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買賣比特幣違法嗎?——爲幣圈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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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結論:不違法,我國央行的政策是一以貫之的,從2013年到2018年發佈的各個政策原文(文中我會給出原文鏈接)中都有明確我國公民有買賣比特幣的自由,普通投資者在互聯網上買賣比特幣等虛擬商品不違法。

不能因為去年我國否定了ICO、封鎖了一些交易平臺就

想當然認為買賣比特幣違法了。很多人對我國限制數字貨幣ICO的舉措有誤解,說什麼買比特幣算違法了、國家不讓人賺錢了什麼的,原因就是這些人只會以訛傳訛,再加上有受迫害妄想症,無端地抨擊政府,而從不看政策原文

作為一名中國公民不管你炒什麼,第一個原則就是不能違反本國法律。區塊鏈頻道講求實際,建議大家點開政策原文進行學習。http://www.gov.cn/xinwen/2017-09/04/content_5222657.htm

政策第一條實際上是給代幣發行ICO定性。將ICO定性為非法集資,並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這一點大家一定要認清,我們投資的“虛擬貨幣”,本質上在我國不能當做貨幣,只能算一種有價值的虛擬商品。你可以將其想象為一塊石頭,只是因為有一部分人願意出錢買你的石頭,所以你的石頭有價值。但不是貨幣,這一點要說清楚。現在誰在國內出頭搞ICO就是犯罪,政策說的很清楚,但並未對普通投資者的行為進行限制。

政策第二條

要求所有ICO活動立即停止,已完成的要清退。

政策第三條對ICO交易平臺做出限制。要求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幣直接的交易活動,相當於限制了平臺對個人(B2C)的法幣交易,但是規定並沒有明確限制平臺用戶之間的個人交易,因此現在大多交易平臺基本都轉為C2C模式,也就是現在的場外交易。此條政策後面提到不得為代幣、虛擬幣提供定價或信息中介服務,針對這一點,交易平臺方面的解釋是法幣與代幣、虛擬幣的交易定價權都由用戶個人決定,只要你定的價有人買就算定價合理,而且平臺不為交易雙方牽線,也不收取中介費,因此也不算是提供這方面的中介服務。至於交易平臺的行為算不算打擦邊球,我們普通人不好判斷和定性,相關部門肯定對此有定性。

政策第四條實際上是規範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的行為,第六條要求各行業組織自律,這兩條都與我們普通投資者關係不大。

政策第五條提示大眾應該嚴防ICO風險,“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希望廣大投資者謹防上當受騙”,面對如此高的ICO風險,我國政府確實是採取保護公民的態度的,因為要是有大量投資者破產必將嚴重擾亂社會穩定和社會秩序。此條政策的反過來看就表示,

普通投資者的行為並不違法也不違規,這點我國的政策是明確的,請投資者放心

其實,央行早在2013年12月《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http://www.gov.cn/gzdt/2013-12/05/content_2542751.htm 裡就已明確到: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因此,你的投資一直都是自由且合法的,但如果選擇了投資,就應該自擔風險。要是被騙子騙了,只能怪你自己認知不夠,而不能怪政府,因為政府早就提醒你了。

總之,普通投資者要明確的是第一,在我國內比特幣等虛擬幣不具有貨幣的地位,我們叫加密貨幣其實是不準確地,嚴格上應該叫“代幣”或“虛擬貨幣”,並打上引號。

第二,交易平臺的行為自有法律法規約束他們,至於有的平臺打擦邊球,對這些行為違法與否我們應該做到心中有數。第三,還是要說防範風險、量力而行,不能看到有人發財了就心裡癢癢。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有投資比特幣等虛擬商品的自由,但投資都應自擔風險,不能投資失敗了就到某某公司門前鬧事,我國政府早就進行風險提示了。第四,幣圈很多人不必再偷偷摸摸、猥瑣發育,以為上個外網買個幣就見不得人了,請挺起腰桿做人,走在科技的前沿不丟人。

特公開本文,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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