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發生退貨何時將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會計-發生退貨何時將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會員:

我公司6月份購進的貨物,取得專用發票已經申報抵扣進項稅額。9月份發現質量問題要求退貨,9月份在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稅務機關已審核通過,但是當月未取得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我公司應何時將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大成方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第一條第(一)項規定,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信息表》一併作為記賬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5月12日對“當月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信息表已生成編號,什麼時候進項轉出?”答覆如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的規定,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信息表》一併作為記賬憑證。

據上,你公司應於9月份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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