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開展「保險+期貨」試點

7月20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發佈銀保監【2018】40號文件《中國銀保監關於同意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開展“保險+期貨”試點的函》,原則同意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開展玉米、棉花、雞蛋等農產品價格保險試點,並通過相應的農產品期權交易對沖風險。參與農產品期權交易應僅限於以風險對沖為目的,嚴禁參與投機性交易。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開展“保險+期貨”試點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開展“保險+期貨”試點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科學釐定保險費率。保險費率應依據試點品種價格風險純風險損失率確定,可根據期權產品定價結構設置保險費率調節因子。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參與玉米、棉花、雞蛋等農產品期權交易應經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參照《保險資金參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暫行辦法》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參與農產品期權交易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運作機制,配備熟悉期貨期權業務並具備相關實務經驗的專業人員,確保交易行為規範、透明。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建立健全風險管控機制。要建立科學合理的風險分散機制,多層次多渠道分散業務風險;要制定期權交易對手遴選標準,明確交易對手資質條件,科學審慎選擇交易對手,持續跟蹤評估並切實防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公司風險管理部門應及時評估風險對沖的有效性,並對期權交易出具獨立意見。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儘快將保險產品報我會備案。報備材料除應提供原保監會《關於加強農業保險條款和費率管理的通知》(保監發〔2013〕25號)要求的材料外,還應包括董事會風險知曉函、產品精算報告、運用期權對沖風險的具體方案或有關協議文本等。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將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報告中國銀保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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