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和債權人在法院簽定和解書,約定從退休工資中每月還3000元,但債務人突得癌症無力償還,怎麼辦?

微言慎語


遇到過同樣問題,所以看到這個問題就回答了。

從兩方面闡述下,首先從法理上,即使進入執行程序,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會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法院經過傳喚被執行人,被執行人如果拿出病歷,法院很大可能性會終本。

但,債權債務可以籤個轉讓協議,由第三人承擔債務,比如債務人的親屬,要得到該第三人簽字認可,無人認可債務,被執行人死亡的,債權滅失!

再者從情理上,老百姓理解人死債消,他的生命已進入了倒計時,不管誰對誰錯,人都要沒了,勸你該放下的也就放下吧,畢竟人在還可以賺錢,生死有命,富貴在天,人生短短几十載,又有什麼東西能大過生命?


願我車滿庫


一個創業者變成“老賴“,這裡面肯定有故事

這個人我比較熟悉,我想把他的事給大家談一談,他是如何變成從退休工資還債的“老賴“,而現在無能還債的苦衷。

本文主人創業十多年,2014年倒閉,故事的經過大致如下:

一、當時他為了還銀行借款,以新還舊,從一個國資背景的企業借了200萬作過橋資金,2014年下半年,由於各種金融出現混亂,國家出面整頓,嚴格要求沒有金融資格的單位不允許發放貸款或作保。該公司立即通過法院對該公司名下所有帳戶進行了查封,名義是保全國家財產不受損失,由於沒有了現金流,員工工資,材料,房租水電沒有辦法交,要麼立即還款取消查封,要麼進入法律流程,大家知道,這是一個十分漫長過程,該公司的錢轉入銀行還款了,根本無力立即還款,所以這個企業就被法院按法律流程制行了,這樣這個企業很難有翻身機會了。在法律面前他感到很無助。

二、在此時廠房租賃方以違約交租金和水電費,以合同名義將該企業退租出了廠房,並以沒備等作擔保用於償還債務,一千多萬的設備就放在露天埧裡風吹雨淋,後以評估公司作價40萬左右,被法院判給租賃方還債了,這個企業從此在地球上消失了。他感到很無力。

三、然而企業完了,然而個人災難的命運還剛剛開始,這最不幸的是,此時他被銀行和公安以貨款詐騙罪送進了牢房,最後查無實據放了出來。在被押之前,他在一家企業作顧問,每月有上萬收入,可以作於還債,並與一家人談兼併合作事項,準備籤合同了,隨而這一切讓他還債的願望也隨之東流。他愛人也由此得上了癌症,從此這個家進入了衰敗。

四、然而事情還沒完,在今年3月份法院和權務人以還債為由,將他和愛人7000餘退休工制,強制押留,要求達成還款協議,這是他們最後濟經來源,愛人看病和吃飯交房費等都需用這筆錢,沒辦法在法院法的調整下和債權方達成每月從退休工資抽3000還債,大家可想而知,從此這家人過上了悲慘的日子。

五、但是故事還沒完,由於法律上有可以唯一住房可以拍買,有一權債人就要求法院拍買還債,當時他的住房約有100平方,兒子兩代人住在裡面,在加上每月還債,根本無力在外面租房,在法院和債權人面談時,當事人一想的自己一生坎坷,突然聲音失語,不能講話了,到醫院檢查發現是頭腦長了癌症。現在他完全陷入了絕境。

六、他現在的處於十分困難局面,為了醫病的,他兒子把這幾年作生意的小店轉讓為3萬錢用於治病,家裡人有時每月份給1000一2000補充一下,目前看病已化了7萬多,沒辦法,他要求法院暫停執行用於治病,法院告所他,這要與債權人商諒,如果對方不同意,法院也沒辦法。

本文的主人的故事大致此,他所有的經歷都有法律文件和文案,我對以上內容完全負任。

如果看待這批“老賴“,我有些話想說

這篇文章失敗的恢色居多,然而是個真實事件,給人的感覺不吐不快。本來我不太想談這個問題,我們應該多談點從頭再來象史王柱一樣的結局,給大家正面鼓勵。然而,在我知道以上事情後,忍不自要談這個話題。請審查人給個機會吧。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查到的“老賴“有300餘萬,後有人在評論區告訴我有970多萬,大家想一下,以三人為一家,970多萬是個什麼概念,這是一個很大的社會問題,我們應該給予允分重視。就算這裡面有假老賴,我們按300萬是真正無力還款的老賴,正個數據也很龐大(這裡的數據是假設,真假老賴到底是個什麼比例,估計法院都沒有),總之,目前社會定義凡是沒有還債都是老賴,書面說法:失去信用人,法院要在3年內解決好這批老賴,無形之中就是讓這批人赤貧渡日,只能維持基本生計,沒有任何機會了,限制在十分被動境地,從此社會上會產生一大批創業失敗者的貧窮者,與中國脫貧致富成為一個倒影,,這裡解決老賴這個問題的辦法嗎?

韓國在起步時間,創業失敗很頻繁,老賴和收債和我國目前情況很相似,後來國家出面,要求三年時間,借貨雙方不要討要債務,創造條件給這批企業失敗人重新創業機會,他們的有了失敗經歷後,成功機會確是會大。對於年過60歲,確實無能力者,國家執行各人破產,讓他們能安享晚年,必競這幫創業失敗人不是罪人,而是給社會創造了財富,社會要有一定的寬怒度。後來韓國從這債務困局中走了出來,成為四條小龍。

我們對於這幫創業失敗者,特別是本文主人,創業十多年,多多少少為國家盡了力,企業破產後,債權人給予如此大的壓力追債,兩口子為此得了癌症,然而收債利刃仍不放手,實在讓人感慨萬千。


微言慎語


一鍵代償觀點:如果因為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那麼債權也將可能會滅失。

現實生活中這種情況還是有的,比如說債務人和債權人約定好了還款方案,但是債務人由於突發意外,比如車禍,疾病等而導致無力再償還債務時,那麼法院則會認為債務人確實無力償還,那麼這時候則會出現兩種情況。

首先來說,如果債務人是因為突發疾病而喪失營收能力時,那麼這時候即使原來雙方已經協商好了每月的還款數額,那麼法院也會根據實際情況對之前的協議進行重新修正。

打個比方來說,如果一個人突然因為中風導致全身癱瘓,連正常的個人生活都需要有人護理,那麼這時候自然是沒有辦法再說每個月去賺錢還債的。

而這時候法院則會在滿足其自身生活所需的基礎上,去執行其名下財產來償還債務。當然,這種只是出現在那些富豪身上,比如說其名下有豪宅,豪車,珠寶等,那麼自然是可以用來替債務人還債的。

而對於一般的普通老百姓來說,本來生活就比較急漲,哪兒還可能有額外資產,基本上這時候也就只能等到債務人死後用其名下的遺產來償還其生前債務了。

然後就是債務人突發意外死亡的情況,比如說就像這種身患癌症,基本上也活不了多少時日了,那麼這種情況下如果其繼承人選擇繼承其遺產,那麼也就相應地選擇了其債務,這時候則會由其繼承人來繼續償還其生前債務。

但是,如果其繼承人選擇不繼承遺產,那麼就可以用債務人的遺產進行償還生前債務,但是其子女也是不用為其還款的,這就是權利與義務的統一。而如果其名下財產無法還清債務,那麼債權人也不能要求其子女來償還。因為,從法律上來說,是不存在“父債子償”這一說法的,也不會得到法律支持。

所以,無論是民間借貸還是銀行借貸,其處理方式都是一樣的。就算是銀行,如果遇到了無力償還的情況,那也是隻能自認倒黴。畢竟,我們在借錢的時候也是圖求某些利益的,可能是利息,也可能是人情,那麼,對等地,我們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風險的。


一鍵代償


你面臨的法律與情理二個方面的問題了

1、從法律上看,在法院已經簽署和解書(可能你表達的不是很準確,法院審判階段時你們和解時出具的是《民事調解書》),如果是民事調解書,你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對方有其它財產(比如房產、股票、車輛等),法院可予以強制執行。

2、法律層面上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對方去世之後,如果對方確實沒有財產,那這個就面臨執行無望的終結執行結局了。如對方有財產,可由繼承對方財產的人在繼承財產的範圍內履行還款義務。

3、從情理方面,對方陷於絕症,如果對方確實也沒有財產,或如果對方真有財產,其財產也只能以醫療開銷方面為主了,就當自己積善行德吧。


律界老兵


債務人實在無可執行財產,終止本次執行,待債務人有可執行財產時,恢復執行。

債務人死亡,且無遺留自己的財產,債權人喪失實現債權的條件,債權滅失。

法律上不認可父債子還,只有債務人有合法遺產,遺產繼承人在繼承債務人遺產限額內承擔還款責任。


山東日照德正法律服務


很想問問債務的產生,創業失敗沒有問題。如果公司經營不好導致創業失敗。為什麼會追繳個人財產呢。企業糾紛和個人財產是什麼關係。按照樓主說法,是不是企業倒閉就要追繳公司所有人的個人財產。是不是公司所有人以個人名義借款才導致債權人追繳個人財產。


地獄大老鼠


1、生命大於一切,債務人面臨生命的終結,確實也無力償還,那就真沒法子咯。

2、除非子女自願替父或母償還;

3、努力掙錢吧,這個別太指望了。


大聖修緣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債務人死亡的,如其本人有遺產的,其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範圍內承擔清償債務。沒有遺產可供繼承,除非繼承人本人願意代替清償,債權即歸消滅,沒有可供執行的主體和財產。


雲淡風清57899813


我就問你沒有這筆錢你的日子能不能過?能過就隨他吧,人都得絕症了,沒幾天可以活。到時候看看他有沒有固定資產啥的能執行。如果自己都沒法過日子了就去醫院陪著他,求他想辦法給你還。一個人得知自己將死怕是什麼都不回怕的,只能打感情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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