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移兩案,屈家嶺法庭重拳打擊「拒執罪」

今年4月,屈家嶺法庭成功將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實現了法庭打擊“拒執罪”零的突破。近日,法庭又將兩起執行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拒執罪”的刑事責任。

2016年8月26日,李某某駕駛無證摩托車將他人撞成多處骨折,經法庭判決確認其應賠償10萬餘元。案件生效後,李某某拒不履行判決義務,惡意躲避執行,外出不歸,且拒不接聽執行法官電話。2018年3月30日,執行人員向其妻送達有關文書時,其竟通過電話指使妻子將法律文書當場撕毀,辱罵法官,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另一起案件的被執行人張某擅自挪用他人撫卹金50萬元,本屬違法行為,經法庭調解後其自願表示分期還款54萬元。案件生效後,其拒不履行調解承諾,經執行人員多次打電話催促,其出爾反爾,以各種理由躲避執行,直至後來拒不接聽法官電話,申請執行人反映強烈。

鑑於上述兩起案件被執行人的行為均嚴重侵害了司法管理秩序,且均系涉民生重點執行案件,屬於“拒執罪”的重點打擊對象,經與屈家嶺公安分局協商溝通,取得重要共識,法庭遂將該兩案移送追究“拒執罪”的刑事責任。目前,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屈家嶺法庭 潘慶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