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帳戶進帳多少會被查?會計和老闆要知道!

中國人民銀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了《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個人賬戶進賬多少會被查?會計和老闆要知道!

這個辦法主要為了加強對人民幣支付交易的監督管理,規範人民幣支付交易報告行為,防範利用銀行支付結算進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在這個辦法中專門明確指出了監管的範圍,“本辦法所稱人民幣支付交易,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通過票據、銀行卡、匯兌、託收承付、委託收款、網上支付和現金等方式進行的以人民幣計價的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交易。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負責支付交易報告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建立支付交易監測系統,對支付交易進行監測。

並且要求金融機構的營業機構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專人負責對大額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

早在2017年1月1日開始,中國境內金融機構對在本機構開立的非居民個人和企業賬戶進行識別,收集並報送賬戶相關信息,由國家稅務總局定期與其他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相互交換信息。中國首次對外交換涉稅信息的時間確定為2018年9月。

與此同時,參與此次標準的104個國家和地區也會通過盡職調查程序識別中國稅收居民個人和企業在該國家和地區開立的賬戶,也會收集這些人的賬戶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賬號、餘額、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資產的收入等信息,並與中方交換。

簡單點說吧,如果你是該在中國交稅的稅收居民,但你的收入儲存在海外賬戶裡,以前中國稅務方面無法知悉,完成不了稅收程序。可是現在,你能被海外那家銀行識別為中國的稅收居民了,它將會把你的信息轉交給了中國稅務方面,你就必須得按照中國方面的規定上交稅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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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大額支付交易的規定

在辦法中,對大額交易進行了定義:

(1)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單位)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支付;

(2)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現金匯款、現金匯票、現金本票解付;

(3)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所以這個問題的答案也就有了,就是上面這些金額。

如果發生了大額交易,金融機構要執行以下操作:

大額轉賬支付由金融機構通過相關係統與支付交易監測系統連接報告。並在交易發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大額現金收付由金融機構通過其業務處理系統或書面方式報告。並在於業務發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送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並由其轉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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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可疑交易的管理辦法

另外,我認為有必要再對可疑交易說一下,因為這裡面也牽扯到金額。

(1)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

(2)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

(3)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範圍明顯不符;

(4)企業日常收付與企業經營特點明顯不符;

(5)週期性發生大量資金收付與企業性質、業務特點明顯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間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收付;

(7)長期閒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8)短期內頻繁地收取來自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個人匯款;

(9)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常現金收付明顯不符;

(10)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

(11)與販毒、走私、恐怖活動嚴重地區的客戶之間的商業往來活動明顯增多,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支付;

(12)頻繁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13)有意化整為零,逃避大額支付交易監測;

(14)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15)金融機構經判斷認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上面中所說的的“短期”,指10個營業日以內。

如果金融機構在辦理支付結算業務時,發現有客戶符合上面可疑交易所列情形的,應記錄、分析該可疑支付交易,填制《可疑支付交易報告表》後進行報告。

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營業機構發現可疑支付交易的,需要報送一級分行。一級分行經分析後應於收到《可疑支付交易報告表》後的第2個工作日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同時報送其上級行。

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及其聯合社、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營業機構發現可疑支付交易的,要把報告表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中國人民銀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於收到《可疑支付交易報告表》後的第2個工作日報送所在省的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個人賬戶進賬多少會被查?會計和老闆要知道!

會計注意這30個大數據對比

  1. 國稅申報的增值稅金額與地稅申報的各項附加稅費比對是否一致;
  2. 地稅的教育附加費與水利建設基金是否做到了匹配相符;
  3. 理論銷售收入與公司實際的銷售收入是否比對相符;
  4. 納稅系統申報的銷售額與防偽稅控中的開票銷售額以及財務報表中的銷售額是否比對異常;
  5. 開具發票的時候進項、銷項的品名是否嚴重背離;
  6. 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與企業所得稅工資薪金支出、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年金繳費基數、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是否匹配;
  7. 農產品進項稅抵扣情況與實際農副產品數量、金額、產地、面積等是否做到相符;
  8. 企業存貨週轉情況與銷售收入是否做到同比變動;
  9. 你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是否大大低於同行業平均變動率;
  10. 你企業當年的所得稅貢獻率是否大大低於本行業當年所得稅貢獻率;
  11. 你企業的成本費用變動是否與銷售收入同比例變動一致;
  12. 你企業的應納稅額情況是否與營業收入同比例變動一致;
  13. 你企業的增值稅發票增量、使用量情況是否與往期存在異常;
  14. 你企業的稅負變動是否與上期存在變動異常;
  15. 企業新增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收賬款、應付賬款、企業應付款等往來賬戶的金額是否與公司的銷售收入、銷售成本比對異常;
  16. 企業的期末存貨與增值稅留抵稅額是否做到匹配;
  17. 商貿企業一定時期內進項銷項稅率是否異常;
  18. 企業的進項稅額變動率是否大大高於銷項稅額變動率;
  19. 企業的運費抵扣與經營收入是否比對異常;
  20. 公司的實際經營範圍與對外開具發票的項目進行比對,從而來發現是否存在“變名虛開”的問題;
  21. 購貨發票的開票單位地與發票上的貨物實際來源地比對不一致;
  22. 分別按照法人、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主要管理人員的證件號碼,對同一法人、同一財務負責人、同一辦稅人員、主要管理人員重合及法人、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交叉任職等情況進行分析展示與比對;
  23. 個人股東發生股權轉讓行為,企業是否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的規定履行相關報告義務,股權受讓方是否按規定履行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20%義務等;
  24. 工商局登記的企業戶數與基礎信息是否與國地稅核定稅種的信息比對一致;
  25. 財務報表上的利潤總額與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利潤總額是否比對一致;
  26. 同行業公司耗用的電費與銷售收入比對異常現象;
  27. 企業實現的增值稅與企業的毛利是否比對相符;
  28. 企業的財務費用與借款情況是否比對異常;
  29. 企業的長期投資、短期投資與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否比對異常;
  30. 企業客戶的離散度與企業銷售收入情況是否比對異常。

提醒納稅人

  1. 隨著金稅三期在各個行業的深入與廣泛應用,智能化大數據的比對已經來到財務人員的身邊;
  2. 信息採集、數據共享、打破部門之間的壁壘是大勢所趨;
  3. 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已經擺在面前;
  4. 全面提升納稅人的稅感以及稅法的遵從度已經迫在眉睫;
  5. 企業依靠僥倖心理偷漏稅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
  6. 依法納稅、合規經營已經成為企業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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