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检察院首次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579)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的相关精神,为确保检察机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公平、公正,天门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公开审查制度。

天门市检察院首次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579)

2018年8月1日,天门市检察院综合检察部门首次启动了对一起羁押必要性案件的公开审查会,针对捕后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的羁押必要性进行了公开审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天门市检察院首次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579)

此次公开审查会由综合检察部门负责人主持,天门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公安机关民警等案件承办人、看守所管教民警、被害人家属、犯罪嫌疑人家属等人参加,同时邀请了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2名人民监督员参与评议。

天门市检察院首次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579)

公开审查会上,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承办人首先介绍了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交通肇事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情况,并由侦监部门和公安机关承办人就案件证据固定情况、犯罪嫌疑人的诉讼配合情况发表意见,管教民警对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的表现予以评判。同时,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说明了请求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并提供了调解协议书、被害方收条、谅解书等相关材料,

犯罪嫌疑人家属当场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最后,由2名人民监督员对该案充分发表了意见,进行评议。

天门市检察院首次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579)

经公开审查并研究,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向办案单位发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目前,办案单位已采纳了该院的建议意见,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作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天门市检察院首次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579)

公开审查是天门市检察院检务公开、阳光司法的具体化,是通过采用公开办案的方式,在第三方见证下,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参会人员也对天门市检察院此次公开审查会的及时性、公开性、公正性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这种形式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今后,天门市检察院将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持续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审查工作深入发展。

天门市检察院首次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579)

作者 | 王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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