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錯給小明的帳戶匯款兩億,小明恰巧遇上電信詐騙,卡內的兩億被全部轉走,那麼這會是誰的責任?

世間冷暖良辰自知


我是創新公元,答案是銀行的責任。凡事有因才有果,有始才有終,如果銀行沒有操作失誤,小明明也不會有資金讓電信詐騙套了去,銀行可以找小明明追索,小明明更要報案教給警方介入調查破案。



首先,銀行的責任大於天。兩億元是什麼層次,需要副行級的領導授權才能轉出去的錢,哪能隨隨便便說轉就轉,需要經過幾道複核程序,櫃員核對無誤了,會計主管再核對授權,最後再由分管財務的副行長授權,出這種低級錯誤的可能性為零。錯誤的賬戶和姓名不匹配對方銀行入不了賬,會自動退回原賬戶中。


其次,小明明在得到意外之財,可能性微乎其微的情況下,假設得到了兩億元,並沒有把它當成不當得利,沒及時聯繫銀行退回,還去搞投資或者其它經濟活動,導致資金被詐騙,一洗而空,不能說他一點責任也沒有。

再者,小明明報了案,詐騙案件屬於刑事案件,小明明使用銀行不明轉賬資金屬於民事案件,民事訴訟肯定要讓路於刑事案件,所以在兩億鉅額資金追回前,銀行沒只能選擇等待,而不能請求公安機關或者法院強制執行制裁小明明。


創新公元


這個問題有意義的地方不在於區分是誰的責任,而是可以來探討這筆錢錯劃的款項如何追索。

題目交代的事實很明確,小明在劃錯錢和被詐騙兩件事中都是不知情的,因此可以確定小明沒有責任。

如果把兩個事實分開看,則分別是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前者,如果小明知情但拒不返還錢款,那麼銀行可以訴其"不當得利"----這是民事訴訟;後者,小明的錢被電信詐騙,屬於刑事案件。

現在把兩個事情結合起來,銀行想要追回款項,該怎麼辦呢?按照刑事優先於民事的原則,我認為銀行只有讓小明報案,等公安機關追回款項,然後小明再把追回款項還給銀行。

我的看法只是探討,用來拋磚引玉,希望有更多人來參與探討。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空谷寒潭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但很不好玩。

一、銀行

銀行錯給小明賬戶匯款兩億,有錯,但可以要求小明還款;

否則,銀行可以以“不當得利”起訴小明返還款項;並在起訴前,請求訴前保全而查封小明賬號,凍結款項付出。

如果錯付行與賬戶屬於同一銀行,可能更方便直接就划走了,這個媒體有公開報道,銀行真實沒有規矩,也不尊重法律!

如果錯付行 與賬戶為跨行,就必須通過中介及法院來辦理了。

二、小明

1、小明可以以收到刺激、驚嚇等為由,起訴銀行賠償精神損失,目前法律沒有明確條文與精神支持本訴求,只是出出氣,好的庭前和解;不好的,法庭判決,估計不支持為多。

2、小明可以以發還款項,造成誤工費、交通費,請求賠償,瞎耽誤功夫。

3、小明被電信詐騙,錢沒了,不影響返還銀行的錢。切記這一點,看似不公平,實際就這樣,否則銀行一定起訴小明。

4、小明被電信詐騙,錢沒了,銀行在沒有被追回來之前,銀行起訴小明返還不當得利,並要求其用名下資產償還,有多少就會被法院拍賣,來償還銀行的錢,其他欠著,有了就還。看似,慘無人道,實際情況一定會這樣,銀行無法知道是合謀還是詐騙,尤其是詐騙犯抓不到的情況下,用不了多久就會被起訴。

5、小明被電信詐騙,錢沒了,經報案被追回,就萬事大吉;如只追回部分,剩餘的,還是需要小明還!因為他負有責任,錢是從他賬戶出去的,銀行不會承擔這個損失與責任。

6、小明總是感覺天大的冤枉,也必須全額償還銀行,包括被詐騙犯追回不足的部分;

7、小明遭受的損失,只能向詐騙追索。

這個世界,無非是情理法,法律最大,一切以法律為準繩;銀行是法人組織,沒有辦法講情、講理,尤其是無法全額追回,他必須向小明追索;

小明被詐騙屬於刑事案件,一定會優先於民事處理,小明暫時不用先墊錢,兩個億,點多少都一個普通百姓來講都是天文數字。

總之,銀行有疏忽或者是翫忽職守之責;小明負有過失之責;並小明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之責。

怎麼樣,財神刀雖然沒有前知500年,後知500載,也算知識淵博,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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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神刀


其實打這個問題挺無聊的,因為更本不會發生這樣的問題。

首先,銀行轉賬時會有多重複核,因為這個金額太過巨大,至少會有櫃員、授權或主管,支行副行長級,三個人複核金額、賬戶名稱、帳號,三個人都出錯的幾率實在太小,再加上系統本身如果賬戶名和帳號不對也無法成功匯款而會退回,多重因素加起來,題目說的可能真是微乎其微。

其次,就算銀行匯款錯了,也會在短時間內發現,第一件事不是衝賬就是凍結賬戶,給你留的時間很少,就在這麼短時間內你就遇到電信詐騙了?而且你也不知道賬戶裡有兩個億,怎麼匯兩個億?如果你知道你有兩個億,你還會配合騙子轉賬?那你真是脫不了干係了,你這屬於同謀啊,我可沒開玩笑,你自己好好想想。

最後,如果你不知道,而騙子知道你有兩個億,騙子估計也害怕,幾十萬幾百萬也就算了,也許不會追查的這麼緊,兩個億這麼轟動的事件,不破案輿論壓力太大,一定會追查到底的,去年還是前年有個新聞,說某個準大學生被電信詐騙騙了學費而想不開走了,最後破獲了一個團伙,各種原因你想想。

所以,這個問題想想就好,我認為是不會發生的。


昇財經


如果這個假設問題出現,那麼小明遇到的電信詐騙被騙2個億的責任劃分可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銀行錯轉2個億,應由小明負責歸還銀行,因為小明應該知道自己帳戶資金不可能有2個億而擅自向他人轉帳匯款,小明負有償還錯轉款的責任;第二部分小明被詐騙的2億,詐騙分子應負有償還責任。本人不是律師,個人看法,不喜勿噴。


淡然1704253


‘’誰有責任?‘’

依我之見:銀行丶小明丶詐騙犯都分別負有各自不同性質的責任。

一,銀行負有對轉款系統的電腦控制安全可靠缺乏監督和複核程序導致系統錯誤地將2億元鉅款轉入小明的銀行卡。銀行負有進一步整改和加強技術提高並在程序設計上增加監督複核環節,以避免今後再出現類似錯誤發生。

二,小明負民法意義上的‘’不當得利‘’民事過錯和不法使用非法資金的行為。A,小明所得銀行2億元資金,既不是向銀行合法借款,也不是銀行向小明依規支付,小明是利用了銀行的網絡糸統錯誤所得‘’不義之財‘’,依法應當歸還銀行。B,小明明知這筆2億元鉅款不是自已合法所有,自已無任何佔有、使用丶支配的權利,然而在騙子的欺騙下小明非法的處置了這筆鉅款將其全部轉入騙子的手裡,小明有義務向警方報案並講清轉款的全過程,同時有義務配合警方偵破該詐騙案抓捕嫌疑人和追回贓款。

三,詐騙罪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詐騙手段騙取數額特別巨大的公財物之行為己構成電信詐騙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積極退出髒款爭取從輕處罰。

以上觀點有不當之處,歡迎探討。


唐先明75443043


銀行錯匯款項給小明,錯誤雖然在銀行,但小明沒有正當緣由獲得利益屬於不當得利,銀行可以要求小明返還;小明被騙屬於刑事案件,被騙的兩億屬於涉案財物,應當歸還給小明,但是不是騙子返還給小明之後銀行才能要求小明歸還給銀行,銀行可以直接要求小明歸還,管你追不追的回。


士心宏


重點要強調資金的監管義務

銀行給小明賬戶匯款2億,要看這個款項是在小明知情的情況還是不知情的情況下產生的。


如果小明不知情:則這筆資金流向與小明無任何監管義務,而小明遭到詐騙也損傷了自己的利益,小明可以報警進行資金的凍結,但是這裡包含了小明自己資金的凍結,但是不會對銀行錯轉的2億進行凍結,畢竟小明賬戶內多出的2億實質上還不屬於小明所有。而小明作為中國的合法公民,有義務幫助警察進行管理操作(這是需要警察對小明要求後才會產生)其中小明不需要負任何法律責任,但是有義務的協助公安辦案是必須的。

如果小明知情:那麼銀行在給小明轉2億現金後,通過短信或其他形式告知小明後,遭到詐騙,這樣造成的損失是由小明自己負責的。當銀行告知小明匯款的同時,銀行已經將這筆資金監管義務教給了小明,所以這種情況下造成的損失,是由小明自己負責的。


以上所述並不能包括全部的情景,例如:小明這邊是收到了短信通知,而小明並沒有去看短信,這樣的情況應屬於小明不知情,而銀行也做到了通知,這樣造成損失不好判定,因為誰也說不清。

其實銀行方面應該自我完善,這樣讓儲戶不後顧之憂,這樣電信詐騙或者盜刷等情況就可以避免,也讓儲戶省去了更多的問題。


Toey小保哥


關鍵在於,電信詐騙騙走小明的具體情況。從無責到有責

1、別人要騙小明錢,小明說哎我賬上有錢,就這麼被騙完了。

小明全責,因為小明發現了賬上的2億,又把他當自己錢用掉了,用掉後發現是詐騙。這期間小明首先有佔有這筆錢使用權的前提。

2、騙子:我是銀行(警察),我們錯向你賬上打了2億,請配合轉回,小明說你是騙子吧,騙子說我不是不信你按照這方式打開看看,小明長了心眼沒按照騙子說的方式網絡查而是自己帶著卡去atm上查,一查賬戶我艹真的有2億,遂打消這是騙局顧慮,把錢打給了騙子。

這種情況,只要能證明,小明就無責。

所以,小明你懂應該怎麼做了嗎,別說是我教的。。。。


王純迅


這個要分情況。

一般來說銀行轉錯賬和小明被騙是兩碼事,如果錢是經小明之手轉出,那麼銀行有權找小明索回,而小明的虧損只能找騙子索回。

當然也有人提到,如果騙子用的藉口正巧是銀行轉賬錯誤,這個是極端情況,如果小明已經盡到了查證對方身份的義務,那麼應該不必負責。因為在這個情況中,銀行轉賬錯誤是你被騙的一個因素,你已經完成了自身義務。

打個比方,你撿到一個走失小孩,人販子來騙你說是他的父母,你如果無憑無據就把孩子給人販子了,肯定要負責。但如果人販子借用派出所辦公室假冒警察騙了你,應該不用負責,因為你已經盡到了正常人能力內的最大努力。

其實如果是2個億,幾乎可以肯定小明是有責任的,因為正常人都明白這個數字意味著什麼,如果沒有走正規渠道核查情況而被騙,那就對不起了。

其實更有趣的討論可能是,如果一張只有1百塊的卡里又錯轉入1百塊,也就是較小的數額,然後被騙子以銀行人員名義騙光,那麼小明是否還要盡到最大程度的查證努力呢,是否只要只要簡單查證就能免除自身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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