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開具、申報表填寫、農產品抵扣等熱點問題!

稅率調整後,申報表如何填寫?提供建築服務開具發票稅率如何選擇?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何規定?私房出租如何代開發票?......彆著急,申稅小微這就為大家一一解答,滿滿乾貨,記得收藏哦!

1.稅率調整後提供建築服務開具發票稅率如何選擇?納稅義務時間如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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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第一條規定,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九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四十五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三)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四)納稅人發生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五)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建築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第二條規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修改為“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取消建築服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當天的規定,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相關規定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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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的規定,“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信息表》一併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於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於申報抵扣並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二)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後,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並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係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四)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二、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方法處理。

三、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範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需與原藍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一對應。

3.納稅人發生的應稅行為超出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是否可以開具發票?

除國家明令禁止外,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的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4.私房出租如何代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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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個人出租不動產代開增值稅發票管理辦法(試行)》(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7號)的規定,

第四條私房出租,出租方可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委託代徵點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委託代徵點無法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出租方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承租方為個人的,出租方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委託代徵點是指受稅務機關委託並簽訂委託徵管協議的單位。

第五條個人出租不動產取得的月租金收入總計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採取預收款形式的,可在預收款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總計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租金收入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六條個人取得私房出租收入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或委託代徵點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代開增值稅發票申請表》;

(二)不動產產權證明或商品房預售合同、房地產買賣合同等能證明不動產權屬的複印件(首次辦理時提供);

(三)出租方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四)私房出租合同原件及複印件(首次辦理時提供);

(五)出租方委託代理人申報的,應提供書面委託書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證明覆印件;

(六)承租方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複印件;承租方為單位的,提供稅務登記證或社會信用登記證(三證合一)複印件(首次辦理時提供)。

5.稅率調整後,申報表也做了調整,企業仍有17%稅率事項發生,而修改後的申報表已無17%稅率欄,如何填寫?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規定:“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在申報時,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後的對應關係,分別填寫相關欄次,將適用17%和16%稅率的銷售額均和銷項稅額均填入16%稅率的對應欄次。

6.增值稅申報一窗式比對失敗該如何處理?

申報失敗、比對失敗操作流程:如果有比對失敗,首先返回申報失敗。其中,小規模納稅人申報流程與一般納稅人一致,更正申報申報失敗、比對失敗流程與正常申報流程一致。

情況一:如果表表比對存在強制比對未通過,收到“申報失敗,一窗式比對失敗”回執,需要重新申報,企業可以點擊“繼續修改”按鈕修改後申報,也可以點擊左上角“返回”按鈕重新填寫。具體比對錯誤信息顯示在回執信息中。

情況二:如果票表比對存在強制比對未通過或者存在提示性監控比對未通過,收到“申報失敗,一窗式比對失敗”回執。具體比對錯誤信息顯示在回執信息中。如果企業忽略這些比對錯誤,可以點擊“忽略比對信息繼續申報”按鈕重新申報,也可以點擊“繼續修改”按鈕修改申報後申報,或者點擊左上角“返回”按鈕重新填寫。返回主界面後,仍可在收件箱中找到對應申報回執,選擇忽略比對信息或是修改後再報。如果企業選擇“忽略比對信息繼續申報”,發送窗口備註欄紅色標註“強制申報”。如果企業選擇忽略比對信息繼續申報,後臺仍將繼續比對,並將比對信息返回,若申報成功,企業將收到“強制申報成功”回執。

7.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進農產品按照12%扣除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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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的規定,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進農產品按照12%扣除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納稅人生產16%稅率貨物購進的農產品,農產品流通企業或者產成品適用稅率是10%的企業,不在加計扣除政策範圍內,要按照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8.納稅人跨縣提供建築服務,在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提交什麼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年第53號)第八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發佈)第七條規定調整為: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在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並出示以下資料:

(一)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築合同複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二)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複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三)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複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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