商家是侵權清華大學了。作為國內頂級學府,清華大學在國人心中分量太重,太多的培訓機構都有使用過清華的名聲來做不實宣傳。

商標侵權清華大學,遭清華索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規定了七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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