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方,房产证还未办理,收了定金8w,想违约,愿意赔对方20w违约金,可以不卖嘛?

AnitaSong


可以不卖,承担违约金即可。但是具体的违约金多少,还需要法院判决,可能会超出20万。下面我具体分析一下:


首先从题主的描述看,题主并非是见房价涨了就恶意毁约。题主确有难处。房屋买卖一般双方协商好了就可以解除,这是基础。

其二一般的定金约定,题主作为卖家,收了八万定金。如果不愿意卖了,那就退八付八,付出16万完事。既然题主同意出20万 那也是合理的

其三至于对方主张的要求赔付房价上涨的损失合不合理?既往的判例中,确有法院判决违约的卖家承担买家再次买房多付出的成本。但那些案例中,买家往往已经交了首付、办了贷款,付出了相当多的代价。题目买家就交了八万定金,尚未付首付,法院一般会认为买家承担的义务也不多,按照房屋总价赔偿买家差价并不合理。所以建议题主不用怕,如果买家不同意20万,索性等他去法院起诉你吧。


律师独角兽


这都是房价上涨所引起的卖方心态,原来订的合同,后来房价上涨了,甚至上涨的价值超过了合同违约金。所以大多数卖方宁愿毁约,赔偿违约金,也不愿意卖房了。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说穿了就是一种利益驱使和不诚信造成的。



对于这种情况,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卖方可以不卖房屋,也就是说,卖方可以不履行合同,但是应当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一、收了定金8万元,按照定金罚则应当双倍返还。

二、合同约定违约金20万元,应当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但是不知道和对方约定没约定?这20万的违约金,其中就包括定金部分。如果包括定金部分,那么总的违约金也就是20万元;如果不包括定金部分,除了双倍返还定金外,另外还应当承担20万元的违约金。这就看合同的约定了。

三、买方要求卖方承担上涨部分的差价也是合理合法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损失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和订合同时所签订的预期利益。

所以,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后来房租涨价了,可以不卖。但是应当赔偿买方因买卖房屋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这样才能够显得公平。


法重情深


买卖双方既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各方均应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否则将有违契约精神且不利于商业交易的促进。但如果卖方执意要违约(从问题的描述来看,卖方的违约有自己合理的理由)并且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也不是不可以

对于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考虑:

1、如果双方对违约责任如何承担有约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鉴于双方已约定违约金为20W,那么正常卖方只要按照约定向买方支付20W违约金即可。

2、对于买方提出的补差价的问题,通常发生在双方对违约责任如何承担无约定的情况。此种情况下,需要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确定房屋涨价损失;若无类似房屋,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涨价损失。

对于卖方此时违约面临的问题,笔者建议根据房屋的市场涨价与违约金的差额大小,可从分别采取如下行动:

1、如果违约金20W低于房屋的市场涨价,那么卖方可以书面发函给买方表明自己希望与对方解除买卖合同的意向及其理由,并说明如果合同解除,卖方愿意及时支付20W违约金的事实。

2、如果违约金20W过分高于房屋的市场涨价,且对方坚持要起诉,那么卖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将违约金予以调整。对于“过分高于”的标准,实践中违约金超过了市场涨价30%即认为过高。

综上,卖方此时如能通过与买方沟通,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当然再好不过;但如果买方坚持要起诉,卖方只要积极应诉,也能维护好自身的权利。


唐莉律师


看到这个问题就想到我的一个同学,她在北京买房,2016年初订立买房合约后,原业主因为之后的房价快速飙涨,800万的房子短短2个月时间涨到1000万,也是因为原业主种种不配合,迟迟没有能尽早过户。但原业主看到短短2个月上涨200万,就无耻的选择违约,赔偿10万定金的双倍20万。

我想,一个人在2个月的时间什么不干的情况下,就能坐收200万,谁又不会无耻一下呢?这又没什么太大的风险,大不了被道德和良心谴责!!!

房价上涨如此之快,让很多人可以把婚姻当儿戏,离婚复婚假结婚如同过家家,婚姻的神圣在这些人面前被玷污的无地自容,何况违约?

但我们是要建立法制社会的,重合同守信用,这是一个社会经济良好运转之根本。

我同学选择起诉卖方,一审胜诉判决执行合同,赔偿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无耻卖方又选择上诉,最终还是维持一审判决,房子最终过了户。大多相同的案例也都是支持原合同的履行,并让卖方支付相关费用和赔偿相关损失。这充分的显示了我国法律重视维护合同与信用的宗旨。

一个人因信而立,既然签订了合同就要执行,不要因为房价上涨而违约,我知道在巨大利益面前,每个人的内心都会被拷问要不要违约,我劝你还是选择执行,一旦买方起诉你,你不仅要继续执行原合同,而且还要支付诉讼费以及相关为了案件的合理支出,赔了夫人又折兵。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房产的快速上涨汇出了一幅幅众生相,惊喜的、失落的、懊恼的、庆幸的、无耻的、丑恶的……可悲可叹!


恋爱行动指南


苹果耗子来回答此问题。

1.从定金罚则的规定来说,你作为卖房一方, 收到定金(8万元)后若想解约,应当支付2倍定金给买房一方,即16万元。

2.至于合同上写的违约金是20万元,与16万元的定金罚款并不矛盾,买房一方可以择一适用,不能累计。站在买房者的角度,20万元的违约金大于16万元的定金罚款,若你违约不卖房,让你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更加有利。

3.房价上涨,所以你想违约不卖房,有违诚信的交易原则,也给买房一方造成了损失。因此,若买房方向法院起诉,可以选择要求你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将房产过户;也可以选择要求你补偿房屋上涨的市场差价,然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买房方的诉求有理有据,有很大可能会被法院支持。

4.至于接下来你准备怎么做,取决于你自己的内心,是要问心无愧的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还是坚持违约从而期待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从法律层面的角度上来说,耗子君建议:你可以和买房方沟通,通过签订解除协议,在20万元的基础上额外支付部分补偿费用给买房方,争取达成一致意见,以免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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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耗子


卖方可以选择违约不卖,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买方未到约定时间,可以选择不出面解决问题。

1、违约金的支付方式。

(1)按合同违约条款,也就是合同中约定的20万,买卖双方都接受就可以,(2)看双方最后的协商结果,若是20万的违约金买方不接受,想要在加点,那么就看最终的协商结果,(3)走法律程序,法律支持实际损失的最高不超过30%(定金、总房款,购房期间实际涨价部分等等,买方的具体实际损失,以最终判决为准!)。

2、还没到时间,作为买方不出面解决问题也很正常。

从补充描述上来看,该处房产办证时间:为2018年四五月的时候才能办房产证,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估计也是办证后的时间,所以买方不出面解决问题也很正常。买方的心理肯定也不爽,耗着等到时候,看具体违约金的赔付情况,万一到2018年四五月份的时候房价又翻了一番,那么赔付的违约金可能就不止这么多了。

3、契约精神。

虽然在房产买卖中,由于房价快速的上涨,房产交易违约现象频发。在这一案例中,卖方愿意赔偿合同约定的20万,说明房价上涨的部分最基本也值这个20万了,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没有违约就没有违约责任,尊重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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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房知道


如果按一般的来说买卖房屋时,房产证还没有办理只收了定金,这种情况下,卖方一旦反悔的话定金应该双倍返还买方,买方一旦反悔的话定金同样是拿不回来的。

与此定金起到的就是一个约束作用,意思也就是说此房屋己在交易进行中,若有一方反悔就应该用定金做代价补偿对方即可。

可是随着房屋价格的快速上涨,金钱利益大大的提升了,违约金是远远达不到毁约后要补偿违约房屋的损失了,这样一来如果有一方要反悔的话,就会造成重大利益上的冲突。

如此,你的20万也好30万也罢,虽然说你是加倍补偿了,但仍然满足不了人家买房后所升值的价位,因而你的反悔就不会被对方接受,对方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也许这时你的20万在你的眼里已经是很慷慨很不错了,可是假如你卖出去房屋的增值已经提升为200万,在这种反差下你觉得对方会同意你的反悔吗?相比之下你那区区的20万是否略显少了些呢!

为此,反悔之人毕竟是该承受损失的,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不然人人都可以无诚信可言了。

当初你的房屋如不卖给对方,对方也许会买其他人的房屋,所以房屋增值收益对方早已得到,换位思考一下试想,是不是这个道理。

所以此事你还应该与对方好好的协商才是,毕竟违约的人是你,最后如何解决还要看对方是否谅解,是否认同了。



[不同观点见解欢迎与白雪姐姐共同探讨]


白雪姐姐


卖家可以不可以不卖其实都取决于买家,因为合同已经签订生效。

如果卖家坚决不卖。买家有两种选择,第一,要求赔偿违约金,但如果这时候违约金20万已经低于实际损失了,可以向法院申请予以增加,也就是如果当时签合同时房子100万,这时候涨到200万,那么买家可以申请违约金增加到100万。当然还有定金8万也要返还,还有中介费呀之类的损失都要还的。

但如果买家就是耍赖皮,你不卖我我就是不出面跟你卖家拖延时间,而这期间房价又涨到250万,那么拖延期间涨的50万,买家是不能要求卖家赔偿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也就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不能无动于衷,而应积极去防止损失扩大。

第二,因为合同有效,买家如果就是不同意赔偿,要继续买房。买家可及时向法院申请继续履行合同。


sarah61066650


该案件的处理方式,分为解除合同与不解除合同两种,解除合同后涉及几种赔偿,下面将一一进行阐述。

一、是否解除合同

本案中是卖方违约,买方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是解除合同。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形认定合同有无继续履行的可能性,若合同可继续履行,则会判决双方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房屋买卖程序,若法院认为该合同无继续履行之可能性,则会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并且判决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案是卖方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则卖方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以下几项。

1.双倍返还定金,卖方收取的8万元订金,应双倍返还买方。

2.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卖方需向买方支付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20万元违约金,但违约金条款和定金只能择其一适用。

3.买方的购房损失。卖方因房屋价格上涨而违约的行为层出不穷,为了遏制卖方的该种行为,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多会要求卖方想买方赔偿购房损失,即卖方明示违约时的房屋价格与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房屋价格之间的差价,该差价为买方购买该房屋后应取得的利益,卖方的违约行为将导致买方无法取得该部分利益,应对其做出赔偿。

4.利息。买方向卖方支付的八万元定金所产生的利息。

5.买方所支出的中介费等合理费用。


法束书亭


合同一经签订就无法更改,要么履约,要么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或双倍定金。你如果愿意支付20万违约金,可以不用再卖房子,这是你违约的代价。不过有可能还要支付这套房因房价上涨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因为法律还规定,因为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话,对方是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的。

我不支持你违约,做人就要重信守约,不能因为房价上涨你就不卖了。同时,如果对方要求赔偿实际损失,你可能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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