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上犹县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急诊及异地就医的公告

为了推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规范我县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急诊及异地就医工作,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根据《赣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医保转诊转院、急诊及异地就医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7】242号)和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县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急诊及异地就医管理工作的通知》(上府办字【2018】43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的原则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诊,能在门诊治疗的不住院治疗;能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的,不到县级医院治疗;能在县级医疗机构治疗的,不到市、省级医疗机构治疗。转诊转院由我县转出责任单位(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县结防所)转往经确定的技术医疗条件较高的定点机构,即按照“村级医疗机构→县内乡级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上犹县基本医疗保险转诊、急诊和异地就医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上犹县转院管理中心)→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的程序进行转诊。同时,支持参保患者双向转诊,鼓励上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或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治疗。

二、就医管理及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因县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条件和技术力量所限,确因病情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要转往上犹县外医疗机构诊治的,参保患者或家属须填写《上犹县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以下简称转诊转院备案表),经上犹县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转出责任单位(以下简称上犹县转院责任单位)批准后,到上犹县转院管理中心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再凭患者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及《转诊转院备案表》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刷医保IC卡就医。参保患者的转诊转院手续由其本人或亲属办理,不能由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代办。

因在出差、旅游、探亲途中或长期在外务工、异地居住突发疾病的参保对象可以先按“就近、救急”的原则选择上犹县外的医疗机构就医。住院者入院之日3天内其亲属持参保患者的疾病证明书(加盖医院公章)、入院记录(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医保卡到县人民医院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出院时持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注:赣州市外就医须刷社会保障卡)在转入医院刷卡即时结算,未能刷卡即时结算者到上犹县转院管理中心办理报帐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或不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参保患者或家属,擅自到上犹县外、赣州市内就医的,出院时个人先垫付住院费用,之后持医保卡、发票原件、疾病证明书(需加盖医院公章)、出院小结(需加盖医院公章)、费用清单(需加盖医院公章)及参保患者本人的银行账号复印件到上犹县转院管理中心办理核报手续,报销比例在现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降十五个百分点,即报销比例为45%。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或不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参保患者或家属,擅自到赣州市外医院诊治的,个人先垫付住院费用,之后持医保卡、发票原件、疾病证明书(需加盖医院公章)、出院小结(需加盖医院公章)、费用清单(需加盖医院公章)及参保患者本人的银行账号复印件到上犹县转院管理中心办理核报手续,报销比例按现行转往赣州市外报账比例再下降十个百分点核报,即报销比例为40%。

急诊审核标准参考范围

急诊一般指急性发病、慢性病急性发作、急性中毒或急性意外损伤等需要立即就医进行紧急处理的病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急性外伤,包括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等。

2.急性疼痛,包括头痛、胸痛、急腹症等。

3.高热,呼吸,血压,心率明显异常症状。

4.大失血,严重脱水,休克症状。

5.抽搐、昏迷、神志不清等症状。

6.异物进入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食道及其他身体部位需紧急处理者。

7.严重呕吐、腹泻症状。

8.烈性传染病可疑者。

9.中毒、淹溺、电击、烧伤等意外伤害。

10.其它经医师认为合乎急诊抢救条件者。

上犹县基本医疗保险县外就医转诊转院流程图

关于规范上犹县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急诊及异地就医的公告

备注:

上犹县转院管理中心地址:县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大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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