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骑车不小心撞死一条狗,狗主人让自己赔五万块,但是她没有栓狗绳,自己应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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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赔偿,让他走司法途径。

事情回顾,提问者描述他在小区骑车,骑车过程中有一条狗乱窜,然后车就撞上了狗,狗就倒霉的死了,狗主人拉住骑车者,让其赔偿狗钱,要五万块,这把骑车的人难为了,究竟该不该赔偿呢?

小区马路是行人锻炼的公共场所,不是遛狗场所。

大家都有这个习惯,吃了晚饭就出来散散步、溜溜弯,小区建设时就考虑到居民的出行和休闲,在修建的时候就考虑了小区公路和小区绿化,这些都是提供给居民休闲运动的场所,只有小区的合法居民在适合在小区里面运动和散步,在修建小区的时候,小区没有规划养狗场所,小区的公路也是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是不能遛狗的,况且,大型犬是有威胁行人的可能,警察说过,若是遇到狗有袭击威胁人的可能,可以直接扑杀,这条大狗在路上行走,谁知道它究竟是不是对人有威胁,相信不喜欢狗的人看到这么大一条狗,都会感到害怕,感觉到受到了这种大狗的威胁,骑车撞死狗是没有责任,即使是主动扑杀,狗主人也无话可说,毕竟是狗主人在公共场所放狗,而且任其到处乱窜。

狗在主人的陪同下遛狗,责任在于养狗人或者狗的管理者。

法律规定,狗的责任在于养狗者或者管理者,狗的行为应当由狗主人或者管理者负责,狗主人任由狗在小区公路乱窜,是狗主人或者管理者放弃了管理的责任,狗的行为影响了合法居民的如常生活,跑到车前被车撞死是狗主人咎由自取,是养狗者的责任,与行人无关。大家试想一下,若是该狗窜到树干上撞死,难道还要找小区物管陪狗钱吗?莫名其妙!

非法养狗是应当扑杀的对象。

小区养狗应当完善相关的手续,到综合执法部门办理领养许可证明,到免疫部门办理免疫证明,到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证明,如果没有这些证明就是非法养狗,综合执法部门可以直接扑杀,非法养狗本来就是狗主人违法在先,所以即使扑杀,也是合理合法。

反复强调,养狗者请自重,请遵守相关的社会道德,遛狗不要再公共区域,遛狗时请套狗绳,带狗笼,随时清理狗的排泄物,如果做不到就不要养狗了,即使养了也会被正义的人骂!


70后的重庆铁匠


如果一切和你说的一样,那么建议你报警处理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你骑车,正常行驶,但是对方的确没有拴狗,那么对方是自己承担责任的

并且对方索赔的依据,还必须是对方是有狗证才可以,因为这才能证明这只狗属于他自己的,这也是他唯一索赔的依据。


在这也提醒,狗主人一定务必要时刻栓狗,目前各地都在陆续出规定,类似四川广元,不栓狗面临的是直接扣押,并且还要承担100到1000元的罚款。

栓狗本身就是对自己的狗负责,路上车多,你的爱犬真经不起车撞,你要相信如果不是意外,也没有那个司机愿意去撞死一只狗,所以真的看管好才行。

在这也提醒一些车主,如果真撞了狗,无论狗是不是栓了绳子,都不能逃离,因为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根据法律规定,就必须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因此比如本来真实情况是狗没栓绳子,你正常行驶你不用负责,但是如果你逃了,反而真追究到你,你会容易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再次说明,本提问情况,报警就好。因为你如果正常行驶,你无需承担责任,如果他都没有狗证,更没有赔偿依据。即使你真有过错,赔偿多少也得根据狗实际价值来算。


廖彩琳律师


异烟肼片,正规人用治疗肺结核药品,安全非毒物不算投毒,廉价易得,各药店网店有售,异烟肼片按狗体重一公斤一片,火腿肠切厚片或者段异烟肼塞里投喂在路旁(或者狗闻嗅的地方),3小时内安静安息。一公斤用一片,假如25公斤就用25片,异烟肼每片大小和维生素b2相似,火腿肠切段用饮料吸管穿一个洞或几个洞塞里能塞很多片,然后捅出的火腿肠堵洞的两边防止药片掉出,几段就够,异烟肼主要不是毒药不算投毒不是犯罪,无臭,味微甜后苦。 能吃到你投喂的,都是违法在先违反限制养犬条例的,首先遛狗不系绳的,因为有主人牵着不会让它随随便便吃地上的东西,公共区域散养散放扰民的才会吃到。大型犬烈性犬在城市是禁止饲养的是违法的无证的,无主财产法律不予保护。即使有证宠物犬按照法律规定遛狗不系狗绳主人违法在先责任在主人,法律也不予保护,做事要在法律范畴能规避尽量规避,所以用异烟肼最好,百度科研机构异烟肼扑杀流浪狗的研究报告。 异烟肼,是肺结核治疗专用药物, 对人无毒,对狗有害,再者说正常的大人孩子会去捡拾扔在地上,去了皮沾了泥土的火腿肠吃吗?最好用硬实点的火腿肠,比如双汇王中王金锣王中王。 有主散养的用异烟肼,流浪狗直接用硝氯酚。兽药驱虫的硝氯酚非常凶猛 两片能放倒大德牧。淘宝随便买。最近爱狗人士举报异烟肼不太好买,可以看看小药店,或者想办法到结核病院买,或者在淘宝买异烟肼粉试剂对付用,做好药的香肠用肉汤泡一下。


赤脚兽医v


严格意义上来说,这只是一次单纯的意外事件而普通的非交通事故,因此交警部门是不会介入处理的。

根据题主的描述,其本人骑车在小区内撞死了他人饲养的一条金毛狗,并且造成的狗的死亡。由此我们大致可以猜测出两点:第一、此事发生在小区内的公共道路上;第二、当事人骑的有肯能是电动车且车速不低。

要明确如何对此事进行妥善的处理,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具体的定性。

首先,狗作为一种宠物,其不等同于骡、马,实际上是没有路权的。

其次,尽管此事发生在路上,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小区的内部道路虽然也用于公众通行,但是并不针对社会机动车进行开发,其实际使用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仅仅局限于本小区内部的居民,因此小区内部道路并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道路。因此,此事不属于普通的交通事故而是一起意外事件。

狗主人没有栓狗绳便在小区内遛狗,该行为实际上是很不文明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即是针对狗狗本身,同时也针对小区的其他居民。狗主人放任这种隐患的做法,对于最终狗死亡的结果负有一定的责任。

我看到有答主说除非狗主人有狗证否则无法证明狗的归属,对于这种说法我不苟同。养狗需要狗证实际只是大家想当然的理想状态,而事实情况是全国各地不少城市都尚未出台具体的养犬管理规定。我们换一个角度来设想一下,假如这起事件时狗咬伤了骑车者,那么狗主人没有狗证是否就可以证明狗不是她的,就不需要赔偿了呢?答案很明显是否定的。

在这起事件中,骑车者疏于观察或者车速过快与狗的死亡有着直接联系,而狗的主人没有栓狗绳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放任危险行为的发生,因此狗主人自身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于狗的死亡,骑车者有赔偿的义务,但是这种赔偿不应该是全责。

从目前的情况看来,对于赔偿5万的要求很显然骑车者无法答应,但狗主人恐怕也不会就此善罢甘休。

对于如何顺利解决此事,我个人给你几个比较靠谱的建议:

第一、报警。虽然这种民事纠纷严格意义上不应该由警方处理,但是你报警之后辖区派出所肯定会过来。你要嘴巴甜一点,请处警的民警帮忙调解。

如果民警的调处能力较强,说不定能够顺利调解成功,折中取得一个让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当然如果你要装X,以纳税人的身份吆五喝六,那么对不起,人家肯定会让你自己与对方好好协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要有违法行为。

第二、通过大调解中心协商解决。不管是你所在的小区居委会还是街道办事处都有相应的民调组织——大调解中心,你可以将对方约去由工作人员出面调解。一般情况下,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还会兼着司法所的差事,所以法律上的条条框框多少懂得一些,由他们出面协调更能让对方做出让步。

第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前面两条路都走不通的前提下,可以明确告知对方不是不肯赔偿,但是要价太高无法接受,让其自行到法院起诉你本人,届时法院判决赔偿多少咱都认,只要她愿意为条狗花费如此的时间和精力,那咱们也就奉陪到底。

当然在这件事情解决之前,你与对方毕竟同住一个小区,不排除对方会上门滋扰。届时务必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她骂你就是公然侮辱他人,她打你就是殴打他人,这些都是犯法的事儿。你只要尽量做好取证并且及时报警即可,在警方介入后坚决要求处理对方,在这种情况下你将反客为主占据有利地位,对方不服软恐怕也不行,否则于她而言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通城丹妹


狗  论

 

 

泡一杯清茶,点一支香烟,坐在电脑前闲暇无事。想起早上在大街上看见随着主人散步的形形色色的狗不仅浮想联翩,写下几行文字,聊以打发时光。

狗,想必大家都不陌生,现在大街小巷、小区院落无处不在,有的大如牛犊,有的小似猫咪,各种毛色各种体态无奇不有。尤其在城市,每每行走在小区院落、公园绿地、大街两旁,不时会看到由男的女的老的少的身边总有一条狗在陪伴。

这种景象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还是很少见到的,那时候大家自身的生活多数还比较清贫呢,哪顾得上养狗。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的生活条件改善了,生活水平提高了,狗也跟着越来越多了。无论是国内产的土狗还是国外引进来的洋狗,形形色色,他们随着主人的爱好,过着人一样的甚至比一部分人还优越的生活。

按照传统习惯,狗有狗粮,狗如果能吃上人吃的馒头,那就是上等狗的生活;能啃上一两块被人扔掉的骨头,对狗来说那就跟过年一样了。可谁能想象如今的狗很多看见白面馒头都不屑一顾,因为没完没了的骨头甚至排骨,无穷无尽的火腿肠等等美食在等着他们(她们)享用呢。

如果有个头疼脑热的,消化不良的,磕磕碰碰的外伤,也会及时被送到宠物医院医治,有的按时服药,有的拍片透视,有的还挂吊瓶,不仅不会被弃之不管,而且会得到更加细心周到的照顾。他们(她们)不仅过着人一样的生活,甚至都有着一个响亮的名字比如男狗叫旺财、小虎、黑子、克林顿、理查德......女狗一般叫丝丝、小丽、莎莎、爱丽丝等等。想想狗当初被人类驯化家畜,可不止狗一种。还有猫呀,鸡呀、马呀、猪呀、驴呀好多好多,现在应该都数不过来了。唯独狗,似乎是不经意间跨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新时代。

狗的社会地位不仅远超牛羊猪马等等,甚至把与人类进化紧密相连的灵长类动物猩猩、狒狒等也远远地甩在了后面,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有人说是因为狗通人性,狗对主人忠诚,也有人说是因为狗的智商高,一条聪明的狗智商甚至达到人类两三岁、三四岁孩子的智商,还有人说狗生来就是人类的朋友,所以理所当人就得到了这样的待遇。我觉得似乎都不是完美的理由。

原因一:历史上国人对狗的认识基本是负面的。在中国,成语最能代表大多数中国人思维方式和观察事物的态度。它不是一个人生造臆想出来的,而是千百年来人们通过劳动实践观察事物、认识事物的智慧结晶。关于狗的成语很多很多:比如落水狗、走狗、狗腿子、蝇营狗苟、狗急跳墙、狗头军师、狗血喷头、狐朋狗友、狗尾续貂、狼心狗行、狼心狗肺、狗仗人势、狗眼看人低、狗嘴里吐不出象牙......似乎关于狗的形象很少有正面的。而关于马的像老马识途、天马行空、马到成功等等;说到牛的,有老牛舐犊、气吞斗牛等等;说到羊的像羔羊跪乳、亡羊补牢。

原因二:狗的习性让人不堪。狗在主人面前,尤其是主人牵着狗绳的情况下,狗面对陌生人或者其他同类异类似乎勇猛无比。但是,狗在放开牵狗绳或者主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狗面对狗或者非狗往往是夹着尾巴落荒而逃。相比鸡或者鹅,我真是替狗害臊。狗在看见衣冠楚楚、冠冕堂皇之人一般是规规矩矩不声不响。但是一旦遇见衣衫褴褛、畏缩不前的人甚至见狗颤颤兢竸的人,狗就表现的异常威武,所向披靡。这就应了那句“人煩下贱的,狗咬穿烂的”。

原因三:狗在人跟前摇尾乞怜、卖乖求荣、仗势欺人的做派让人不齿。狗性也是奴性,为什么人骂人的时候“狗奴才”就是例子。

狗性是人驯养出来还是天生的没有确切的结论,但是现实中狗凭着自己情商却实实在在的过着这样幸福美好的生活,他们甚至失去了作为自然界生物链的一个环节的作用。年纪大一点儿的人可能还依稀记得,以前的狗要是在什么地方看见一只野兔,他们就会毫不犹豫的拼命去追。为什么,因为他们除了吃素食,肉对他们更具诱惑力。有时候馋的不行,他们甚至违背主人意愿偷着吃鸡。有的着急了看见老鼠也会扑上去打个牙祭,不是有句话叫做狗逮耗子多管闲事吗?

然而如今,她们(他们)衣食无忧,只在主人面前表现的温顺、听话或者更进一步还会为主人叼取一些物件,主人就对他们视如己出,口口声声以狗的爸爸妈妈自居,给狗穿上衣服,带上项链,有的还给做四只鞋穿上。

似乎狗就是他们亲生的孩子一样。要是听说什么地方买卖狗狗或者吃狗肉,这些所谓“爱狗人士”不惜千里迢迢赶去挡车堵路营救狗狗,甚至走法律渠道救狗。说到狗受的委屈,这些“爱狗人士”居然声泪俱下,你难以怀疑她的伤心和眼泪是假的。

所以说现在的狗不说狗拿耗子多管闲事了,狗看见兔子都无动于衷了。因为那兔子肉是生的也没放什么调料啊,他怎么吃得下去呢?

狗作为现代社会一种人性化了的动物,的的确确成了一种社会现象,享有了一定的社会地位。他们不仅吃饱喝好了,饭后主人还要陪着他们散步,也叫遛狗。“所谓饭后百步走,能活九十九”嘛。  

常说人有三急,狗也有三急。人急了找厕所,狗急了街边屙。他们的父母们有的素质高点儿的,还能把狗屎拨到路边的草丛里,还有一部分父母直接拉着自己的“孩子”面无愧色悠然离去。每次走到大街上,一边左顾右盼提防着悄无声息、往来如梭的电动车,一般还要避免不小心一脚踩上狗屎,虽然行走在宽阔的街道,竟然还要小心翼翼,谨慎前行。

“爱狗人士”之所以爱狗,之所以如此爱狗,之所以把狗视如己出般的爱狗,自然有他们自己的理由,我也没那个智慧和精力去做深入、周到的分析也不想去分析。

“爱狗人士”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已经相当庞大,谁要是说上几句狗的“坏话”弄不好就会遭到这群人的围攻,惹火烧身可不是我的初衷!这可不是我胆子小自己吓自己,前几天在网上看到一个地方狗把一个孩子咬伤了,孩子爸爸打死了这条狗,结果引起了很多爱狗人士的不满,纷纷替狗鸣不平,指责这位家长没有爱心,是个冷面杀手!网上谴责,打电话发短信威胁,这家女主人不堪压力竟然住进了医院。

这位父亲无奈的说:狗没咬你们家孩子呀!

说句实话,狗,你给他吃的和你一样它也是狗;你给他穿的和你一样,它还是狗;你给它起了人名,让他把你叫爸爸叫妈妈它仍然是狗。狗就是狗,他是动物,他不是人类!

再回头看看我们身边还有多少穷困潦倒的人:他们的孩子交不起大学高昂的学费,不得不中途辍学;有的上学前好不容易筹措的万把元学费被骗不惜拿命去换;他们得了重病无钱医治回家等死;有的年迈的父母在家卧病在床无人伺候;有的省吃俭用半年见不上些许荤腥。而这些人当中也不乏“爱狗人士”的亲朋好友、邻里同窗甚至亲生父母,想起来真让人汗颜呐!

这样的情况不胜枚举,我也就不一一列举了,大家了解这方面的情况不见得比我少。

主耶稣在马太福音里讲过:你们善待自己的兄弟就是善待我;你们恶待自己的兄弟,就是恶待我。

曹操批评过袁绍:亲兄弟尚不能善待,安能善待外人!

狗不仅仅是“外人”,而且是异类。我们为什么在没有善待自己的同类---善待自己的父母兄弟---善待自己的亲朋邻里前提下,而只想着善待我们人类的朋友狗呢?

这不由得使人想起了一个严肃的问题:按说,最贫穷的人的生活环境和食物应该比狗强吧。现代化的科技,现代化的社会,现如今幸福的生活和今后美好的未来毕竟是人类创造的,所以哪怕是最贫穷的人也应该享受最起码比狗强得多的生活环境和生活待遇,可现实却不是。

狗,凭什么?

不能不让人多想。狗的这种奴才品性被人所唾骂,但是奴才这个行业的人却也和现今的狗有着很多相通之处。

过去,大户人家的管家、家丁、下人都自称奴才,各级政府衙门伺候老爷的都自称奴才,就算是皇上、皇后、嫔妃跟前的伺候主人的也自称奴才。他们自称奴才,但仍然是有身份的,甚至有级别的。不时有一句话叫做“相府的丫鬟七品官吗”!

这些个奴才在各自主人面前百依百顺,唯命是从。他们逗主人开心,陪主人衣食住行,甚至给主人出谋划策,自己也是一人升天,九族荣光。

但是,当他们面对下级官员,平民百姓的时候,立刻就暴露出了狐假虎威、骄横跋扈、仗势欺人的品性。甚至以不惜向主人告发对方的不愿为人所知的缺点错误相要挟敲诈。有的竟然干扰主人决策,干涉官员职务晋升和工作调整。奴才瞬间变成了另一种形式的主人!

真佩服狗!他们作为一种动物,竟然能深谙此道。

出于人自私的本性考虑,人还是先善待自己吧,善待自己的同类吧,善待自己的父母兄弟吧,善待自己的亲朋邻里吧。让狗性、狗爱、狗文化相对淡化一点儿,减少一点儿,让人与人之间多一些多一些包容,多一些理解,多一些温暖,多一些善意。让自爱、自尊、自强的社会风气更浓一些,让那些狼心狗行之人离我们远点儿,我们这个社会,我们这个国家未来才会更美好。

 

 

——渭阳闲人

          2018年8月1日星期三

 

 


松泉冷月


首先,这种情况不属于交通事故,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指的是“行人与机动车”或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对于本案中的情况,应当算作民事纠纷。

发生这种情况,一方漫天要价,一方觉得自己没有过错,根本是谈不拢的,与其和她浪费半天口舌而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不如第一时间报警比较好。

现在各地都出台了《养狗条例》,养狗必须办理狗证,如果没有狗证,说明不符合养狗的规定,不仅狗主要被处罚,各地罚款金额不一,比如苏州,对狗主要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狗主还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此外,各地的《养狗条例》也都明确无误地规定,出门遛狗必须系狗绳,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本案中,狗主没有为狗系狗绳,影响了道路通行,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且还会受到行政处罚。

所以,你完全可以不用理睬狗主的无理要求,如果协商不成,就让她去法院起诉吧!

不过,你也要吸取曾经发生在安徽的一起行凶案件的教训,一位女士开车在小区内撞死了一名小区保安女朋友的宠物狗,因为赔偿问题,这个保安拿着“野猪矛”捅死了车主夫妇,车主的女儿因受到惊吓,不慎从11楼摔下,也走了。虽然这个保安被判处了死刑,但是此案还是让人唏嘘感慨,因为一条狗命,让一家三口遭遇灭门之灾!


打虎拍蝇


关于车撞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当中确实经常会发生,而养狗不栓狗链已经是一个习以为常的事情,栓狗链现在反而到成了少数。对于,养狗不栓狗链,导致自己的爱犬被车撞伤,无论是自行车还是机动车,只要人家是正常行驶,并且是在正常的行车道路上行驶,你的狗因为乱跑而导致被撞,那么只能说只能让你的狗自食其果了。



发生这种情况,对于养狗人来说,你是有权要求索赔的。但是关键是你有没有索赔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事实依据指的是你的狗有狗证吗?

你能够证明这个狗是你的吗?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养狗人是必需要办理狗证的,狗证是你索赔的重要依据之一。另外,目前各地都在陆续出规定,类似四川广元,不栓狗面临的是直接扣押,并且还要承担100到1000元的罚款。所以你要想索赔,自己先要做到有理有据。



第二个就是你是否有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指的是,车撞狗的这种事件在法律上属于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要想让对方进行赔偿,关键是要看双方的过错。如果撞狗一方存在过错,那么需要对你的狗进行赔偿,但是如果过错在于养狗一方,骑车人并没有错,那么人家是没有义务赔偿你的。所以像这种遛狗没有拴狗链,明显是存在主要过错的,即使对方也有过错,恐怕也不会承担主要责任,大部分的责任还是需要你自己来承担。



所以对于养宠物的一方来说,既然是宠物就要把宠起来,不要以为遛狗拴着它就是对它的虐待,限制了它的自由。因为自由也是有一定的限度的,也要建立在秩序的基础之上。过度的自由必然要付出代价!安全的保护才是对它最大的宠爱。

因为狗不同于人,不可能对交通规则向人类那样的清楚,也不可能像人们那样自律。现在马路上车多人多,即使你拴着狗都不见得绝对的安全,何况你还让狗满马路的跑,这不仅会对狗造成伤害,同时也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所以于公于私,大家还是要文明养狗,否则最终受伤害的不仅仅是狗,还有很多人。


任律师工作室


首先要明确,公平地看待这个问题,养狗人士也应该受到尊重,如果因为讨厌狗或者对养狗人士的抵触情绪就取其性命,并且一口回绝。同样显得残忍和蛮横无理。
你这样子骑行,比狗更可怕!

曾经看过这样一则新闻,一个人因为爱好养马,于是经常骑马在大街上走,一日,这人骑着马在大街上行走,与一辆宝马车相撞,宝马撞上了真宝马,弄了个人仰马翻,宝马受损也很严重。怎么赔偿,双方各执一词。骑马的说,你宝马车惊吓了我的真马,应该对我进行赔偿。宝马司机说,你骑着这畜生上街本身就不符合规定,我宝马的损失应该走你的保险。最后交警赶到,短暂的一脸懵逼的下,查了查有关规定,城市里也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骑马上路这一条。于是根据交规进行了处罚:拐弯的让直行,宝马车当时左转,真马正在直行过绿灯,宝马车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赔了大约几百块吧,够给马买点跌打丸和营养品的了。

在小区里骑车,能够撞死大金毛,这车一定骑的不慢。撞到小孩和行人也够你喝上一壶的了,幸亏撞死了一条狗,这对你来说应该是很庆幸的一件事情。

为什么一定要强调栓不栓绳,这个撞死狗有关系吗?是不是栓了绳的狗都不会被撞死?金毛比孩子大的多,狗头是最硬的,都被撞死,这样子骑车,你还敢让孩子在小区玩吗?这种人是不是比那只狗更可怕!

人们要弄明白一个问题,这样子在小区骑行,比狗对孩子的威胁更大,更可怕!

狗主人让你赔5万,有丧狗之痛的原因,也可能这条狗确实比较纯正,但我感觉确实多了。不妨参考有关的规定,小区等公众场合对遛狗的规定,你可以指出他的错误,对狗缺少必要的管理,没有给狗栓绳子,导致他乱跑乱窜。如果协调不成,很简单,走法律程序吧。

我真不是爱狗人士,但我尊重生命,不论是人还是狗,首先我们都要看成一个完整的生命。它们也有生存的权利。在狗狗伤害威胁到孩子的时候,我是坚决站在孩子一边的,但如果随意轻取一条狗的性命,也不是文明人所为。

认识一位很善良的大姐,养了一条狗,疼爱有加,狗得病死了,这位大姐很长时间都走不出去,经常聪梦中哭醒。不是爱狗人,完全不理解这份感情。

网络暴力狂欢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报警吧,一定要报警,协调都不要,我相信法律会给你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这样对你对对方都是一个最好的交代!

欢迎关注、评论、留言。最真实的原创,带给你思维的碰撞。我有很多故事,你有耐心听吗?


寐语小筑


不该赔!坚决不赔!报警处理!

没有栓狗绳遛狗就是耍流氓!应该撞死百撞。何况是大型犬金毛,在小区里面瞎跑,万一咬着人,或者吓着人怎么办?这样的就是撞死白撞,还应该问他要赔偿。平白无故你的狗钻到我车轮下面了,吓死我了。别说你的狗死了,你还需要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呢。还问你要赔偿,真是太不讲理了。

一定报警,让他赔偿你的损失!一定要让他清楚,遛狗不栓狗绳是违法的!是违法行为。你的违法行为让你的狗被撞死了,你还要赔偿别人的损失呢。



现在好多养狗遛狗的,不拴好狗绳,让狗乱跑,乱撒尿,乱拉狗粪,而且狗主人居然觉得自己挺好的,但是实际上严重影响其他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虽然狗是人类的好朋友,但是终究是畜牲,不能和人身安全想提并论的。

好多人说,狗也是我儿子,但是你可以为自己亲儿子死,你会为狗儿子死么?简直就是无理取闹。

因此,遇到关于狗的纠纷,一定报警处理,如果栓有狗绳的狗跟主人一起乱跑的话,也应该撞死活该,坚决不赔。

这帮人养狗就是为了讹诈钱财的么?还要5万。这是讹诈!虽然好多狗买的时候很值钱,但是你在自己家值钱,出来瞎跑到别人车轮下面,那只能是自己找死的,死了狗主人还想赔偿,简直是没有天理了。感觉这也成了碰瓷的一种了。原来听说过汽车在国道上压死一只鸡,赔了几十块的新闻。现在这样的已经没有啦!

难道狗主人以后还要用狗瞎跑来碰瓷么?如果这次赔偿了狗主人。那么以后遛狗的都不拴狗绳,狗都瞎跑,撞死了还要赔偿,这将给居住环境带来多大的混乱啊,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环境啊!


综上所述,这种现象一定不允许存在,不仅不能赔偿,而且应该让狗主人赔偿别人精神损失费。一定要让狗主人管住自己的狗,让狗主人栓紧自己的狗,否则一定让狗主人付出惨重的代价。这样以后就不存在狗瞎跑的问题了,狗主人也不敢碰瓷要赔偿了,狗主人一定严防死守,不会让狗瞎跑,那么也不会有太大的因为栓狗的纠纷了。

因此,决不能赔,报警处理,要求狗主人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


睿思天下


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之所以让你赔,是因为你不够强势,和栓绳不栓绳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即使栓绳了如果你够强势吓死她也不敢叫你赔,这个大家无需抬杠。

我在老家撞死一条狗,我下车看了看,问多少钱,开始很多人说2000,大家议论纷纷,说什么的都有,还有的说如果不给钱扣车,我直接说了,看看你们谁敢扣我的车,有事说事,这时候人群中有个人说话了,你是那个村的,我说王堂的,他们的态度马上发生360度的大转弯,没有事不是外边的,后来一分钱没有要,他们很清楚俺村的情况,大村2000多人,周围打架斗殴的都是俺村的,所以讹诈你是因为你没有底气,不够强势,有道理吗?

很多人老出来抬杠,说什么就讹诈你看你怎么办,兄弟请你清醒一点,下次挨打你就明白道理了,很多人被欺负为什么,家庭人员少,讹诈也是这种原因,在俺村为什么没有和我扯淡的,我亲堂兄弟10个,借给他们一个胆他们也得考虑一下,这就是现实。不服不行。

其他地方也是这样,讹诈是看人的,至于拴不栓狗绳那是次要的,对方人多势众你敢吗?不能光嘴硬,我们之所以一直强调狗绳,原因是办不了他,如果你兄弟众多吓死她也不敢。

碰死一个小狗要五万,不用理她,这是赤裸裸的讹诈,就不搭理他,如果敢上门找事,直接报警,看看她能干吗?如果她一直要求赔偿只能她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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